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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闲大喷子 对于刑事案件的分析应该以刑事证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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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大喷子 对于刑事案件的分析应该以刑事证据为依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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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
发表于 2017-3-30 09: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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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7-3-30 10:14 编辑

       最近,山东聊城的一起刑事案件的判决,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这起案件,就是所谓的“辱母案”。其实,这是一起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书公布后许久,也没有引起什么争论,为什么到了临近二审时,却掀起了轩然大波呢?这又要归功于不良媒体的春秋笔法了。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某局长林某,利用为招商引资来的一大型民企划拨土地之事,取得民企老板的信任,随后,伙同其妻子苏某、女儿、姨妹等人,私刻这家民企的公章,对外谎称这家民企为其负债累累的私人企业担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存款用于还债。由于拆东墙补西墙,债台越垒越高,不断有人上门催逼债务,导致东窗事发,现在,造成无数家庭灭顶之灾的上述人员,均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羁押于冠县公安局看守所。


     案发初期,林某负案潜逃,拿不到许诺的高利息、甚至连本金也讨回无望的绝望了的债权人情绪激动,不断上林家厂里催逼债务,也有社会闲散人员受雇于人,采用不法手段催债。民警也曾接到报警前来处警,由于双方系债务纠纷,须待非吸案件审理时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讨债人虽有不法行为,但程度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民警均做训诫处理。

    最后一次,讨债人杜某酒后与另十人上门催逼债务,杜某并对苏某有脱裤子羞辱等恶劣行为。旁人报警后,民警到场,讨债方拒不承认有违法举动,苏某及儿子林欢也无明确指控,当民警到外围寻找报案人查证时,林欢企图离开现场,讨债人拦阻,遭林欢持刀乱捅,造成杜某死亡和另外一人后背创伤深达胸腔引发血气胸等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案子,被二审律师找《南方周末》记者王某“帮忙”,包装成了“民营女企业家误入高利贷陷阱遭受侮辱,其子护母自卫,冤受无期徒刑”,其中还编造了“掏出生殖器蹭脸、塞入口中”,“民警到场4分钟便离去”等虚假情节,煽动舆情,企图以舆论绑架司法。


     可悲的是,很多人,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居然分不清楚刑事诉讼证据与媒体报道内容的界限,宁愿相信媒体报道,也不相信侦查机关依法搜集的证据,被媒体牵着鼻子,一步一步走向荒谬。



     此案仅是一审,有可能在上诉后,通过新的证据、情节的发现,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就是二审终审制维护判决公正的积极作用。但是,确保判决公正的,应该还是依法搜集的证据,而非媒体所编造出来的离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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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30 09:59 |只看该作者
分析案情,还是依照证据靠谱一些。什么讨薪民工、误入高利贷陷阱的女企业家、生殖器蹭脸入口、辱母自卫等报道,我想,大家还是吸取教训,听听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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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3-30 10: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7-3-30 10:09 编辑

尤其是闲大喷子,依据不良媒体对民警泼污水的报道就人云亦云地乱喷,显得很幼稚。告诉你,为了防止被诬陷,现在民警出警都佩戴执法记录仪的,而且,苏某的厂子里应该也会安装有摄像头的,我相信,当地公安机关事前会调取、保存这些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保留的!到时候,一公布,你就啪啪啪的打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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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3-30 10:58 |只看该作者
还有老牛,你仍然相信蹦到沙发上的杜某长着个牛鞭,脱了裤子,就能蹭到苏某脸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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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3-30 11:04 |只看该作者
辱母行为已经终止,已经不再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因此,林欢持刀捅人如果是因为辱母的话,绝对不构成正当防卫。有人说,辱母行为对林欢造成的心理上的侵害是持续的,那么,任何伤害对人的i心理侵害都是持续的,是不是任何受到侵害、心理上恐惧或仇恨半年后仍未消除的人,都可以对施害者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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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3-30 11:19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0:58
还有老牛,你仍然相信蹦到沙发上的杜某长着个牛鞭,脱了裤子,就能蹭到苏某脸上吗?

