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孤鸿野鹤 于 2013-3-17 11:06 编辑
各位评委,对方辩友:
针对我方的观点——卖淫不应该合法化。我方一辩从目前我国法制体系亟待健全,法制环境亟待治理的角度,反证了对于卖淫现象只能加强法制管理,不能放任自流,从而证明卖淫合法化的错误。 我方二辩则针对正方二辩抛出的5条合法化的理由,以缜密的归谬推理,尖锐又不容回避的提问,揭示出合法化不过是上演在云端上的闹剧。从法理依据、人性关怀、历史文化等多角度论证了所谓卖淫合法化的荒谬性,而进一步夯实了我方观点。
反观正方的辩友们的陈述则是门逢里看大街——眼光忒窄。他们给我们展示的是毫无逻辑关联的三幅图画:一辩的性产业园施工图,二辩的纵欲行乐图,三辩的卖淫血泪图.基本上是和尚的袈裟——东拼西凑;阎王出告示——鬼话连篇;老太太吃糖——越扯越长。辩手之间的观点也多自相矛盾,是屎壳郎趴在鞭梢上——光知道腾云驾雾,不知道死在眼前。
不得不承认,正方辩手的出场总能带给我们惊奇,他们的战术颇具游击风格,每一位辩手都是自带干粮自备观点,绝不重样。听说正方的几位辩手是马缨花连夜回老家马家河子抓来的篾匠。 马缨花问:会辩不?答:会编。又问:能圆不?答:能圆。 我们对正方辩友还是有着足够的尊敬的,好歹人也是手艺人。 如果给我的三辩陈词起个标题的话,叫做《三刻拍案惊奇》应该是恰当的。
以下,我将从卖淫活动的性质、产生的根源、治理办法几个角度,结合正方三辩提供的部分材料,进一步论证卖淫不应该合法化的正确性。
1,卖淫是基于金钱关系的性买卖,是有违道德伦理的性交易。它不是什么性自由,相反是对自由和尊严的践踏。卖淫现象的存在,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都有负面影响。 对于这一观点,正方三辩小麦同学也一针见血地谴责道:“卖淫是不道德的,不合法的,耻辱的,不合伦理的,所有负面的词语在这里都能用上,至少在大多数的民族和文化里是这样。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卖淫的危害也无需累述。” “卖淫是这个机体上产生的一个肿瘤,盘根错节,藏污纳垢,各种邪恶冤孽皆汇聚于此。”
卖淫这一丑恶现象有什么理由合法化呢?合法化立论之谎谬不攻自破!
2,我们必须看到卖淫现象背后的深层社会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教育、培训等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才是造成卖淫现象的根源。这岂是简单的合法化能解决的。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卖淫者真的是自主自愿去做性交易吗?我们听听正方三辩的观点:“没人天生就是妓女,没人天生愿意做妓女。社会是不公平的,资源是不平均的,甚至是极大的不平均......妓女大多数时候都是受害者被压迫者.” 卖淫者的实际生活状况是什么样子呢?我们再看看正方三辩的描述:“妓女大部分活得像一株草,一株没有尊严,没有爱,没有家庭,没有关怀,没有基本RQ保障的野草,在践踏之下,靠着本能的生命力活着。活着。” 这再次强有力地驳斥了正方二辩“拯救姐妹”的荒唐论调。 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正义的感召下,在正方三辩小麦同学循循善诱的教育下,曾经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正方二辩马缨花已经有所改变,她在正方三辩小麦的跟帖中哽咽着说:“我们鼻爷的文更像一部充满悲悯意识的悲情电影,缓缓拉开,淡淡忧伤。”她们在辩论中逐步放弃了立场,在向我方观点靠拢,这是理性的回归,这是崇高的放弃,这是人性的真挚流露。
3,对卖淫问题的治理,只有深化改革,纠正政策的偏误,给贫困落后地区更多的政策扶持,给社会弱势群体施以援手,增加就业培训等,逐步减少因贫致娼人群,才是解决之道。问题虽难,但也不能放弃这种努力。 关于这点,正方三辩小麦同学也指出:“对待妓女嫖客和周围的一切事物,真正乐观积极的态度,首先是面对。如同医生面对一个肿瘤,一个恶性肿瘤,要去想法治疗它,而不是口诛笔伐,在伦理道德上秒杀它。要治理;我的理解,首先要对这件要立法。要在法的基础上更好的管理这件事,达到最后消除卖淫的目的。” “对于卖淫这颗社会的肿瘤,需要的是控制和治理,绝非粗暴的切割。”
这正是我方的观点,对卖淫现象,不能以合法化的借口去法律化,任其泛滥,而是更有效地治理。
最后,我们强调,所谓在合法化的名义下自由卖淫,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想自己不被踩,就先把自己变成狗屎”的狗屎逻辑。 卖淫合法化的外衣下包藏的是人性的冷漠,良知的泯灭;它放弃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悲悯与仁爱。卖淫合法化是对弱势群体爱与被爱的权利的剥夺,是对她们追求幸福与尊严的设限,是对社会主流道德伦理价值的颠覆。 我们要问,在社会日益昌明的今天,难道她们所分享到的改革成果就是卖淫上岗证吗?简单的合法化就能换来社会公众的心安理得吗?持证卖淫就可以获得成就感、归属感吗,获得荣誉和尊敬吗?她们可以获得劳动奖章,可以成为三八红旗手吗?地方政府的年终GDP要板着指头算算看新开了多少家窑子吗? 卖淫合法化的歪理邪说,没有任何的法理依据、民意基础,立论之谎谬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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