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8 13:49 编辑
那个时候学校打架,一概算互殴,只要没严重后果,比如死亡或残疾,受伤的住院,没事的付药费。基本都是私了。警察来了也就是问问。有些即使受了伤,医药费也是自己承担,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于欢案,一审是故意伤害,判无期,二审才是认定防卫过当,判五年。当时的媒体舆论和网民起了很大作用。
于欢是先遭到讨债方堵门,限制人身,然后母子二人被殴打羞辱,那位最后死亡的家伙,受伤后先自驾跑到较远的医院,之后又在医院和保安争执,耽误了就医时间,才造成的死亡。也是因刀伤造成的失血性休克死亡。对于欢不利的地方是当时已经有三名警察在场,是于欢母子想随警察离开时被堵门,于欢拿出刀来捅刺对方,那时候对方只是堵门,并没有再次殴打羞辱……
事发在工厂,当时于欢母子貌似就在工厂内居住。这如果按西方人的法律,就是堡垒,有枪的话,在最开始这几个高利贷讨债者进门限制人身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开枪了。公民有防卫权,但公民却不允许持有武器,这其实是很大的法理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