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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轧死骑行少年案件之我见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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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死骑行少年案件之我见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24-9-7 12: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庄主 于 2024-9-7 12:41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9-7 09:40
工程未交工可能有2个原因:
1、业主方鉴定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
2、业主方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造成施 ...

不知别的地方,北京还有这种情况,就是一边搞拆迁一边建道路,拆出来一截儿,比如7、8百米吧,就修了路,这段儿修好了,前边拆迁还有钉子户20家没谈妥,得嘞,施工单位有个阶段性的验收,不是跟交管局、城管委交接的那种,施工单位就撤了。这几百米的“路”,就先“用”起来。
我参加过多次协调会,召集是住建委,参加的有发改委、城管委、交管局、电力公司、教育部门(路在学校门口,老出事儿)。就不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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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4-9-7 12:4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9-7 06:29
那你提及的这类地方如果出现如此事故,是怎么定性法判的?

以前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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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4-9-7 13:17 |只看该作者
道路未交付使用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而未交付使用的道路,通常指的是尚在建设或改造中,未达到开通条件,未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的道路。

    这类道路往往不具备正式道路的安全标准和交通管理设施,因此,在其上发生的事故通常不被视为交通事故,而是按照人身损害案件来处理。

   未交付使用道路上发生事故的处理:

     由于未交付使用的道路不属于法定“道路”范畴,其上发生的事故不被视为交通事故,而是作为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处理。这意味着,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

     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需要确定责任方,包括施工单位、道路管理单位、事故当事人等,并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相关费用。


  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道路,如果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罚款数额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来确定,通常是合同价款的2%至4%。

    此外,如果因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单位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或安葬费用等。直接责任人或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道路未交付使用时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明确道路的定义与性质、未交付使用道路上事故的处理原则以及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对未交付使用道路管理的法律框架,旨在确保道路安全,保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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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4-9-7 13: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9-7 05:56
2、3楼纯胡说。就北京而言,近30年,道路工程能跑车但未验收移交给交管部门就“使用”的道路多了。有的做市 ...

怎么胡说了,就因为北京有例外?
北京算个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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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4-9-7 13:53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7 13:52
怎么胡说了,就因为北京有例外?
北京算个鸡鸡。

嗯,华盛顿算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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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4-9-7 13: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9-7 12:36
不知别的地方,北京还有这种情况,就是一边搞拆迁一边建道路,拆出来一截儿,比如7、8百米吧,就修了路, ...

关键是路权归属。
道路的特殊之处是,一旦使用就会出现损毁和交通安全问题,导致验收扯皮。正常情况下,没验收交付的,装工方不会允许通行。
既然允许通行且长达两年,必然是有原因的。
不能拿个例去否定规律和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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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4-9-7 14:00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7 13:56
关键是路权归属。
道路的特殊之处是,一旦使用就会出现损毁和交通安全问题,导致验收扯皮。正常情况下, ...

你懂个屁,都是正副一家子的事儿,大哥、二哥、三妹、二姐夫,打断骨头连着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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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4-9-7 14: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刘庄主 发表于 2024-9-7 14:00
你懂个屁,都是正副一家子的事儿,大哥、二哥、三妹、二姐夫,打断骨头连着筋。

我说半天不就是这个意思么?
这理解力,真是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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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4-9-7 14:18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7 14:13
我说半天不就是这个意思么?
这理解力,真是感人。

你得表达能力太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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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4-9-7 14: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0:55
要说因果关系明确,最大的因就是孩子摔到了对面的车道上。司机躲避不及才压到孩子的。当时司机的时速50公 ...

这是以后律师要说的话,跟立案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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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4-9-7 14: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记者:有隔离墩、有禁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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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4-9-7 15: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5:33 编辑
坐忘庄 发表于 2024-9-7 14:46
记者:有隔离墩、有禁入标识

若这样双方都属于违法闯入,民事赔偿方面司机会少受损失而已,该入刑的仍无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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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4-9-7 16:12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0:34
不对,交警管辖的道路,都是经过审核后,符合通行标准的、责任主体明确的、验收移交后的道路。 ...

人家说已经具备了通行条件,齐全的交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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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4-9-7 16: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7 16:27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16:12
人家说已经具备了通行条件,齐全的交通标识

如果两年内这里发生过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开具过责任划分文书是不是代表就属于他们的管辖内,那检查院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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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4-9-7 17: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读了首楼,感觉司机就是没充分尽到注意义务,过失至死。
当然孩子一侧也有过失,互相抵消一部分(影响赔款金额)

如果按照这边的法规,假设道路施工或者管理一方也有过错,那么施工管理一方和司机连带承担责任,假如孩子一侧责任是3成,剩下7层由司机和施工单位负担
施工单位和司机之间,再细致区分责任比例
但孩子可以要求司机支付全部七层,也可以要求施工方支付全部7层,全部支付了的那一方,再在连带责任的双方中进行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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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4-9-7 21:39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4-9-7 17:36
读了首楼,感觉司机就是没充分尽到注意义务,过失至死。
当然孩子一侧也有过失,互相抵消一部分(影响赔款 ...

这是处理民事赔偿责任时的问题,现在瘪瘪嘴他们是在争论本案属不属于刑事案件和司机被捕冤不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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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4-9-7 2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21:39
这是处理民事赔偿责任时的问题,现在瘪瘪嘴他们是在争论本案属不属于刑事案件和司机被捕冤不冤 ...

喔喔喔,这方面当然柳警是实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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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4-9-7 21:42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4-9-7 21:41
喔喔喔,这方面当然柳警是实务专家

我也只是半桶水,当年仅学过法学理论基础和治安、刑事方面的法规,民法只是学过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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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4-9-7 21:43 |只看该作者
杀手 发表于 2024-9-7 21:41
喔喔喔,这方面当然柳警是实务专家

哈哈,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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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4-9-9 14:04 |只看该作者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4-9-7 07:03
该案机动车驾驶员,在驶入未交付使用的道路(施工现场)后,应该预见可能会有危险发生(因为没有信号灯 ...

你这就是屁话,这种近距离对面突然摔过来,怎么避险?
------------------
哈哈哈

谁弱谁有理,
谁闹谁有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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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4-9-9 14:06 |只看该作者
而且,骑行速度很快,三十七公里的速度,司机车速是五十多一点,他怎么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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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新版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24公里。

就是考虑到,最大时速、对向碰撞。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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