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1、《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贩毒这种事,沾边就判刑。
2、案发后,于三喜和他的律师判断失误,以为老四是警方的线人,反控警方钓鱼执法。 于三喜一口咬定是老四指使他贩D的,钱是老四出的,他只是运输D品。
可怜老四在看守所里苦苦挣扎的时候,并不知道于三喜死死咬住他不放。
但检察院并不相信,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而老四在面对多次审讯时的冷静清醒,也是很关键的。经过三十七天的斗智斗勇,最终被释放了。实属不易。
3、法庭上,面对于三喜的律师指控“钓鱼执法”,法官直接否定了于三喜和律师的推测。法官告诉他:“东北老四”并不是警方的线人,在被警方关押了三十七天后,因证据不足而释放。
线人不是影视剧里的“卧底”,卧底是警察身份,而线人是曾经的罪犯,多数因为罪行较轻,未被追究刑罚,并暗中成为警方的线人。
线人在北京叫“点子”,在东北叫“大网”。刑侦部门为了掌控社会犯罪,早就在各种犯罪行业中安插了线人。
典型的案例,也是亲身经历,一个领导放在车里的电脑包被窃贼偷了,电脑里有机密文件,报警后,警察一个小时就把皮包找回来了。
4、2012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于三喜特大贩毒案”, 首犯于三喜被判无期徒刑,田野判十五年,姓杨的那个人只是开车从涿州接于三喜,被判了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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