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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脏骂惹得祸 螃蟹高隐不主流 开卷考试得分几何?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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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骂惹得祸 螃蟹高隐不主流 开卷考试得分几何? [复制链接]

121
发表于 2023-6-28 12: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00
反击性辱骂不是辱骂?就不会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了?


我发个主贴不是都告诉你么?"反击性杀人也是杀人,会成对方死亡"

而且我还告诉你"你恶骂天恶骂地,恶骂空气恶骂自己",这没毛病啊!

听不懂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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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23-6-28 12: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8 11:53
和公教授一样愚蠢而幼稚

下次楼主给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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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23-6-28 12: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2:10
下次楼主给你0分,

你和公教授有着共同的臆症以及意淫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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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23-6-28 12:13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8 12:06
你继续重复这些错误,给我提供更多证据,我会继续发主帖总结的

那你就继续光屁股拉磨——转圈丢人吧……

题目我都替你想好了,叫《汉谟拉比法典正义观在简中网的创新性应用——浅谈如何正当防卫的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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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23-6-28 12: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13
那你就继续光屁股拉磨——转圈丢人吧……

题目我都替你想好了,叫《汉谟拉比法典正义观在简 ...

你倒是写个啊!会写主贴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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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23-6-28 12: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13
那你就继续光屁股拉磨——转圈丢人吧……

题目我都替你想好了,叫《汉谟拉比法典正义观在简 ...

公教授并不属于恶骂爱好者
所以可以确定他的主张没有为自己考虑
就是单纯缺乏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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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23-6-28 12:17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2:08
我发个主贴不是都告诉你么?"反击性杀人也是杀人,会成对方死亡"

而且我还告诉你"你恶骂天恶骂地, ...

傻孩子,造成对方死亡不等于你杀人……

比如,你开车把人撞了,对方死了,那不叫杀人。
比如,你代买一张机票,飞机失事,那不叫杀人。
比如,医生开错了药方,病人死了,也不叫杀人。

防卫就不是杀人,杀人就不是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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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23-6-28 12: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13
那你就继续光屁股拉磨——转圈丢人吧……

题目我都替你想好了,叫《汉谟拉比法典正义观在简 ...

你缺乏逻辑一直连贯性的能力,都是不相干的一段一段的话,还不如一个一个的羊粪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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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23-6-28 1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17
傻孩子,造成对方死亡不等于你杀人……

比如,你开车把人撞了,对方死了,那不叫杀人。


于先生夺刀防卫性杀了人,不叫防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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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23-6-28 12:2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2:15
你倒是写个啊!会写主贴么?哈哈!

怎么也得有50万以上粉,还要行为十分代表性,迷惑性,才配得上本人写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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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23-6-28 12: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2:20
于先生夺刀防卫性杀了人,不叫防卫么?

那是刀,不是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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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23-6-28 12: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21
怎么也得有50万以上粉,还要行为十分代表性,迷惑性,才配得上本人写主贴。

要先给你发诺贝尔文学奖,你才肯努力去写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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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23-6-28 12: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8 12:06
你继续重复这些错误,给我提供更多证据,我会继续发主帖总结的

我看不能再给不主流40分了。

螃蟹负10分,斗鸡0分,比较符合。但是不主流不能给40分,给个5分或10分,比斗鸡高点就比较合适。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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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23-6-28 12: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8 12:22
那是刀,不是脏话

我是针对螃蟹说"反击性辱骂不是辱骂?就不会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了?"

然后我告诉螃蟹"反击性杀人也是杀人,会成对方死亡。"

而且我还告诉螃蟹"你恶骂天恶骂地,恶骂空气恶骂自己",没毛病。

听懂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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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23-6-28 12: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21
怎么也得有50万以上粉,还要行为十分代表性,迷惑性,才配得上本人写主贴。

少吹牛!麻溜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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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23-6-28 12: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2:32
我是针对螃蟹说"反击性辱骂不是辱骂?就不会给对方造成精神伤害了?"

然后我告诉螃蟹"反击性杀人也是 ...

这是两种在法律上不能类比的情况,法盲
精神损害是民法内容
杀人是刑法内容
民法和刑法的法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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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23-6-28 12: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6-28 12:06
你继续重复这些错误,给我提供更多证据,我会继续发主帖总结的

你说,这么整,我知道不主流和螃蟹倒是没啥大事。但是我担心战斗鸡会不会真的崩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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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23-6-28 12: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8 13:27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2:20
于先生夺刀防卫性杀了人,不叫防卫么?

