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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阴天下雨打高隐
楼主: 绝对不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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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天下雨打高隐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24-1-31 11:3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28
那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对于少数法律爱好者来说,难免会联想: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依据 ...

那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
----------
天、又完蛋了。---一落实回现实、案例。呵呵


正是,你、不主流、道德派,--而不是,老高、道德派,

以实际行动,拥趸、青天大老爷们。---圣裁、独自裁。--以民意、为了你们好。----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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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4-1-31 11: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1-31 11:33
“他应该被判杀人未遂”,

他说当事人最后砍在汽车后备厢的一刀,有杀人动机,却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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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4-1-31 11: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31
当时你和关大啾啾表述了高隐算到我头上的观点,“辱母者必杀”
强调受害者过错在法律上不能这么思考
防卫 ...


少造谣,记得当时我表达的主要是法律爱好者的观点,同时,也对中国公民防卫权受限太大的法律现实,表达了担忧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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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4-1-31 11: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42
少造谣,记得当时我表达的主要是法律爱好者的观点,同时,我对中国公民防卫权受限太大的现实,表达了担忧 ...

那你这“法律爱好者”讲讲为什么不能从辱母必杀角度讲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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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4-1-31 11: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44
那你这“法律爱好者”讲讲为什么不能从辱母必杀角度讲防卫

我对批判你的兴趣都不是特别大,对启蒙你,为你普法的兴趣就更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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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4-1-31 11: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48
我对批判你的兴趣都不是特别大,对启蒙你,为你普法的兴趣就更小了。:)

因为你的发散思维不适合这样的话题,拿中国的案例类比美国的城堡法案就够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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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4-1-31 11:5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1:28
就算防卫紧迫性理由没那么十足,也应该只是防卫过当,而非故意伤害。毕竟,那时警察已经离开了。于欢是 ...

这事儿到底是发生在古代还是美国?于欢真有血性就应该在杜某脱下裤子的时候持刀上前,但他没有,他是像个鳖一样缩着脖子!警察来了,危险解除了,对方只是阻挡他离开现场,他却神勇起来,持刀连捅四人,这明显是藐视法律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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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4-1-31 12: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31 12:0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1:07
当时报警电话内容是于欢母子被非法拘禁,警察去了以后却把于欢单独弄一个房间,不把黑社会赶走或把于欢母 ...

你拉倒吧!警察接警到场,和你事后诸葛亮根本就不一样!他们到场后,报警人都不敢出面说明情况,双方都是违法的,一方放高利贷,另一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冲突,双方都心虚!感觉要吃亏的一方此时想起利用警察,遂报警,待警察来后,又避而不见,其目的只是借警察吓唬对方以便逃离而已。警察到场,当然是要先找到报警人问明情况了,是正常催债还是非法拘禁当时根本就不清楚,甚至连双方谁是谁都不清楚!于欢等想趁机逃离,讨债一方阻拦,都是把警察不放在眼里,藐视法律,警察在场,还持刀行凶,狗屁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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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4-1-31 12: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1:54
这事儿到底是发生在古代还是美国?于欢真有血性就应该在杜某脱下裤子的时候持刀上前,但他没有 ...

于欢先报警才是恰当的有法律意识的选择,警方到来后的不当处置才使其持刀伤人行为具有了防卫性质,警方纵容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当事人处于显见的人身危险状态,而辱母不属于重大人身伤害(杜某只脱了自己的裤子乱78嘚瑟),不适用防卫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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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4-1-31 12: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1 12:20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2:04
你拉倒吧!警察接警到场,和你事后诸葛亮根本就不一样!他们到场后,报警人都不敢出面说明情况 ...

于欢报的是非法拘禁的警,结果警察来处理的却是财务纠纷,“你们双方别打架哈,报警人你过来到这屋别动,赶紧还钱就完了,欠钱还有理了”,这种处理方式扒皮都应该,更不用说后来最高检调查出这是涉黑的警匪勾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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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4-1-31 12:3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2:10
于欢先报警才是恰当的有法律意识的选择,警方到来后的不当处置才使其持刀伤人行为具有了防卫性质,警方纵 ...

