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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文学 三味书屋 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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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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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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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梅弄晚 于 2013-8-8 14:19 编辑

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作者:柴静

    一
  2008年5月,中国青年人正在发起一场ANTI-CNN运动。有一个CNN的白人评论员用“goonsandthugs”来形容中国人。当时我在美国,遇到一位美国国务院官员,谈起此事,他苦着脸,“这个人也常常辱骂我们。”旁边他的中年同事说:“那是个让人恶心的人。”
  小胖子补了一句:“不过他不代表白人,也不代表电视台,他只代表他自己。”
  我说:“你们为什么要忍受他?”
  他顿了一下,很无奈的神色,说:“但这是宪法给他的权利。”
  “那你们干吗还干这个活儿?”我笑。
  他也笑,“因为神经粗。”
  杜鲁门总统当年写信给家人抱怨,说他被新闻界折磨,纠缠,除了一忍再忍,无法可想,但最后他说:“扛不住热,就别进厨房。”

  二
  看安东尼·刘易斯这本书,才知道,美国走到这一步,走了很长的路。
  这是一个在1800年之前还有《防治煽动法》的国家,“撰写、印刷、发表或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或者总统的不实之诩,诽谤和污蔑之词,意图损害政府、国会、总统声誉者”最高判处两年徒刑。这个法律出台后的三年中,有十三人被捕入狱。
  在这样一个国家里,一个被公开辱骂的官员能够说“这是他们的宪法权利”,要靠多年形成的社会共识和文化经验。何帆翻译这本书,就是因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是一个重要转折点。
  1960年3月29日,南方民权运动正在紧要关头,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们在《纽约时报》刊出了一份政治宣传广告,指责官员们正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民权运动,但文中对事实有所夸大,增加了金被逮捕的次数,修改了虐待事件的具体细节。
  这则广告没有指名道姓,但还是激怒了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局负责人沙利文,他认为这则政治广告极易让人认为他就是其中所指的“南方违宪者”,就起诉《纽约时报》有诽谤罪,要求赔偿五十万美元。
  两审失利后,几乎已到绝境的《纽约时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4年3月9日九位大法官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九票对零票一致通过裁决,宣布媒体在“对错误陈述信以为真”的前提下发布不实之词,应豁免于诽谤诉讼。
  我反复看这段判词,这个“沙利文法则”在大洋彼岸的回响,隔了很久之后,以一种微妙的回响传来。
  2004年,我报道《中国改革》杂志被诉案。这家杂志报道了广东的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不规范导致员工利益受损。这篇报道发了之后,杂志社被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590万元,依据是这报道有失实之处,没有正式采访公司,也没有在文章中体现出对公司方有利的观点。调查性报道很容易惹官司,只要数字或者细节存在争议,被起诉的可能性很大,而在媒体被诉案中,媒体的败诉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
  但这次媒体终于赢了,我们采访法官巫国平,他是个三十出头的青年人,说作出判决前曾经反复思量,认为报道在个别地方与现实有出入,但并非严重失实。他的判决是,“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这句话与“沙利文法则”,何等相似。
  我问他,为什么在涉及社会公益的问题上,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媒体的权利?
  他说:“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度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一个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都应当充分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
  
  三
  
  在这本书里,可以看到“沙利文法则”的来处,是一点点被笨重的力量从底部拔起来的,直到摆脱最后一些泥土。
  在我看来,能让基座轰然倒塌的,是这本书里的一句话,1859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声者,言说的可能是真理。否认这一点,意味着我们假设自己永远正确。”
  不论在任何意识形态下,假设自己永远正确的人,思想都是单一僵化的。而智慧清明的人,总是意识到思想是在不断认识与发展的。
  1931年,最高法院审理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霍姆斯大法官在庭上,政府律师试图用他二十年前的一个判决,来为打压媒体议论的举措开脱。
  审判席上,已经九十岁的霍姆斯大法官微笑着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我现在已经不再那么想了。”
  这就是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一部分出于他的人生经验——“真理只有在思想市场上,才能得到最好的检验。”
  这就是为什么要容忍哪怕让人厌恶的声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声之语存在错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们相信眼前的意见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对立意见的挑战和检验,人们对它的理性依据将缺少领会与感知。”
  译者何帆曾经在书中引用过汉德法官的一句话,深得我心:“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四
  