问你的问题别回避噻;如果依你这位从警多年的老伺机带队出警,按出警程序应该怎样处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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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3-30 11:21 |只看该作者
只要涉及金钱和权力会有真相么!老百姓如果懂得自己该怎么活,就不会有人狗仗人势或者狗仗钱势了。因为穷和富生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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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3-30 11:24 |只看该作者
最高检决定今年年底前,向全国派出所派驻检查院人员。这意味什么?基层警员处理刑事案件执法能力及执法尺度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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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3-30 12:36 |只看该作者
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路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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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3-30 12:37 |只看该作者
发现每次涉及到出警的相关话题,我们柳警官的职业荣誉感就噌噌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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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3-30 12:39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7-3-30 11:19
问你的问题别回避噻;如果依你这位从警多年的老伺机带队出警,按出警程序应该怎样处置现场?


我其实有一点不明:为嘛到了现场,又会到外围去,导致悲剧发生?难道警察只去了一个,分身乏术不成?不该留一两个控制现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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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3-30 12:42 |只看该作者
林欢企图离开现场,讨债人拦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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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见之前提及林欢参与了债务纠纷,那么,他要离开现场为嘛会遭到拦阻?这拦阻难道居然是合法的不成?又是怎么样的拦阻,才会发展到兵戎相见?更何况警察到场的目的,不是让纠纷双方分开,介入事态解决的么,为嘛本末倒置了的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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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3-30 13:09 |只看该作者
林欢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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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3-30 13:20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37
发现每次涉及到出警的相关话题,我们柳警官的职业荣誉感就噌噌暴涨~~~~

老小子有洁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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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7-3-30 13:22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39
我其实有一点不明:为嘛到了现场,又会到外围去,导致悲剧发生?难道警察只去了一个,分身乏术不成?不 ...

让老小子现身说法,咱们也长点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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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3-30 13:26 |只看该作者
私刻这家民企的公章,对外谎称这家民企为其负债累累的私人企业担保,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存款用于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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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怀疑林某这局长是怎么当上的,抓阄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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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7-3-30 13:3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42
林欢企图离开现场,讨债人拦阻,
======
没看见之前提及林欢参与了债务纠纷,那么,他要离开现场为嘛会遭 ...

由于警力有限,现在,出警一般都是一警一辅。苏某的“借款”,是以其家族的工厂的名义借的(实际是虚构以另一个民企提供担保,许以高额利息,骗取来的,林欢的父亲、母亲、姨妈、姐姐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当地公安羁押),债权人找其家族成员索债,很正常。警察接到的报警,并非苏某母子或索债人所报,到场后,双方一方没有明确指控,另一方也不会承认有非法举动,那么,在现场寻找报警人核实情况,是不是很正常的行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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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3-30 13:42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42
林欢企图离开现场,讨债人拦阻,
======
没看见之前提及林欢参与了债务纠纷,那么,他要离开现场为嘛会遭 ...

警察不是神仙。这里欠债讨债不是第一天,接到这里类似的报警估计也不是第一次。到场后,双方在办公室里,并无明显冲突,说辞也肯定不会一致,现场寻找报警人,核实报警情况,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发生,有什么不妥吗?你们不要事后诸葛亮一样的去苛求警察,应该要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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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7-3-30 13:45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2:39
我其实有一点不明:为嘛到了现场,又会到外围去,导致悲剧发生?难道警察只去了一个,分身乏术不成?不 ...

留一个?你懂不懂查缉战术?懂不懂相互掩护?懂不懂取证必须两人以上?一个人就能控制现场?就能去取证?若是你这样当警察,不坐牢也早被坏人干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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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7-3-30 13:57 |只看该作者
牛芒 发表于 2017-3-30 11:24
最高检决定今年年底前,向全国派出所派驻检查院人员。这意味什么?基层警员处理刑事案件执法能力及执法尺度 ...

