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30 16:35 编辑
在讴歌自由的话题里提出任何道德原则都不可能自洽
——这更是瞎扯了,康德道德哲学就是最典型的反例。今天人们认同的道德,都是以自由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自由,一定是不道德的,如果是道德的,必然符合自由原则。自由是本质,道德是现象。所以,康德才会说:自由是通过道德来呈现。
论证也很简单:
假如一个人处于无法自主自治,无法选择的状态下,比如完全被操纵或胁迫之下,这时,我们如何评价此人行为的道德性?又如何让他承担其行为的道德责任呢?显然是没法评价,也无法让其承担道德责任。他的行为也没有道德意义。自律(即自我立法)是一切道德的基础。
上面是欧陆自由派的思想。英美经验主义下,自由和道德也可以完美自洽……
比如,“一切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都应该受到保护” 这也是一种自由主义的道德观,英美自由派们检验一切道德规范的标准。不符合这条规则的道德就可能是不平等的、迫害弱者的奴役性道德。换句话说,只要是没有伤害到其他人、没有侵犯他人自由利益的行为都不应该被认定是不道德的、邪恶与可耻的,且不应该受到任何暴力干涉或舆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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