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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鼓励捉奸的《婚姻法》——中国法律批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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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捉奸的《婚姻法》——中国法律批判(一)   [复制链接]

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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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09: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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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马唯一 于 2011-10-10 09:16 编辑

  中国有些法律制定的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老马常常为此郁闷,堂堂我中华大国,也不知是些什么人在制定法律,出来的东西别说是让专家耻笑了,就连我这法外之人看着都别扭。所以弄的我们很多法律就像现在的城市建筑一样,动不动就拆迁改造,变来变去,所以法律在中国的神圣程度就要差着呢。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入世”之后,为和国际接轨,修改或废除了几千部大大小小的法律,可见我们的法律当初制定的之糟之烂。

  总的来说,我们的法律有这样几个通病,一是常有一些不是法律语言的语言加杂其中;二是总有一点政治色彩混迹其间;三是时代特征十分明显,因而管不了三五年就要修改。你看人家美国宪法,二百年基本没变。老马也就奇了怪了,他娘的二百年前的那几个美国人咋就那么聪明呢,十几亿中国人都到了今天了,咋就挑不出一个能和二百年前的美国人相比呢。

  今天先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把刀。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批判:既然是男女平等,为什么只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据说现在到妇联控诉老婆的男人是越来越多了,怎么办,不予保护吗。再说了,你是婚姻法,和儿童、老人有什么关系?莫名其妙。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批判:典型的非法律语言,法学的基本常识是法律只能告诉人们被禁止的行为,而不是应当做什么。这是全世界法学一年级的学生都知道的道理,啥狗屁专家定的这条,简直是弱智。这句话让胡总在春节祝辞里说说还行,写在这里绝对是小儿科。再说了,啥叫“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你能界定清楚吗,法律所管的是必须能界定清楚的事,不然法官如何据此判案?比如,夫妻和另外的异性交往到什么程度才算互相忠实?握手算吗?吃饭算吗?跳舞算吗?唯一可以明确的大概就要算上床了,但要证明两个人上床了,则必须当场捉奸,由此推演,这不是鼓励捉奸吗,而如果真要捉奸又会生一系列说不清道不明的法律问题以及会使我们的法律倒退回到几百年前的封建社会的水平上去。另外还有什么"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等有损于法律形象的语言更是让人匪夷所思,爸爸打了儿子两下,为了维护家庭平等,难道还要让儿子再打爸爸两下不成。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批判:啥叫“不许”,这是法律语言吗,简直是在劝架。

  第六条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批判:与第四条同样的错误,法律绝不是要鼓励人们做什么事的,它的功能就是禁止!再说了,多大叫晚婚,多大叫晚育,怎么鼓励,给钱吗。空话一句,不等于放屁吗。
      类似的问题太多了,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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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10 12:01 |只看该作者
天马将来会写一部《当代中国式婚姻法》,期待你的大作横空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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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0 12: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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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将来会写一部《当代中国式婚姻法》,期待你的大作横空出世!
农夫山泉 发表于 2011-10-10 12:01



    有兴趣一块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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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唯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1-10-10 12: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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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符合中国国情。
法国哲学家、犹太人德里达在思考“法和正义”时指出:“若一位法官想作出正义的判决 ...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0 12:33


正确,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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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0-11 08:08 |只看该作者
真有才。

对批判现实者的宽容程度,是检验社会形态是否成熟的标志。

你这些文字只能说明一点:

政府允许你如此胡说八道,说明中国目前的社会体制还是比较成熟的。

谢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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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0-11 08:0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色妞妞


    我怀疑你们俩,色妞妞跟天马唯一:
    有没有看过美国宪法?就在这脸不变色心不跳的谈论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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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0-11 10:42 |只看该作者
谢主龙恩?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09:05



   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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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0-11 10:4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色妞妞


   说正经的,你看过美国宪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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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0-11 10:48 |只看该作者
尽管美国的民主也是伪民主,人权也是伪人权,自由也是伪自由,但人家立法的确二百年不动啊。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09:04



       我不完全是贬义的赞叹你跟天马,还有不见了的牛伯一。
      对一无所知的事情也能如此滔滔不绝。

     心态真好。

     说得对也罢,错也罢,一笑释然。因为这些东西跟生活没什么大关系,懂与不懂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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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0-11 11:33 |只看该作者
看了英译中的。你看的是原版?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11:18



   骗银~
   我不信。妞妞不像是看宪法的人,你对政治毫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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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0-11 11:35 |只看该作者
给点阳光就灿烂,给个破筐就下蛋。
    醉笑眉眼儿舒展了,心态也阳光咧,关键时候学会配合咧。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11:19



      又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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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0-11 11:38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一说,让我想起牛伯一事情的始俑者,就是你吧?
    还我牛伯一!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11:18



       我一直觉得牛伯一是谁的马甲,被我气跑了?
      好像杂谈也不见他,人家有事太忙没时间,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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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0-11 11:39 |只看该作者
你就牺牲一下,让我骗骗嘛。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11:35



   骗财还是骗色——我急切滴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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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0-11 11: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色妞妞


   真正热爱六星的人是不会走的。
   比如你,走了又回来了

   比如我,说走走的,到现在还没走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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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0-11 14:11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些思考还真是呢,你一说我们再想一想,是有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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