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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关于“奔者不禁”,和玉玲珑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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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奔者不禁”,和玉玲珑君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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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8: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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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在在醉笑的帖子里说起上古时代“野合”的事,引用了《周礼》中的一句:“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意图证明:在二月份的时候,野合私奔啥的都不算丢人的事。
  
  玉玲珑在回帖中引用出《周礼》此节的全文:“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玉玲珑接着又加以强调:冷笑以为此会可能就是自由恋爱了。其实不然,无论男娶女嫁,都得有媒氏之令。那个会字,也并非是苟合之意。因为令会男女。《周礼·太宗伯》上说,时见曰会。《礼记·曲礼》说,相见于卻地曰会。《说文》中说,会,合也。此合,也跟会兵一处的会字意思相同。所以,会,在此,也不过媒氏命令仲春之月,男女见个面。虽然奔者不禁,那也只是官府的法令,就前些年也是。法律制度没规定私奔者要治罪,但舆论是否认可呢?祖宗神灵是否认可呢?所以估计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
  
  
  我之愚见,这段可以这么翻译:
  
  管理说媒做媒的官,掌管着万民的婚姻。凡所有男女自取名以上的,都要记录他们出生的年月日和姓名。使男子年满三十岁而娶妻(冷笑按:如此晚婚?这个规定有点过分),女子年满二十岁而出嫁。凡娶改嫁的女人为妻和接纳再嫁妇所带子女的,都要加以记录。
  仲春二月,让男女相会(冷笑按:只是简单的彬彬有礼的见个面?那时候的男男女女也都是道貌岸然的文学家,那么正经?)。这个时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冷笑按:礼貌的见面还私奔啥?)如果无故(该嫁娶而不嫁娶)不遵守命令的,就要处罚。掌管男女尚未成婚的而帮助她们相会(成婚)。凡嫁女娶妻,送聘礼用的货币和纯色的布帛,不超过五两。禁止把生前没有夫妻名分的男女迁葬在一起,禁止对死的男女再行嫁娶(禁止冥婚吧?)。凡因为冥婚引起的争讼,听胜国的宗社或是神社评判,其中有触犯刑律的,交给司法官处置。
  
  我的想法是:就算有媒氏之令,也不过是笼统的一个指令,未必是针对每个个体的令。有点类似于国家的号召。即是:法令归法令,但独在二月份的时候,男男女女就算私奔野合了也没事。
   
  若按玉玲珑之解释,何时都是媒妁之言,都是明媒正娶,那就没私会和野合之说了。更没有必要强调仲春二月这个特定月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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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6 18:38 |只看该作者
俺也先顶了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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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7-6 18:41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这三十、二十有点太晚了。比新中国的晚婚晚育还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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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7-6 19:01 |只看该作者
三十岁,二十岁,是太晚了,也许古代的记数单位与现在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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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7-6 19:12 |只看该作者
我又查了一下资料,可能我理解的有误,令男三十而娶,是命令男子必须的三十岁之前完婚,否则其父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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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7-6 19:20 |只看该作者
哈哈。有趣。规定在仲春二月。是不是这是个发春滴季节。就能一起去踏青。。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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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7-6 19:2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冷笑 于 2011-7-6 19:29 编辑
哈哈。有趣。规定在仲春二月。是不是这是个发春滴季节。就能一起去踏青。。哈哈。。
冰蓝心 发表于 2011-7-6 19:20



    中国古代凡是和性有关的事,都用“春”来形容描写借代隐喻。

这个还真和这个春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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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7-6 19:27 |只看该作者
我又查了一下资料,可能我理解的有误,令男三十而娶,是命令男子必须的三十岁之前完婚,否则其父母有罪。
莫冉 发表于 2011-7-6 19:12



    这个解释可能是真的。

要不男的三十、女的二十,不符合古代的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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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7-7 08: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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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7-7 09: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解玉玲珑 于 2011-7-7 09:25 编辑

这段话的主要几句是“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一、为什么选在中春之月?中春之月,是阳历三四月份,正是小麦成熟前一段时间。所以,这其实也算是一种祈祷上天赐予生命的一种祭祀活动。后来的三月三日男女踏青,以及曾晳说的仲春之月,春服既成等,都是这种活动的延续。还有,少女怀春,春天正是万物发情的季节。其生育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二、令会男女。说明男女相会,是国家法律规定。并不是一种个人行为。换句话说,是一种任务。想跟墓歌一样老大不小了还独守空房,是不行的。

三、奔者不禁。此奔,有人考据为私奔意,还有人考据为“朋”,但无论奔和朋,毛诗正义解释,也并不是男女一见钟情就苟合,更有甚者象现在的男男女女胡乱群交,而是六礼不备称为私奔。周代婚姻是很正式的,需要备足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过程也比较长。其细节,看一下《礼记昏义》就知道了。对于那些男近三十,女足二十的大龄男女,可能来不及备足六礼,这时候就允许私奔。

四、但私奔也是有恶果的,当时规定奔者为妾。而妾生子,地位是很低的。所以,正经人家的男女是不会这样做的。

五、无故不用令者,罚之。说明婚嫁也是一种命令,如果无故坚持独身主义,比如墓歌之流,是要受处罚的。但怎么个处罚法?是不是让他跟六星马花之流共处一室过上一年半载才放出来?就不可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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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7-7 09:3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新解玉玲珑


    看来玲珑的回复,咋俩也没啥大分歧,还商榷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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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7-7 09:33 |只看该作者
这段话的主要几句是“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一、为什么 ...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1-7-7 09:22

