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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我们,确曾犯下无数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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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确曾犯下无数的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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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14: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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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黑眼睛 于 2012-5-1 21:15 编辑

我们,确曾犯下无数的罪

   朋友欢聚,腹满微醺之余,弟妹开始粗数我犯下的错。不觉间,竟数出了我一头冷汗。是的,那每一件错,都是我确曾犯下,没有可推脱抑或逃避的理由。而数出我过错的,确曾是我自感最好的友,甚至心中的兄弟姐妹。那么,会有多少我忽略的人,或根本未存记忆的人,心中积满对我的怨?只略微一转念,我脑门就不禁渗出更多的汗。虽然那刻,周围并不十分的暖。

   每个人的每一瞬间,都会泛起无数的念,并在那念的驱使下,种下等量的因,结出等量的缘。而那每一瞬,又都不可逆转,且无可替换。于是,那每一瞬的因缘,又构成我生命年轮中唯一的点。那么,那每一个大小不一的恶念,又无意间为自己积下多少仇怨?

    我想,无人从心底承认自己是恶的。因为,那每一转念,都自认有足够的因,且有足以支撑那因的理。而那自感足以支撑每一念的理,是否真的正确?我不敢,你不敢,无数人都不敢确认。而就是那无数不敢确认的所谓理,堆积出我们足感自认正确的仇山恨海,并因此衍生出似乎必须的,又足够丧尽天良的劣行恶念。

   不靠谱的我,说出一些无厘头的话,不会有几人当作比屁更重要的轻风,飘过耳畔。

   这又让我想起前天发生在故乡的一些家长里短:一大早,堂哥电话“伟,你在哪?我去找你!家里出事了,你大娘被你二嫂敲掉了盛满饭的碗……”我震惊于80岁的大娘被敲碎的碗,也震撼于人性的恶毒与野蛮。下午四点,我与两位堂哥驱车回到故乡,去拯救80岁大娘那破碎的碗。

   说来事实很清楚,情节很简单:久居外地的大堂哥,口头送出了本应属于长子的老宅;唯一在老家的二堂哥,用自己的力与钱翻盖了大娘生养七个子女的堂屋老院。二哥随后就将自己的大儿媳,娶进这翻修后的老宅。于是,这老宅在多数人的眼中,便属于我二哥家的大侄子了。父亲在自己九个堂兄弟中最小,现在唯一在世的是我80岁的八大娘。八大娘春节后突然昏迷十多个小时,堂姐们赶紧通知哥哥们,将老人从山西送回故乡,以满足大多数老人落叶归根的夙愿。

  可大娘到家前,我们却为大娘的住处犯了难:按常理,大娘应该住进祖宅,尤其在随时有生命危险之时。可祖宅里,却住着生育不久的长孙一家。若按实际,可让大娘住进空闲的小堂弟院子里,可那样极可能引起小弟媳的不满,也会引来街坊四邻的非议——两个哥哥都在,竟让老人老于幼房,这明显违背传统和尊严。思前想后,我和大堂哥还是决定让大娘住进堂屋!且不说按法律“老人去世,所有财产主要应归于配偶”,尤其那几个院子确实都是伯伯大娘所建。人家不是填房不是偏房,凭什么不能住进自己曾养育七个子女的正房祖院?这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

  可老人只在这堂屋正院住了不到一个月,在大哥回市里洗澡换衣服的次日,竟被二儿媳砸掉了正吃饭的碗。我们进到屋里,看着满地的碗茬、脸盆里白乎乎的牛奶,以及垃圾桶里我前段刚买的两条洗脸毛巾……我不禁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在找左邻右舍核实无误后,我立即带着堂弟奔向二嫂的住处……

   大闹并赶走看着很懦弱的二嫂后,我又理了下思路:大哥17岁离家、出国、久居异地,虽然在经济上给了家里大量资助,但家里的堂屋毕竟与他无用,总不能荒芜掉,就口头约定送给了超生的二弟。可送给我的二堂哥后,就存在人家出力出钱翻修,此时却被临时征用的委屈。二嫂每每看见小弟闲置的院子,而自己的孩子却要忍耐无用老太婆的异味,的确会气的大哭小叫。在几次幽怨之后,看着很懦弱的二嫂,终于做出敲掉了更无力的80岁老娘的碗、倒掉老娘的牛奶、扔掉老娘的洗脸毛巾等等滔天恶行。而这件恶行,对于她却属于天大委屈的自然发泄……

  讲出这件家丑,并非为了引人围观,而是想证明一个道理:每一个恶行,可能都是由一堆琐碎的“合情、合理”构成的!那一堆似是而非的邪念,最终将累积成大逆不道、丧尽天良的滔天恶行;而面对那罪孽,罪孽的制造者甚至会有无限的委屈伴生。

   如此说来:“我们,确曾犯下无数的错。”就有点轻描淡写了,应该改为:我们,确曾犯下无数的罪!或者说:我们,都是自以为清白的罪人!只是那罪不甚突然,仿佛一点点毒死别人的砒霜,一件件毁掉自然的劣迹,一步步背离神佛的人生,一滴滴招来最后审判的滔天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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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1 15:12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5:}
都怪当初没说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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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1 15:13 |只看该作者
每一个恶行,可能都有一堆琐碎的“合情、合理”的理由,每一个行为实践的人,都会一堆无奈的不得不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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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1 15:3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2-5-1 15:12
都怪当初没说清楚吧?

