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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能人不主流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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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不主流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24-2-3 08:1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23:31
昆山龙哥反杀案判对了,有广泛的社会讨论,但并没有引发让政府难堪的舆情,冤假错案才会导致广泛的社会批 ...

那不叫判对了,那叫舆论裹挟了法律!你去对照《刑法》条款,看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判案要依法,如果法条存在问题,就应该及时按程序修订,在没修订前,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同样行为和情节,以前依法判防卫过当,现在判正当防卫,就是对法律的随意拿捏,对以前被依法判罚的人不公平!

   有法不依,随意解释,案子情理上可能对了,但法理上绝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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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4-2-3 08: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08:18
那不叫判对了,那叫舆论裹挟了法律!你去对照《刑法》条款,看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判案要依 ...

我没有法律实践,说到情理法,法律也兼有教化净化社会风气之职。所以,有些争议的地方,就偏向情理,这样挺好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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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4-2-3 08: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08:18
那不叫判对了,那叫舆论裹挟了法律!你去对照《刑法》条款,看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判案要依 ...

龙哥手拎砍刀主动行凶,这还不满足防卫要件?
以你理解,你是不是得先挨龙哥一刀再反击才算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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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4-2-3 08: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比如昆山龙哥案,关于不法份子失去行凶能力后,正当防卫是否还正当,就法律来说,没什么疑问。但考虑到人在生死相搏时的状态,不能精准判断,为求自保继续对付不法份子,判正当防卫恰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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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4-2-3 08: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那一个判案很精彩。情理法兼顾,客观上起到鼓励正当防卫,敢去对付不法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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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4-2-3 08: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08:18
那不叫判对了,那叫舆论裹挟了法律!你去对照《刑法》条款,看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判案要依 ...

你讲讲你理解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吧,你不会是赞同高隐那个“当事人杀人未遂”吧?你这玩笑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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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4-2-3 09: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24-2-3 10:0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2 15:32
法律是一套相对而言很严密的规则系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道理”

看来你是真不懂法律。
除了民法典和合同法相对细化
其他叫做法律的,以及法规和条例
概念化的条框化的内容太多
在实践中,自由裁量权被无限扩大
警察,包括法警狱警,检察官,法官
都在用自己对法律的认知去执法
这就是一些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
在全国,有同案不同判的原因
年内,最高法发出通知,裁判文书网不再对外开放,内部交流使用。
为毛?丢人呗。
同案不同判,差异最大的是。
有的法院认为有罪,有的认为无罪,有的认为有罪但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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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4-2-3 09:54 |只看该作者
那为什么会出现概念化的法律呢?
利益集团对民法典的阻挠就可见一斑。
原来的民法典草案很细致。
但最后颁布的是这个熊样子。
关注立法意图和争议很久,我只能叹息。
只能让最高法针对未来的窟窿做司法解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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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4-2-3 09: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3 10:05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08:36
你讲讲你理解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吧,你不会是赞同高隐那个“当事人杀人未遂”吧?你这玩笑可就大了

你没有系统的学法,跟你怎么讲的清楚呢?
      现行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最主要的一个条件是:不发侵害正在发生(这也是区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的重要标识)。

    龙哥确实实施了不法侵害,但刀脱手了,被对方捡起后,自己已经吓得逃跑了,不法侵害行为是不是已经停止了?此时,捡起刀来对其追杀,致其伤亡,还能算正当防卫吗?
   在法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采用司法解释来作为判案依据,而新的司法解释不是解释,而是否定了正当防卫的一些构成要件,这就不是解释,而是直接对法条的修改了,而修改法条的权力,不在解释部门,在全国人大!说白了,尽管迎合了舆论,但这是人治,而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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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4-2-3 09:59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法律是不是严谨呢,也是粗糙的。
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太细致了,反而束缚自己。
但美国有个案例法。
就是一个县法院的判决书,也有可能成为法律。
经过联邦最高法院审核之后,也相当我们的司法解释吧。
但渠道不一样。
县市级法院的判决书在我国不可能成为法律
只能是两高解释,来弥补法律漏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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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4-2-3 10: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2-3 09:49
看来你是真不懂法律。
除了民法典和合同法相对细化
其他叫做法律的,以及法规和条例

自由裁量权不是“可以各自理解”,有明确裁量范围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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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4-2-3 10: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令箭 于 2024-2-3 10:15 编辑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很复杂。刑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有规定
但在执行过程中,认知差异很大。
近几年,对于正在侵害这四个字的理解渐渐有了新的理解
可能刑法博士和刑法硕士们逐渐当了刑庭话事人
对法律的理解有了相对更符合立法意图的认知。
正当防卫之所以严谨到概念化
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正当防卫去实施犯罪。
各地法院到现在为止,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都还是比较保守的。
不要以为天津法院这样,广州法院也会这样认为。
那你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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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4-2-3 10:12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2-3 09:59
美国的法律是不是严谨呢,也是粗糙的。
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太细致了,反而束缚自己。
但美国有个案例法 ...