你又胡扯八道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安执法监督部门,以前主要是靠审查批捕起诉案件来监督公安部门的执法活动的。现在,由于案件大量增多,许多原本归公安刑侦部门侦查的比较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也由派出所承担了,而且,派出所还办有大量的不够拘捕的“轻案”。因此,向派出所派驻检察官,直接监督指导侦查工作,目的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程序合法、搜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全国每年大大小小有多少案件发生?基层警员办错了的比例有多大?你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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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7-3-30 14:01 |只看该作者

我到了现场,如果双方都坐着,并无明显冲突,表面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一样是会询问双方,然后再找报警人核实。我又不是神仙,凭什么苛求我就一定应该预见到我一出门双方就会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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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7-3-30 14:0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3:57
你又胡扯八道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安执法监督部门,以前主要是靠审查批捕起诉案件来监督公安部门 ...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03-30/doc-ifycwunr8138863.shtml
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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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7-3-30 14:11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4:01
我到了现场,如果双方都坐着,并无明显冲突,表面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一样是会询问双方,然 ...

前没预见可能要发生凶案。后面呢?被捅的让他自行离去,也没想到那姓杜的会死翘翘。如果叫个120送伤者去医院,能挣取四个小时提前救治,会出人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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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7-3-30 15:5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3:45
留一个?你懂不懂查缉战术?懂不懂相互掩护?懂不懂取证必须两人以上?一个人就能控制现场?就 ...


你别急着推卸责任了。按你的意思,需要找到那个“报警”的,是吧?而那个人,按你目前的意思,不是当事人双方,很可能是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那么取证词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延缓一步,比如请到当事人都在的现场,或者请到警局去?何况在现场了,到底是分开冲突的双方,赶紧解决纠纷重要,还是到了的警官一起离开现场找到是谁报警重要?这不是明摆着的么?

另:一个警察控制不住现场吗?若是按你的说辞,到的时候,原本没有肢体冲突,也没有过激反应,为何会控制不住?退一步来说,若是担心控制不住的话,是不是警察离开现场就是一种逃避行为,而不是你所谓的寻找报案人?

我懂不懂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说法,要让围观群众相信。目前为止,你并不能说服我,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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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7-3-30 15:5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4:01
我到了现场,如果双方都坐着,并无明显冲突,表面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一样是会询问双方,然 ...

你看,你也知道,询问双方,化解当下危机改在前面~~另:找报警人核实,需要离开现场吗?若是有电话的话,又或者能带口信的话,会把明显冲突的双方丢下不管,舍本逐末去找报警人么?所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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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7-3-30 16:0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3-30 14:01
我到了现场,如果双方都坐着,并无明显冲突,表面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话,我一样是会询问双方,然 ...


警察的预见性,来自职业的敏感,这绝不是苛求,而是顺理成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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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7-3-30 16:04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目前最想知道的是,到底有几位警官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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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7-3-30 20:2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5:53
你别急着推卸责任了。按你的意思,需要找到那个“报警”的,是吧?而那个人,按你目前的意思,不是当事 ...

反正这事柳二是推卸不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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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7-3-31 01:5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5:53
你别急着推卸责任了。按你的意思,需要找到那个“报警”的,是吧?而那个人,按你目前的意思,不是当事 ...

这样吧,假设你是警察,你接到报警说有人打人后,赶到了现场,发现人家两拨人坐着,一方说没打,只是来要账,另一方也没明确指控对方打了没有、是谁打的。这时,你首先把双方控制起来,你依据什么?凭什么控制别人?你是神仙?能知道前面发生了什么后面即将发生什么?你是不是要找那个报警的人核实警情?不要冒充事后诸葛亮来苛求警察,警察也是人,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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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7-3-31 02:03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3-30 15:55
你看,你也知道,询问双方,化解当下危机改在前面~~另:找报警人核实,需要离开现场吗?若是有电话的话, ...

你一个老师,办过案子吗?如果像你这样处警,你早被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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