  但这句话不只指向政府官员。
  我喜欢《批评官员的尺度》的后三分之一,这是难能可贵的点睛之笔,也是身为记者的刘易斯对新闻界的反思。
  用顾准的话说,媒体通过司法裁决得到的胜利是“娜拉的出走”,值得当街起舞。但是,娜拉出走之后怎么样?舞曲终了又会如何?
  刘易斯指出沙利文案之后几十年出现的社会现象:“为什么沙利文案,给了媒体激励的权利后,诽谤案的诉讼不少反多,金额也更多?为什么这样的时候陪审团的判断大多倾向于对大媒体不利,为什么人们往往反感媒体?”
  有次我与《纽约时报》的一位同仁谈话,说起布什对伊拉克的政策,我说他的政策里也有合理之处,为什么你报道里没有涉及呢?
  他说:“一个建筑物着火了,你还需要说他房檐上雕着什么花么?”
  我没说话,但心里还是觉得有点什么不太妥当。
  我心里感到的这个因素,也许就是某种媒体的傲慢之意。
  博克法官说:“媒体独享的自由到什么程度,这种自由受威胁就到什么程度。”美国人付出过这种自由的代价,他们经历过麦卡锡时代因为党争在媒体上肆无忌惮的造谣中伤,捕风捉影,“在谎言泛滥的恶劣氛围下,整个社会都将走向堕落”。
  想要避免这样的堕落,就是胡适当年办报时说过的话:“自由的方法就是负责任的人说负责任的话。”
  这个问题在中国当下一样存在,在现在的媒体环境下,报道所指证者,的确往往用不公正的方式,来决定一篇报道的存废。加上绝大多数媒体被诉案的失败结果,足以让人有同仇敌忾之感,足以让人产生“不必再把不同的声音反映出来”的冲动。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和当初压制打击举报职工的广东那家国有企业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个记者在调查中,在听到总编说“我不能放弃我的职业道德,让我下狱我就下狱”的时候,会感到热血激沸;听到法官说“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的时候,心头一热。
  但是,“给每一方说话的机会”,这是我们自己鼓呼的价值观。
  我们也许没有机会采访被指证方,但是我们有没有对自己获知的一方信息尤其是核心事实存疑?我们能不能站在对方立场上向报料人发问?有没有穷尽各种技术要素,体现出尽可能去寻找对对方有利证据的倾向?“做不到”,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必做”,却是一个以暴制暴的思维模式。
  这个模式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清楚。
  巫国平法官在判决当中还有一段意味深远的话,我至今不忘:“衡量新闻机构的评论是否公正,应当从其评论的对象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评论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评论是否出于诚意来考虑。”
  虽不能至,但取其上,才有可能得其中。
  
  五
  何帆说,作为中国法官,翻译这本书,让他深思,在一个风云际会的大时代里,这一代法律工作者要思考与解决的问题。作为新闻人,我同感深意。
  不过,霍姆斯法官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换句话说,法律的进步,不仅取决于法律工作者或者新闻工作者,而在于“大多数人的生命经验”。中国适逢微博时代,人人都在其中,要回答的问题已经是:“给你自由,你能干什么?”
  要摆脱过去的泥土,就先要摆脱僵化的自我封冻。
  思想的本质是不安的,它对表面上或多或少的统一总保持警惕,不停地主张更多的细节,要求更多机会作出鉴别,完成精神的不断更新,一切陈旧的东西将依据新的线索来重估再建。人人如此,一个民族新的思维线索就会浮现其上。
  顾准说过:“什么是专制?专制就是认为自己绝不会错的想法”。
  这话警示政府官员、新闻界,和每个普通公民。
  (柴静,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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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8 14:32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好理念。
顶!!
{:soso_e179:}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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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8 15:02 |只看该作者
柴HUI因的文章你又肯看了,还说人家那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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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8 15:18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8-8 15:02
柴HUI因的文章你又肯看了,还说人家那啥不?