没人说他进行了什么【防卫性杀人】,对方死于因刀伤造成的失血性休克,死在医院。如果治疗及时,说不定还不会死,活蹦乱跳呢……

警方通报写得也很清楚:“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未砍中的两刀,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于海明事后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综上,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警方认定:于的捅刺和刀砍行为并非为杀人,而是为防卫,就像美国警察或公民在堡垒中开枪,是为【解除自己与他人即刻的生命威胁】一样。那不是杀人,尽管最终结果是对方死亡。假如于砍了几刀之后,坐那儿抽了颗烟,想了想,然后过去把受伤的刘童鞋的脑袋直接砍下来。你再看看还是不是正当防卫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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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23-6-28 12: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6-28 12:36
这是两种在法律上不能类比的情况,法盲
精神损害是民法内容
杀人是刑法内容

法盲。

《刑法》中,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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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23-6-28 12: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38
没人说他进行了什么【防卫性杀人】,对方死于因刀伤造成的失血性休克,死在医院。如果治疗及时,说不定还 ...

你这里说的刘海龙,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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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23-6-28 12: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38
没人说他进行了什么【防卫性杀人】,对方死于因刀伤造成的失血性休克,死在医院。如果治疗及时,说不定还 ...

已经几年时间,高隐还是看不懂这段警方公告
“龙哥明显只是想吓唬对方,你们肯定不能确认他有杀人动机,倒是于某拿了刀真的杀了人”,蠢得无可救药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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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23-6-28 12: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防卫性杀人”,这和公教授“法律允许杀人的情况”一样,不能正确使用法律名词的法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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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23-6-28 12:50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2:40
法盲。

《刑法》中,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可怜的法盲,刑法没这规定,这是你编造的法律吧。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般性的骂街,脏骂,够不上暴力,也达不到【侮辱他人】的程度,侮辱针对的是人格和名誉,与诽谤有些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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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23-6-28 13:0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8 13:08 编辑

本人上高中第一年,我们学校四个学生打架,2V2,我们高一的两个对高三的两个。四个人都住院了,高三的一个就死在医院里了,听说是输的血有问题。没有啥正当防卫,也没有杀人。间接造成对方死亡的那位童鞋,大概判了十年吧,还是对方先动的手呢。后来我在火车上见到那位童鞋的老妈,拉着我的手直哭……不是说你后动手就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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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23-6-28 13: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2:50
可怜的法盲,刑法没这规定,这是你编造的法律吧。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 ...


恶骂,算不算是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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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23-6-28 13:09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3:07
恶骂,算不算是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肯定够不上。侮辱人格,荣誉,需要有构成要件的,也需要事实证据。
你被对方网上骂了三天三夜,你怎么证明自己人格,荣誉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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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23-6-28 13: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3:03
本人上高中第一年,我们学校四个学生打架,2V2,我们高一的两个对高三的两个。四个人都住院了,高三的一个 ...

现在恐怕未必判10年。

于欢捅死一人,捅重伤2人,捅轻伤一人,最后才判5年。

就是因为有防卫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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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23-6-28 13: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6-28 13:49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6-28 13:16
现在恐怕未必判10年。

于欢捅死一人,捅重伤2人,捅轻伤一人,最后才判5年。

那个时候学校打架,一概算互殴,只要没严重后果,比如死亡或残疾,受伤的住院,没事的付药费。基本都是私了。警察来了也就是问问。有些即使受了伤,医药费也是自己承担,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于欢案,一审是故意伤害,判无期,二审才是认定防卫过当,判五年。当时的媒体舆论和网民起了很大作用。

于欢是先遭到讨债方堵门,限制人身,然后母子二人被殴打羞辱,那位最后死亡的家伙,受伤后先自驾跑到较远的医院,之后又在医院和保安争执,耽误了就医时间,才造成的死亡。也是因刀伤造成的失血性休克死亡。对于欢不利的地方是当时已经有三名警察在场,是于欢母子想随警察离开时被堵门,于欢拿出刀来捅刺对方,那时候对方只是堵门,并没有再次殴打羞辱……

事发在工厂,当时于欢母子貌似就在工厂内居住。这如果按西方人的法律,就是堡垒,有枪的话,在最开始这几个高利贷讨债者进门限制人身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开枪了。公民有防卫权,但公民却不允许持有武器,这其实是很大的法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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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23-6-28 13: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3:23
那个时候学校打架,一概算互殴,只要没严重后果,比如死亡或残疾,受伤的住院,没事的付药费。基本都是私 ...

现在也一样啊。

只要没有严重后果,对于公民间一般轻微治安案件,国家都是依法提倡调解优先,调解先行,先调后诉。

这个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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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23-6-28 13: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6-28 13:23
那个时候学校打架,一概算互殴,只要没严重后果,比如死亡或残疾,受伤的住院,没事的付药费。基本都是私 ...

哈哈!说的对!

如果按西方人的法律,如果有枪的话,于欢就可以直接开枪,还不知会杀死几个呢!

你这么说,战斗鸡会不会过来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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