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处警,是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公务的职务行为,不能等同于一般人的普通行为。如果张磊不是警察,那么,郭、代两家打架,与他毫不相干,他也不须赶去制止并惹上牢狱之灾。警方在2对3、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使用武器,应该是正当的。郭家兄弟在警察面前仍然打人,并袭击警察,在警察鸣枪后,甚至在倒下一个后,仍然前仆后继地对警察攻击,警察开枪也是正当的。这几枪,维护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和警察的安全,更是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如果不开枪,任凭郭家兄弟肆意殴打他人,阻扰执行公务,袭击警察,那还要枪干什么?
六四式手枪全长155MM,也就巴掌大一点,套筒上检测出了被击毙者的DNA,这还不能证明死者生前有抢夺枪支的举动?贵州的1月是阴冷的,人们穿衣后暴露在外的只有手和脸吧?双方抓扯时,用的是手,不会是脸!如果对方不是手接触了枪,套筒上何来其DNA?用手接触都不算抢,难道得用屁股?妈的,真看不下去了!气得睡不着了!
而今的警察,当得真窝囊!很是怀念当初警察穿蓝白和黄色制服的时光,自打换成现在这种藏青色制服后,警察就不像警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