该说还得说啊。
丫的文章就是矫情嘛。
但思想也是有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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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8 16:33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3-8-8 15:18
该说还得说啊。
丫的文章就是矫情嘛。
但思想也是有的嘛

贱人就是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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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8 16:36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8-8 16:33
贱人就是矫情

我要晕飞了。
贱人就是矫情,指的是柴静吗?
哦卖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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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8 16:37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3-8-8 16:36
我要晕飞了。
贱人就是矫情,指的是柴静吗?
哦卖噶......

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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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8 20:06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度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一个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都应当充分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
——————————————————————————————————————
至少在现阶段,这句话还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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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8 20:13 |只看该作者
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
被砍下脑袋的路易十六的妻子玛丽王后曾说: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行恶。

自由过度,就像喝多了酒、晒多了阳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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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8 21:16 |只看该作者

最近风声紧,
宪政,,,遭到噤声,
公知们的日子不好过,
静观待看。

云开雾散,
还一个朗朗乾坤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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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9 04: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柴静,我一直认为是个有良知的媒体人,而且很有悲悯情怀,更重要的是,她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如这篇字,度拿捏的相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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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8-9 10:29 |只看该作者
闾丘露薇说人是演新闻,,笑。
演也要演得像呀,一般人还真没这出镜姿色和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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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8-9 10:59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字正好呼应了偶是看酱油的那篇监督舆论。
这是一个很好的反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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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8-9 14:48 |只看该作者
马樱花 发表于 2013-8-9 10:29
闾丘露薇说人是演新闻,,笑。
演也要演得像呀,一般人还真没这出镜姿色和本事。


马嘴一歪,理论就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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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8-10 21:33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8-9 11:30
看酱油的那个是诡辩。看上去无破绽,其实全身都是破绽。

色妞妞啊,当正理能够驳倒诡辩时,那是结果检验的正理。
否则,只是色眯眯的歪理邪说。{:soso_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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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8-10 21:53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在1800年之前还有《防治煽动法》的国家,“撰写、印刷、发表或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或者总统的不实之诩,诽谤和污蔑之词,意图损害政府、国会、总统声誉者”最高判处两年徒刑。这个法律出台后的三年中,有十三人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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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很色眼朦胧的没看懂。{: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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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8-10 22:01 |只看该作者
1960年3月29日,对于美国金先生及其追随者而言,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六年前的这一天,美国最高法院就“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作出“种族隔离,违反宪法”的判决。因此,该日,金的支持者们在《纽约时报》策划刊出了一份政治宣传广告,《关注他们的呐喊》。该文指责官员们正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民权运动,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金,虐待示威人士,该文还呼吁为“声援金和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捐款。但文中对事实有所夸大,比如增加了金被逮捕的次数、修改了虐待事件的具体细节。

  政治宣传广告,在美国媒体上比较寻常。虽然这则广告并没有指名道姓,但还是激怒了地方政客。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局负责人沙利文,认为这则政治广告极容易让人把他与“违宪者”对号入座,故而起诉《纽约时报》犯有诽谤罪,要求赔偿50万美元。亚拉巴马州法院对案件进行初审,裁定《纽约时报》诽谤罪成立。蒙哥马利的其他市政专员以及亚拉巴马州长约翰·帕特森,也先后提起诽谤诉讼。

 这意味着《纽约时报》将支付300万美元的赔偿金,彻底破产。其他媒体则闻风噤声,对民权事务的报道敬而远之。政客们由此成功地将诽谤诉讼,转化为挟制媒体的政治利器。《纽约时报》决定背水一战,把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纽约时报》辩护律师,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赫伯特·韦克勒斯,他学识渊博、严谨睿智。韦克勒斯很快发现,《纽约时报》可以转换立场,不需抵死辩解自己没有构成诽谤,而是把矛头指向《诽谤法》。《诽谤法》与那些压抑表达自由的法律,根本是一丘之貉,也就是说,它可以被认为是违反宪法的。