清楚,是说的很清楚了;只是攥手里,就没人愿意撒开,哪怕别人借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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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1 15: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黑眼睛 于 2012-5-1 20:47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12-5-1 15:13
每一个恶行,可能都有一堆琐碎的“合情、合理”的理由,每一个行为实践的人,都会一堆无奈的不得不做的理由 ...


其实,几乎所有的事,你怎么做都是错的。所以,我只做喜欢的和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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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1 18:09 |只看该作者
这事儿吧,杂说哪。。。。

没事儿把老太太折腾到农村干啥。老太太要求回农村了没?

回了农村,谁养着?长子长孙继承了家产,应该长子长孙养吧。二嫂气也不是没有道理。咱说实在的,农村谁家也不缺宅基地,当初要是不给,人家也能找着地方自己盖。老太太身体不成了,长子之类不爱伺侯了,送到人家二嫂那儿。人家二嫂气的不是房,是凭啥让人家伺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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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1 18:18 |只看该作者
给我的感觉,堂姐们把老太太视做烫手的山芋,黑兄把自己看做族长,一句话,二嫂就得听您的?就得给老太太送终?老太太看来还康健啊。一个月能伺侯,一年玄点儿,几年试试?

没捋清楚,老太太和二嫂究竟是啥关系?供养老太太二嫂是不是第一责任人?

还别说宅基地。我要是你二嫂,千里超超地送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老太太让我一养几年儿,就是因为是前房主?退一万步,宅基地我还你不成?我把房子扒了行不,还你地皮。

这事儿,主要问题是谁该供养没解决好。人性善恶之说,更多的是趋利避害。整出一个大致公平,大家多数还是能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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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1 19:17 |只看该作者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2-5-1 18:18
给我的感觉,堂姐们把老太太视做烫手的山芋,黑兄把自己看做族长,一句话,二嫂就得听您的?就得给老太太送 ...


这种事真是剪不断理还乱,所以说养儿不养仨、养仨没有加……

只有一个的话,就没有矛盾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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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1 20:22 |只看该作者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2-5-1 18:09
这事儿吧,杂说哪。。。。

没事儿把老太太折腾到农村干啥。老太太要求回农村了没?

不是小说,因此没法将这如此复杂的纠葛交代清楚。

捋一下人物关系:

老太太:我大娘,三个堂兄弟的亲妈。本就在农村,四个姐妹为了孝敬老娘,给接到了山西。年后突然病重,应与老人之约,赶紧由三个儿子接回老家。

大哥:大堂哥,老太太的亲大儿子

二嫂:二堂哥的妻子,是老太太的亲儿媳妇

回到农村后,对老人的赡养问题:约定三个儿子每人一个月(女儿们不强求,各自随意)。明确一下:开始就说清老娘由儿子伺候,不许攀各自媳妇。从未让二嫂伺候,二嫂也从未伺候过。

房子:祖宅按传统分给了老太太的大儿子,也就是我大堂哥。大哥17岁离开老家,对老宅没什么兴趣,就送给了老二。但约定:必须随时允许大哥回去住。因此,老太太回去后,按理应该住老宅。

问题的关键:本以为老太太不行了,才回老家的。没想到老太太回到老家后,又缓过来了,并坚决拒绝再离开老家(也许是叶落归根情节,也许是恐惧火葬)。大哥退休了,老太太回家才一个月,一直是由大哥亲自伺候的。由此可见,二嫂就是因为房子,而非别的。可她只是记住老宅送给了她家,却忘记了起初的约定。

不知我说清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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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1 20:40 |只看该作者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2-5-1 18:18
给我的感觉,堂姐们把老太太视做烫手的山芋,黑兄把自己看做族长,一句话,二嫂就得听您的?就得给老太太送 ...

1、说实话:堂姐们比堂哥们孝顺的多,按传统“出门女儿是不负责养娘家老人的”,女儿们是主动接走老娘孝敬。可老人一旦病危,女儿们是不敢承担责任的,所以让儿子们接走是理所当然。这和烫手山芋没有一毛钱关系。

2、黑兄从不敢也不可能自当族长,可大哥作为老大,很多话没法说,只好拉黑兄去参合。因为,黑兄可以用老太太侄子、九叔一门代表的身份作为第三方,来公正协调大哥和弟弟弟媳们的关系。在当地农村,家族里出问题,讲理靠长辈,动粗靠兄弟。这很符合科学:弟媳妇撒泼犯浑,大伯哥是毫无办法的,动口动手都有失身份。而小叔子对嫂子犯浑,就比较方便。这就是“兄弟日嫂 日死拉倒”的出处。

3、二嫂就是想霸占宅基地,她超生一个儿子,按法规是画不来宅基地的。她是又想吃葡萄,又不愿碰到酸的。现在碰到酸葡萄了,她不想吃又不愿放弃吃葡萄的权利。况且,作为儿媳本就有赡养老人的部分义务。现在不让她伺候老人,只让她忍耐下一个大院子里,多出个本该在那里的亲婆婆。算是动了她的奶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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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5-1 20:46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2-5-1 19:17
这种事真是剪不断理还乱,所以说养儿不养仨、养仨没有加……

只有一个的话,就没有矛盾了{:soso_e11 ...