你又乱扯!根本就不是于欢报警,而是他姑姑偷偷报的警。警察到场后,她躲了起来。报假警的、利用警察的,多的是!警察到场后,先警告双方不要动手,然后找到报警人核实情况,再做处置,很正常!出警警察根本就不是认识和包庇讨债一方,否则,就不会只是行政处分,而是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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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4-1-31 12: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31 14:18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1:54
这事儿到底是发生在古代还是美国?于欢真有血性就应该在杜某脱下裤子的时候持刀上前,但他没有 ...

于欢心理活动,大家都是推断。可能是你说的看到入室歹徒人多又凶恶,怂了;但也可能是平时就是老实孩子,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种情况。

于是寄希望于警察,法律或其他什么力量能为自己伸张正义。这是普通人的一般性心理,没毛病。

但警察来了,居然又走了。甚至都没把侮辱侵犯他们一家的那些人带走,或勒令对方离开(所以,才有后来拦阻于欢的一幕)

这应该是压垮于欢理智促使其拿刀的最后一根稻草。
——警察不能为其提供保护!

公权力无用,只能私力救济咯……
典型的防卫动机。

那几个警察的现场处置是有问题的,就算不介入经济纠纷,把几个聚集在他人公司,而且还被投诉有侮辱和伤害情节的家伙带离。为于欢母子提供基本保护总应该能做到吧?这不涉及啥经济纠纷,而是公民人身安全。

不然,要这些警察到底有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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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4-1-31 12:3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2:14
于欢报的是非法拘禁的警,结果警察来处理的却是财务纠纷,“你们双方别打架哈,报警人你过来到这屋别动, ...

于欢父母非法集资,到处欠债,多次发生纠纷,这才是警方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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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4-1-31 12: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2:30
你又乱扯!根本就不是于欢报警,而是他姑姑偷偷报的警。警察到场后,她躲了起来。报假警的、利 ...

报警的内容是非法拘禁,这是报假警么?就算是路人报的警,警察也不会到现场后问谁报的警,没人回答我们可就走了,对吧?把非法拘禁当债务纠纷处理,该不该扒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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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4-1-31 12: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1 12:37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2:32
于欢父母非法集资,到处欠债,多次发生纠纷,这才是警方知道的。

他们也知道自己拿了黑社会的钱
讨债也要使用合法手段,到别人家里用限制他人自由的方式催债,这不是法院执行庭才有的权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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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4-1-31 12: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31 23:34 编辑

对比下斯德哥尔摩市的警察,就看出差距了。中国游客在当地青旅无理取闹,还没到打骂侮辱店主的程度呢,只是闹而已。店主报警,警察来了,立马就把这无理取闹的爷俩,直接给拉城外送地铁站去了。让他们离开这里,爱哪玩哪玩去。你看看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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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4-1-31 12:43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2:32
于欢父母非法集资,到处欠债,多次发生纠纷,这才是警方知道的。



社会舆论还是偏向弱者的,于欢父母相对黑社会团伙来说是弱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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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4-1-31 12: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1-31 12:43
社会舆论还是偏向弱者的,于欢父母相对黑社会团伙来说是弱者吧。

这事就是因为警察去了之后竟然在警察眼皮底下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才引起巨大轰动效应的,如果没有警察参与,于欢就是个躲债伤人结果,最高检不参与,真相很难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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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4-1-31 12:5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2:35
他们也知道自己拿了黑社会的钱
讨债也要使用合法手段,到别人家里用限制他人自由的方式催债,这不是法院 ...

双方都不是好东西,放高利贷的坏,于欢家拿高利贷,也不是去干什么好事,是去盘剥别人。与黑社会勾结的也是警察里的败类而非全部。最后倒霉的是出警的普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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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4-1-31 12: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2:56
双方都不是好东西,放高利贷的坏,于欢家拿高利贷,也不是去干什么好事,是去盘剥别人。与黑社 ...