K,偶本来是来学习的,米想到还成了“例子”
拿偶说事儿嘎哈啊
直接冷笑、醉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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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7-7 09:3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新解玉玲珑

五、无故不用令者,罚之。说明婚嫁也是一种命令,如果无故坚持独身主义,比如墓歌之流,是要受处罚的。但怎么个处罚法?是不是让他跟六星马花之流共处一室过上一年半载才放出来?就不可而知了。
===================================
一个国王爱弹琴,谁也不爱听,他找来一个死囚,说:你要是听完我演奏,我就放了你。
过完刚开始演奏,死囚痛苦的说:陛下,你还是杀了我吧。

你说当时墓歌能有这死囚的心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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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7-7 09:3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新解玉玲珑

五、无故不用令者,罚之。说明婚嫁也是一种命令,如果无故坚持独身主义,比如墓歌之流 ...
冷笑 发表于 2011-7-7 09:34



    墓歌正巧在呢,问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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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7-7 09:37 |只看该作者
K,偶本来是来学习的,米想到还成了“例子”
拿偶说事儿嘎哈啊
直接冷笑、醉笑好了
墓歌 发表于 2011-7-7 09:33



    为人师者,一般善于举例。而举例,举身边的例子更容易为人接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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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7-7 09:40 |只看该作者
内意思奏是鼓励、强令大龄男女、剩男剩女为了和谐,必须结束单身,整出点儿事儿来了
不错
你说现在吧,国家不管这些,整的剩男剩女都胡来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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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7-7 09:4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新解玉玲珑


    看来玲珑的回复,咋俩也没啥大分歧,还商榷啥。
冷笑 发表于 2011-7-7 09:31



    是没啥大分岐,但这问题的起因在于你说那些王和帝的私生子问题。对于这些已婚男女,其实是不允许私奔不禁的。所以我说全文引用,其意义正在此:“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所以,人家说是神灵之子,就神灵之子了。不要随便怀疑古圣先贤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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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7-7 09:42 |只看该作者
为人师者,一般善于举例。而举例,举身边的例子更容易为人接受嘛。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1-7-7 09:37

你跑艺文授课,身边的例子也不是米有,比我还就近取材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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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7-7 09:44 |只看该作者
内意思奏是鼓励、强令大龄男女、剩男剩女为了和谐,必须结束单身,整出点儿事儿来了
不错
你说现在吧,国 ...
墓歌 发表于 2011-7-7 09:40



     对。礼记礼运大同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 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 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才是一种理想的人类社会。一个社会单身男女过多,肯定不利于社会安定 ,也不符合生存的定义。食色,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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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7-7 09:46 |只看该作者
你跑艺文授课,身边的例子也不是米有,比我还就近取材呢啊
墓歌 发表于 2011-7-7 09:42



    我哪儿敢跑这些大家们现在班门弄斧?只是来学习而已。杂谈没有单身者啊,就小虎那种桀骜不驯的人,不还被我收伏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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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7-7 09:48 |只看该作者
大同社会,真是令人向往啊。我觉得这跟共产主义有些相似。但共产主义没说婚姻形态,这个说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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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7-7 09:48 |只看该作者
你跑艺文授课,身边的例子也不是米有,比我还就近取材呢啊
墓歌 发表于 2011-7-7 09:42



    墓歌在上古时代,早违法了。必须给你拉郎配。不对,应该叫拉女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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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7-7 09:50 |只看该作者
大同社会,真是令人向往啊。我觉得这跟共产主义有些相似。但共产主义没说婚姻形态,这个说得明白。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1-7-7 09:48



    孟子说和谐社会得是“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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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7-7 09:50 |只看该作者
大同社会,真是令人向往啊。我觉得这跟共产主义有些相似。但共产主义没说婚姻形态,这个说得明白。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1-7-7 09:48



    共产主义可能真的是 共产共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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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7-7 09:53 |只看该作者
孟子说和谐社会得是“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
冷笑 发表于 2011-7-7 09:50

无内无外,无你无我
世界大同,天下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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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7-7 09:53 |只看该作者
我这几天在看释迦牟尼传,星云法师著的。那才真正是大家。我一直认为,古圣先贤,无论其思想体系如何,修习的方式如何,但其到达的结果是相同的。比如释加佛,孔子,耶稣基督,王守仁等,他们都看到了宇宙至理,这理到底是什么?所以,净空法师去给基督教会捐款拜见时,他人不明白并反对,他说,基督就是菩萨的另一种相。我看不透,受蒙蔽很深。很遗憾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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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7-7 09:56 |只看该作者
对。礼记礼运大同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 独子其 ...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1-7-7 09:44

纲常已无轨制,人伦岌岌可危
一枝独秀践行夫妻交友,李银河宣扬一夜情
玩呗,爱咋咋地
提前进入共产主义
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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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7-7 09:56 |只看该作者
墓歌在上古时代,早违法了。必须给你拉郎配。不对,应该叫拉女配。
冷笑 发表于 2011-7-7 09:48



    拉郎配也对。所为男女,只是一种外在的相而已。真实的墓歌,本来就非男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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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7-7 09:58 |只看该作者
纲常已无轨制,人伦岌岌可危
一枝独秀践行夫妻交友,李银河宣扬一夜情
玩呗,爱咋咋地
提前进入共产主 ...
墓歌 发表于 2011-7-7 09:56



    人还是应该有自己的底线,并且守住。读书为了明理么,明了理又不行人理,那么不如草木禽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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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7-7 09:59 |只看该作者
无内无外,无你无我
世界大同,天下同乐
墓歌 发表于 2011-7-7 09:53



    这话说得相当有哲理。你,我,外,内,本来就是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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