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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我 发表于 2013-7-27 17:31 难道你想做深水炸弹?
暮雪 发表于 2013-7-27 17:53 作为公众人物如此大爆粗口,炸这炸那,原本就不很妥当。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7-27 19:34 虽然不妥,罪不至于判刑。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27 22:00 小麻花啊,你啥时能成熟起来啊? 要是警方早把那个什么登用抓了,怎么会有后来的巧家爆炸案?那个登用也 ...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27 21:51 还是暮雪觉悟高。理解警方意图。公众人物,必须好好保护。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27 21:51 还是暮雪觉悟高。理解警方意图。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7-27 22:04 把舌头捋直了说话,腻歪
离离 发表于 2013-7-27 22:23 他是想做航母,但不知是哪国制造。
我不是我 发表于 2013-7-28 01:08 别担心,我感觉最严重也就拘留一周,但炒作的效果出乎意料
暮雪 发表于 2013-7-28 07:55 不妥,应该不至于判刑,处罚道歉合适。应该起个警示作用。
昊哥 发表于 2013-7-28 14:14 偶们都知道:杀鸡给猴看。
牛芒 发表于 2013-7-28 17:39 新浪上说是刑拘啊.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28/020427789429.shtml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28 22:33 警方发布消息称其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此罪名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13-7-28 22:39 我不是国家机器,难道不能表达自己不太偏激且有悖法律的观点吗?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13-7-29 05:56 我想炸——麻花!爱咋地咋地,拘我啊!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7-28 22:45 警方发布消息称其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此罪名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牛芒 发表于 2013-7-29 21:59 刑拘那就是要报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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