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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天津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项指标。主要问题是2个批次最高车速、2个批次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2个批次把立管静负荷、2个批次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指标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名单 通过质量监测电动自行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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