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没将小郭的行为判定为防卫过当,是因为事发时男子对女子的侵害已经结束,”
要知道,小郭是在女乘客被色狼性骚扰并求助的情况下,才见义勇为出头的。既然小郭为此和那色狼发生了争执,说明那色狼并无悔罪的认识和表现。虽然那女子后来离去,好像是色狼对女子的侵害已经中止了(不能荒谬的称:结束),但色狼对见义勇为者行为的侵害还在延续。要是色狼有悔罪认错的表示,小郭应该不会有后面冲动的一脚。
荒谬判小郭争执中的冲动是什么故意伤害罪,那法官好像犯了“故意伤害见义勇为者罪”。
因为,那女乘客并不是在接受了色狼道歉并原谅了他之后离去的。那她受到的伤害,怎么能认定是:“男子对女子的伤害已经结束”?是否我扇了那检察官两耳光后,和路过管闲事的傻二争执,而那检查官也害怕的溜号后,属于我对那检察官的伤害已结束,傻二就不能对我采取任何措施了?傻二胆敢铐我,法官就会判决傻二犯了“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那检察官,不知会否美的鼻孔冒泡的说我对他的伤害结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