那叫判例法,按前例来判,以示公平。司法解释,应该只是两高在释法,对法条解释以帮助正确理解和适用,而非直接修改法条中对构成要件的限定。两高不是立法机构,无权修改法律。在没有修改前,必须依照法条判决。否则,解释前依法都是防卫过当,解释后却成了正当防卫,不仅不公平,也造成执法者的意见混乱。到底是依法办,还是依照解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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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4-2-3 10:1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0:11
自由裁量权不是“可以各自理解”,有明确裁量范围的法律解释

关于自由裁量权这个权力,有关的研究论文堆起来有一百米高,法学专家和立法专家们都争执不下,你我就不要呲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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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4-2-3 10: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2-3 10:17 编辑
令箭 发表于 2024-2-3 09:54
那为什么会出现概念化的法律呢?
利益集团对民法典的阻挠就可见一斑。
原来的民法典草案很细致。

这就是技巧,可以随时变化,最后还是谁官大谁说了算。基层执法者提心吊胆,依法办?会被后来的解释批判,依解释办?又会被批不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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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4-2-3 10: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09:58
你没有系统的学法,跟你怎么讲的清楚呢?
      现行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最主要的一 ...

柳警官,歹徒行凶时凶器意外脱手,不能视为犯罪中止(非罪犯主观放弃)或犯罪未遂(仍可夺刀或回车取其他凶器),那么你是怎么断定当事人已经不处于人身危险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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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4-2-3 10:21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2-3 09:49
看来你是真不懂法律。
除了民法典和合同法相对细化
其他叫做法律的,以及法规和条例

关闭司法文书网,就说明了问题。司法解释应该只是对法条的解释,目的是帮助正确理解和适用,而非直接对法条内容,尤其是限制性要件去做修改,因为两高并无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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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4-2-3 10: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2-3 10:13
关于自由裁量权这个权力,有关的研究论文堆起来有一百米高,法学专家和立法专家们都争执不下,你我就不要 ...

你前面呲牙的时候没想过这一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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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4-2-3 10:32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2-3 09:49
看来你是真不懂法律。
除了民法典和合同法相对细化
其他叫做法律的,以及法规和条例

年内,最高法发出通知,裁判文书网不再对外开放,内部交流使用。
为毛?丢人呗。
----------------
哈哈哈
丢人当然丢人,但不是因为丢人才关的。----是因为给自己找麻烦。--所以趋利避害。

可,
笑话也就在于。--搞法律的,趋利避害到、不顾法律原则。

--也就是,法律界所有从业,警法系,全都是屁。--自己作践自己。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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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4-2-3 10: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投入 于 2024-2-3 10:39 编辑
令箭 发表于 2024-2-3 09:49
看来你是真不懂法律。
除了民法典和合同法相对细化
其他叫做法律的,以及法规和条例

同案不同判,差异最大的是。
有的法院认为有罪,有的认为无罪,有的认为有罪但免于处罚。
------------------------------
这就不是、自由裁量权。---而是,素质低不及格、甚至枉法。

举例,
目前在北京,所有追尾,一律后车全责。
之前呢,不是的。---会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前车不当急刹。--这种,貌似通达人情,实际、主观臆断权柄。法律形同虚设。

有法条、有最高法解释,--还是大陆法系。---凭什么,同案不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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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4-2-3 10:39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一实习律师因何被山东辅警寒夜里双手反铐押走了?
2024-02-02 09:28:56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A642137Tu


市检:没有啥明显违法啊。

新鲜热辣。----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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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4-2-3 10:3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0:23
你前面呲牙的时候没想过这一点么?

谦虚点,客气点。人家是读法学专业的,年纪可能比我还长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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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4-2-3 10: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0:39
谦虚点,客气点。人家是读法学专业的,年纪可能比我还长几岁。

他呲牙的时候我注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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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4-2-3 10:4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0:11
自由裁量权不是“可以各自理解”,有明确裁量范围的法律解释

是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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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4-2-3 10:41 |只看该作者
令箭 发表于 2024-2-3 10:11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很复杂。刑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有规定
但在执行过程中,认知差异很大。
近几年 ...

正当防卫之所以严谨到概念化
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正当防卫去实施犯罪。
---------------
哈哈哈

直说,预防、王海打假呗。----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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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4-2-3 10:43 |只看该作者
普通法系,属于判例法法系

大陆法系,属于成文法法系,法国,德国与中国大陆,都属于成文法法系。

我一般不太看国内的法律书籍。

以一套普通法法系为主要参考系的《法经济学大辞典>作为蓝本,闲暇时看看当作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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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4-2-3 10:4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0:39
谦虚点,客气点。人家是读法学专业的,年纪可能比我还长几岁。

老高啊,

你是大学民主专业的不?

不是?

你凭啥谈论民主!----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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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4-2-3 10:44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3 10:41
正当防卫之所以严谨到概念化
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正当防卫去实施犯罪。
---------------

反对。确实不能排除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故意伤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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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4-2-3 10:45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4-2-3 10:44
老高啊,

你是大学民主专业的不?


那是因为我智商值131啊。而不主流才多少?81顶多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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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4-2-3 10:46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0:44
反对。确实不能排除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故意伤害的风险。

不能排除、前车急刹合理性。

所以,
一切车祸,以专业审判员、交警现场勘查为准。

所有法律审判,以最高法院、大法官,勘卷为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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