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子为父隐”
文/书生意气
昨天与南亭的愁版主聊天,没有时间看帖。今天又把周四大家谈的帖子看了一遍,发现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谈论蔷薇的《别样人生别样人》都离不开一个词:“子为父隐”。今天就谈谈这个题目。
在这里,孔子讲出他的道德观,在面对外人的时候,把亲人不好的一面藏起来是正直的人应该做的。如果亲人,尤其是长辈做错了就隐而不问吗?孔子又说了:“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段话的意思是“事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对的地方),要委婉地劝说他们。(自己的意见表达了,)见父母心里不愿听从,还是要对他们恭恭敬敬,并不违抗,替他们操劳而不怨恨。”
在现今的社会上,孔子的以上言论被批判地继承下来了。其所提倡的家族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后人总结的“亲亲得相匿”原则。到了清代,此原则达到顶峰。子污父者死,子告父者鞭,也就是子女告发父母,查不实的杀头,查实的,打告发人鞭子。历史发展到今天,刑诉法规定,不得强迫被告人的近亲属举证被告人罪行,被告人近亲属不举证不视为包庇。
在【大家谈】的讨论中,认为蔷薇文章的伦理道德观正确的主要依据是孟子提出的三不孝之一:“阿意曲从,陷亲不义”。我们这里有必要认真领会一下孟子的原意。
“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其意是说: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字面剖开分析,其中:阿意,是指迎合他人意旨;曲从,是指委屈顺从。阿意曲从的顺从里存在着委屈本意的顺从。
表面上看,阿意曲从是前提,陷亲不义是结果,但阿意曲从与陷亲不义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无阿意曲从不一定就不陷亲不义,比如听之任之或自曝其恶也能陷亲不义;有阿意曲从也不一定就陷亲不义,比如出现父慈子孝、天伦之乐、社会和谐等等。
书生在对蔷薇文章伦理道德观探讨时,希望“我”按照“子为父隐”的观点来做事,没有要求“我”阿意曲从,比如“父亲”讲“爷爷”的虐待、“奶奶”的那锅饭,“父亲”说“三叔”、“何五”的狠话,“父亲”掐狗的耳朵以及说收拾我们的话,只是“子为父隐”而已,不需要阿意曲从。对“父亲”对待梅家老三、打骂“母亲”“继母”这些事,也不需要阿意曲从,就是选择不隐,也应该“事父母几谏”。
“我”所介绍的“父亲”这些事,有些需要“隐”,有些需要“谏”,没有任何一件需要“曲从”,从伦理道德观角度尤其不需要批斗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