  案件性质在韦克勒斯手上升级了,一个诽谤案件,被升至联邦宪法问题的高度。他选择的逻辑路径是,报道有误即构成诽谤,严重损伤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因为这样的裁定,将会遏制媒体和公民个体发表批评意见,导致他们因害怕出错,而自我抑制思想,无法保证公民自由参与公共事物的讨论。

 沙利文案终结了美国关于煽动性诽谤的观念。美国言论自由的外延,由此得到扩展,更多的批评性意见,得到保护,“自由辩论中错误在所难免,如果自由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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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8-10 22:29 |只看该作者
上文说明几点:

1、那个《纽约时报》刊出的那份政治宣传广告,并没有指名道姓。只是后来很多政客对号入座。

2、那个广告宣传,不是凭空捏造,只是对事实有所夸大。

3、对号入座的,好像不应该有提起索赔的权利吧?否则,那不乱了套了?

4、注意:沙利文案,只是终结了美国关于煽动性诽谤的观念。而不是默许煽动性诽谤。

5、“自由辩论中错误在所难免,如果自由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的意见”。但不是必须保护“谣言、捏造和诬陷”。仅仅只是保护错误的意见。

所以,法院开始的判决《纽约时报》赔偿。是错误的判决,后来被推翻是正确的。

而柴静的一,则是一种对“自由”的歪解。

美国的政客们,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对针对他们个人的辱骂,展示大度,不予计较和忍受,但无权别人也必须那么做。

而错误的意见和造谣的区别在于:色妞妞你说月亮曾经1000年前有人居住,属于错误意见。谁据此要你赔偿那是错误的。

而你非说那个居住过的人就是偶,那就属于谣言了。那偶可以大度不予追究,也可以上诉法庭要求你撤销胡说,澄清事实。要是因为你的胡说,害偶被人痛扁,还得赔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soso_e113:}

告你不告你,那是偶的自由,可不是你的自由哦。{: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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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8-10 22:39 |只看该作者
 1964年3月9日九位大法官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九票对零票一致通过裁决,宣布媒体在“对错误陈述信以为真”的前提下发布不实之词,应豁免于诽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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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媒体豁免于诽谤诉讼,可没判决广告作者也可以。因为,作者没人告,法院也就不会有什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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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8-10 22:41 |只看该作者
博克法官说:“媒体独享的自由到什么程度,这种自由受威胁就到什么程度。”美国人付出过这种自由的代价,他们经历过麦卡锡时代因为党争在媒体上肆无忌惮的造谣中伤,捕风捉影,“在谎言泛滥的恶劣氛围下,整个社会都将走向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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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谎言泛滥的恶劣氛围下,整个社会都将走向堕落”。这个说的很好。请不要将它和“在错误的言论被压制时,整个社会就缺少自由”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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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8-10 22:47 |只看该作者
想要避免这样的堕落,就是胡适当年办报时说过的话:“自由的方法就是负责任的人说负责任的话。”而不是为了所谓的言论自由,为了吸引眼球,就可以肆意歪曲捏造。那只会让言论自由堕落带动整个社会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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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8-10 22:50 |只看该作者
所以,柴静的此文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与偶的那篇帖子毫不相关。

离离和色妞妞,你们两人很欠削啊{:soso_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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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8-12 08:40 |只看该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8-10 22:50
所以,柴静的此文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与偶的那篇帖子毫不相关。

离离和色妞妞,你们两人很欠削啊{:soso_e ...

谁削谁还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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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8-12 22:36 |只看该作者
色妞妞 发表于 2013-8-12 10:07
谁削谁还不知道呢。。。

色妞妞啊,你和离离妞,都被偶那么多文字削的无语了。还没搞清楚谁削谁?

真是两笨妞{: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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