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陀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是一条彻底回归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作者:求证
【摘要】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打蛇打七寸。不管是认识问题,还是立场使坏,“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经不起推敲同时也是能让人们看清问题实质的地方,都在于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时期为了发展国民经济,对旧生产关系的暂时性保留混为一谈,从而抹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把坚持和发展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的东西作为社会主义“实验”,甚至把“资产阶级原则”列入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长期坚持。
李陀阐述了他的“社会主义”理念。“李陀问题”确实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代表主流的一种社会思潮。(见人境网李陀文:《作为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社会主义是什么》)
我查阅了“知网”上这方面的文章,几乎都认为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是“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就连令人尊敬,敢(反)把苏共亡党、苏联解体归结为经济体制僵化这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潮流的一位学者,都把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看成“是列宁对社会主义不断进行探索和重新认识的过程”,从而“对社会主义有了崭新的理解。”(《苏共的蜕化变质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中国社会科学》2009第3期)按照18大前的说法,就是重新搞清楚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足见这种代表主流的社会思潮影响之大之广。这也是我们在有学者指出了李陀“社会主义”理念的问题所在之后,还要不揣冒昧说上几句的原因。
从原标题《对社会主义和改革复杂性的一些思考》来看,李陀是把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复杂性误判为社会主义本身具有复杂性。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落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复杂性(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后是否具有这种复杂性无法断言)在于,由于受落后国家历史条件限制,刚诞生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还无法在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面面俱到,还需要非公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补充,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比如,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中,对苏维埃政权还无力兼顾的小企业允许私人甚至外国资本经营,就是如此。怎样看待这类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的“补充经济”,应不应把这类“补充经济”列入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范畴看待,要不要根据历史条件适时对这类“补充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等,都直接关系到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必然充满激烈的斗争。例如我们现在与“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争论。
而社会主义本身并没有什么复杂性可言。社会主义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过程中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产关系来体现的。属于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制度、国家机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等等,都是在这些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按照唯物史观的逻辑,经济基础一变,庞大的上层建筑或迟或早都会跟着发生改变。比如,当公有经济不占主体地位后,我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就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学,或曰“西方经济学”。无论是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还是所谓“专家”们的建言献策,都不会再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进行指导。我国在资本问题上和所有制问题上之所以出现那么多错误言论,正是在上层建筑内,马克思主义已经不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的必然结果,也是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这种现实经济基础的需要。
因此,对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相应的经济基础。脱离经济基础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这一唯物史观原理,过于强调共产党领导、政权等等社会主义的政治特征,必然离开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科学社会主义。不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认为只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社会主义,必然形成非社会主义的利益格局。在这种利益格局推动下,共产党也可能会变质,政权也可能会丢掉。马克思说:“当实际利益提供足够的推动力时,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公有经济不占主体地位后,我国的社会主义传统还剩多少?仅共产党官员的前腐后继,就令人触目惊心。
从对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相应的经济基础来看,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与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旗帜鲜明,简单明了。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说改革具有复杂性还多少有些道理。一是因为社会主义改革和资本主义改革往往参杂在一起,二是怎样改是关键,借用老田的话说:“社会主义试验是有边界的,过界之后,就再也不存在社会主义了”,至少,社会主义不再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发展下去的结果,不言自明。
《文化纵横》公众号发表李陀的文章时,将原标题改为《对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来说,社会主义是什么》。这已经不属于把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存在的复杂性误判为社会主义本身具有复杂性,而是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时期为了发展国民经济,对一些旧的生产关系的暂时性保留混为一谈。这是在混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不要梦想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能够在某一时刻马上得到实现”是对的。但为了发展国民经济对旧生产关系暂时性保留不属于社会主义“实验”。恰恰相反,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对这些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的旧的生产关系,必须要根据历史条件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直至彻底消灭。让这些旧生产关系长期存在,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除非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已经发生改变,才会把对旧的生产关系的暂时性保留,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实验”,并还要进行相应的属于上层建筑的“理论创新”。比如以“正确理解《共产党宣言》的消灭私有制”为题进行“理论创新”。
“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们不知是立场作怪,还是“只唯书、只唯上、不唯实”,从而把既定的“原则”作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普遍存在这样的倾向。
一是断章取义从而误读列宁的思想。他们孤立地引用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全集》第43卷第367页)这句话来证明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是按照马恩的思想来认识和论述社会主义的,但在十月革命后,列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列宁在《论合作社》中,为什么在首先阐明“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后,接着说“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这种有点矛盾的话呢?如果结合同一时期列宁的《论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政治和经济》、《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等著作来看,列宁说“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根本不是指对社会主义本身的看法改变了,而是指对怎样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的看法改变了,也就是李陀先生说的“不要梦想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能够在某一时刻马上得到实现”。
例如,根据列宁和斯大林的战友莫洛托夫的回忆,列宁在谈论《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时就旗帜鲜明:“我们巧以付给著名的资产阶级专家更高的报酬。假定说有2000名杰出的专家,每年付给他们5000万甚至1亿金卢布,这不会有什么坏处,这是可以同意的。但这是资产阶级的原则;这是背离巴黎公社原则的,背离共产主义的,但暂时是可以同意的”(转引至邓力群《不能说无产阶级专政下还要进行革命的理论错了》2010年12月24日乌有之乡网)。这证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列宁把暂时保留旧的生产关系(这里表现为分配关系)认定为“资产阶级的原则”而非“社会主义实验”,说明列宁对社会主义本身的看法并没有改变;二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还无法一蹴而就。暂时还要同意“资产阶级的原则”恰恰说明是列宁对怎样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的看法改变了。毛主席在五八年纠正了“共产风”,纠正“共产风”能等同于纠正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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