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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仿拽体】醉笑失踪37天的流水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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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拽体】醉笑失踪37天的流水账   [复制链接]

1171
发表于 2011-10-25 23:12 |只看该作者
盖个章,这两天没时间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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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发表于 2011-10-25 23: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夜夜秋雨孤灯下 于 2011-10-25 23:17 编辑

圈起来之后,楼还没盖起来,
就开始卖楼号
圈了上千万。
他做过投机生意,并因此得罪了某个背景深厚的领导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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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发表于 2011-10-25 23:14 |只看该作者
他在房山的项目,本来是个民不举官不究的事
被对方抓住了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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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发表于 2011-10-25 23:16 |只看该作者
被区政府追究

警方以涉嫌非法占地罪,诈骗罪等三项罪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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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发表于 2011-10-25 23:35 |只看该作者
他的号长完全是他经济实力的体现
现在的看守所与过去不同,
跟整个社会一样,
转变为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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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发表于 2011-10-25 23:36 |只看该作者
监室里,不再是流氓当道

不再看谁更够流氓
而是看谁更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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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
发表于 2011-10-25 23:39 |只看该作者
李哥一个外乡人
能在看守所当上号长
完全是市场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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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
发表于 2011-10-25 23:41 |只看该作者
我来1103的那天,
他已经进来111天了。
李哥享受着一个犯人在看守所里所能享受的最大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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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
发表于 2011-10-25 23:45 |只看该作者
每天上午下午下板后,管教都把他提出去
抽烟,吃东西。

他想吃什么,管教会给他从外面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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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
发表于 2011-10-25 23:47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
有钱能使磨推鬼。

跟管教的关系
使他成为监室的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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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发表于 2011-10-25 23:50 |只看该作者
跟李哥不同,丁哥是个老流氓
从十八岁起,二十多年来

丁哥前后一共打了十五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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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发表于 2011-10-25 23:57 |只看该作者
盗窃,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都是这些事。

这次是丫在房山矿上强行以低价拉走四五百吨煤,
矿主不让,丫找人揍了人家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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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
发表于 2011-10-26 00:00 |只看该作者
被警方以强买强卖罪和寻衅滋事罪逮捕
强买强卖是0至3的款
就是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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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发表于 2011-10-26 00:04 |只看该作者
寻滋,就是寻衅滋事,
是0到5的款,
两罪并罚,估计最少也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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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
发表于 2011-10-26 00:06 |只看该作者
我来1103那天,他已经进来160天了
按法律程序,他们早就该调到检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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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
发表于 2011-10-26 00:08 |只看该作者
但他们俩都留在1103管号

一文一武
相得益彰
不得不佩服管教的用人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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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
发表于 2011-10-26 00:12 |只看该作者
其它人则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
正常一个多月,下了捕票:就是收到检察院的逮捕证
过几天就调到检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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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
发表于 2011-10-26 00:12 |只看该作者
有李哥比较得力的,跟管教说句话,
可以在1103多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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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
发表于 2011-10-26 00:13 |只看该作者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嫌犯在预审阶段,
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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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
发表于 2011-10-26 00:21 |只看该作者
检察院批捕后,
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
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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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
发表于 2011-10-26 00:23 |只看该作者
还可以补充一个月
延长最多允许三次
补充最多允许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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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
发表于 2011-10-26 00:24 |只看该作者
这叫”三延两补“

加起来,检察院最长可以关押六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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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发表于 2011-10-26 00:36 |只看该作者
案子到了法院,
一审最长两个半月,
二审最长也是两个半月
一共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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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
发表于 2011-10-26 00:39 |只看该作者
算起来,按照目前的司法程序,
即使一天都不超期
一个案子的侦查审理判决,
最长可以达到一年零二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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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
发表于 2011-10-26 00:40 |只看该作者
也就是说,
一个犯人最多可以在看守所里

关押3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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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
发表于 2011-10-26 00:41 |只看该作者
丁哥说,人在看守所关押
超过三个月,都变态了。

关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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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
发表于 2011-10-26 00:42 |只看该作者
这是北京话

东北话叫:把你关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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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发表于 2011-10-26 00:44 |只看该作者
有个现象,
监室里的同窗们没少琢磨

但琢磨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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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
发表于 2011-10-26 00:47 |只看该作者
就是嫌犯一旦进来
几乎每个人都被关押到法律规定的关押时间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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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发表于 2011-10-26 00:48 |只看该作者
到预审侦查阶段的,即使早就弄清了案情
一定要等到第37天才宣布
或无罪释放,或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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