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听标题就有够你消化的,很容易消化不良,如果标题是正确的,那么你应当反思你以往受过的学科教育,譬如最基础的语文逻辑常识、法律常识、人情世故……
“秃头” 表面是一种客观陈述,结合语境,可以感知到对方的不尊重与人身攻击,这都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推演到 “性骚扰”?这不是赤裸裸的滑坡谬误,俗称生搬硬套和上纲上线吗?本土上世纪六十年【一切以整治斗争为纲】玩剩的,现在却在所谓的【西方自游法治国家】上演: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英国劳资审裁法庭11日公布的一项裁决中称,在职场中称男性为“秃头”构成性骚扰。据报道,2019年,British Bung公司员工芬恩与男性主管金发生冲突,金形容芬恩“老”、“秃头”,还骂了一句脏话,并使用“不必要”且“与原告性别相关”的句子。此外,芬恩在2021年被公司“不公平地解雇”。报道称,劳资审裁法庭的裁决指出,金对芬恩的外貌发表了个人评论,且“秃头”一词与受保护的性别特征之间存在联系。不过,法官承认,被告公司代表律师所提出的“女性和男性都可能秃顶”是正确的。但他补充说,秃顶在男性中“更为普遍”。法庭还援引1995年一项判例,当时劳资审裁法庭裁定一名女性遭到性别歧视,因为她的经理评论她的胸部大小。
评论别人胸大胸小,如果是当面的,那肯定是不尊重她人,但是不尊重就等于性别歧视?完全不用需要考虑词汇的准确定义,无限关联,随意构陷?这比起岳飞的【莫须有】也差不了多少了吧?
律法堕落破防,谄媚【整治】与民粹,是现代文明的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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