你说的不对!

我们就是哥仨,一直到父母离世,都是抢着养,从未因老人发生龌龊。另外,大家族的长子基本决定了家族的基调。

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数量,而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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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5-1 20:49 |只看该作者
黑眼睛说得挺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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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5-1 21:06 |只看该作者
知易行难 发表于 2012-5-1 20:49
黑眼睛说得挺明白的

{:soso_e181:}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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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5-1 21:08 |只看该作者
小黑,表太鸡冻了。
丧尽天良之类的狠词不说也罢。。
老家的事儿大都由宅基地而起。。
如果能说清对错倒好,一地鸡毛哦。。
你家真是人丁兴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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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5-1 21:10 |只看该作者
你狗狗的眼珠子反光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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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5-1 21:19 |只看该作者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2-5-1 21:08
小黑,表太鸡冻了。
丧尽天良之类的狠词不说也罢。。
老家的事儿大都由宅基地而起。。

很多事情,就是由冷漠造成的。
看到儿媳意图赶走,甚至整死80岁婆婆的恶行还不鸡冻呀?你可真蛋定。

任何针对高龄老人和幼稚儿童的劣行,都应冠以“丧尽天良”!这不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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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5-1 21:20 |只看该作者
黑眼睛 发表于 2012-5-1 20:46
你说的不对!

我们就是哥仨,一直到父母离世,都是抢着养,从未因老人发生龌龊。另外,大家族的长子基 ...


我是这样想的,看看对不对:

如果大哥家条件稍稍允许的话,老太太就直接在大哥家养老送终罢了,老太太也占不了多大地方,有一个小炕烧热乎的就够了,吃饭也吃不了多少,大哥照顾起来还方便。

至于大哥送给二哥的老宅子,如果想要回来可以通过别的渠道,不用把老太太搀和进来,换句话说:如果老太太没有老宅子,大儿子不也得养么。

送给二哥的老房子,时过境迁这么多年了,还要啥呀,当初也是兄弟情深才给的,就当是个永远的人情也好。

这样不是更简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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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5-1 21:21 |只看该作者
王三麻子 发表于 2012-5-1 21:10
你狗狗的眼珠子反光好厉害。。

那是晚上手机拍的,所以显得很反光

不过,俺虎妞的眼睛的确很亮{: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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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5-1 21: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黑眼睛 发表于 2012-5-1 21:21 那是晚上手机拍的,所以显得很反光 不过,俺虎妞的眼睛的确很亮

感觉我亲姐说得在理。宅基地己经是人家二嫂的,不存在想霸占一说。老大凭啥不养?想借着机会要回宅基地倒是真的。黑兄,这事儿你不该掺合。于情,你只是个堂兄弟,于理,一地鸡毛,扯不清的利益,利益也不是仨瓜俩枣的事。整不好一个家族都得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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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5-1 22:22 |只看该作者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2-5-1 21:53
感觉我亲姐说得在理。宅基地己经是人家二嫂的,不存在想霸占一说。老大凭啥不养?想借着机会要回宅基地倒 ...


在女儿家这些年没乱套儿,到儿子家一个月就乱套儿了,岂不让姑爷们笑话?{: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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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5-1 22:51 |只看该作者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2-5-1 21:53
感觉我亲姐说得在理。宅基地己经是人家二嫂的,不存在想霸占一说。老大凭啥不养?想借着机会要回宅基地倒 ...

靠,你是个糊涂蛋,懒得和你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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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5-1 22:52 |只看该作者
{: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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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5-1 23:31 |只看该作者
黑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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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5-1 23:36 |只看该作者
都有老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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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5-2 11:45 |只看该作者
猫曈 发表于 2012-5-1 23:36
都有老的那一天

{:soso_e183:}猫眼这话说得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人都会老,不敬老人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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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5-2 11:46 |只看该作者
独醒客 发表于 2012-5-1 23:31
黑哥好。

小独乖{:soso_e178:}多日不见 十分想念 还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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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5-2 14:27 |只看该作者
小黑从哪儿冒出来的?
来叫姐啃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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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5-2 16:23 |只看该作者
不老拽 发表于 2012-5-2 14:27
小黑从哪儿冒出来的?
来叫姐啃啃

啃啥呀?又不是白菜{:soso_e122:}



















{:soso_e128:}{:soso_e128:}{:soso_e128:}{: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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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5-2 20:54 |只看该作者
是黑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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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5-2 21:55 |只看该作者
小庄 发表于 2012-5-2 20:54
是黑哥吗?

算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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