于欢父母非法集资另案宣判了
最关键的这不是吴某黑社会可以拘禁他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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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4-1-31 13:0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2:31
于欢心理活动,大家都是推断。可能是你说的看到入室歹徒人多又凶恶,怂了;但也可能是平时就是老实孩子 ...

你这都是事后诸葛亮!试问:警察接到报警后,到场了却找不到报警人,是不是应该先找人核实情况?到场时,双方并无暴力接触,警察口头警告双方不要动手后,在屋外询问情况,并未离开,于欢没有听从警察指令,等待警察询问清楚后再做处置,而是趁机要逃离,讨债人自然要阻挡,这能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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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4-1-31 13: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2:56
双方都不是好东西,放高利贷的坏,于欢家拿高利贷,也不是去干什么好事,是去盘剥别人。与黑社 ...

只有几个基层警员涉黑显然是在侮辱黑社会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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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4-1-31 13: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3:02
你这都是事后诸葛亮!试问:警察接到报警后,到场了却找不到报警人,是不是应该先找人核实情况 ...

一堆人堵在于欢家里,警察还要问“谁非法拘禁了,站出来让我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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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4-1-31 13: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31 13:07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2:58
于欢父母非法集资另案宣判了
最关键的这不是吴某黑社会可以拘禁他们的理由

警察接到的报警,很多都是与真实警情不符的,是想利用警察的,恶人先告状、颠倒黑白的多着呢!你根本就不清楚。警察到场后,报警人避而不见,合乎常理吗?警察必须甄别核实,报警说非法拘禁就是非法拘禁了?就可以不分青红皂白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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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4-1-31 13: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3:06
警察接到的报警,很多都是与真实警情不符的,是想利用警察的,你根本就不清楚。警察到场后,报 ...

一堆人堵着别人家不让人走,警察还要假装问问“报警人呢?没人回答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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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4-1-31 13: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1-31 13:21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1-31 13:05
一堆人堵在于欢家里,警察还要问“谁非法拘禁了,站出来让我瞧瞧”?

说你是事后诸葛亮吧,你设身处地想想,你是警察,到场后一堆人,报警的躲起来了,你立马就能分辨出是不是非法拘禁和谁是被拘禁的谁是拘禁的?除非你是六星的预见未来、你是天人神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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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4-1-31 13: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1-31 13:54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3:10
说你是事后诸葛亮吧,你设身处地想想,你是警察,到场后一堆人,报警的躲起来了,你立马就能分 ...

一堆人跑别人家以讨债名义不让别人走,我当然知道谁在非法拘禁,不需要事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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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4-1-31 14: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1-31 14:16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1-31 13:02
你这都是事后诸葛亮!试问:警察接到报警后,到场了却找不到报警人,是不是应该先找人核实情况 ...

有人报警,有当事人苏某和于欢的指认,指认的就是杜某殴打于欢。那么,民警朱某就算去找报案人了解情况,也应该留下辅警宋某吧。假如不留下辅警,也应该把半夜10点半还赖在他人公司的,醉醺醺的几个讨债者带走呀。不然怎么保障不出事,如何保护当事人安全呢?就算把双方都带回警局,后来的事情也不会发生……

中国就算没堡垒一说,也有住宅,公司,那是人家于欢母亲苏某的公司,讨债的那几个人没正当理由半夜10点半还赖在别人公司不走。再说,案件当事双方都在现场,警察就直接全都走了,一定要去找啥报案人了解情况也太匪夷所思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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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4-1-31 14:14 |只看该作者
而且,也没证据表明警察朱某有啥指令,只是说双方不要打架。呵呵。按二审的判决书看,最后的那一幕是:

于欢、苏某欲随民警离开接待室,杜某等人阻拦,并强迫于欢坐下,于欢拒绝。杜某等人卡于欢项部,将于欢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于欢持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警告杜某等人不要靠近。杜某出言挑衅并逼近于欢,于欢遂捅刺杜某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某胸部、严某腹部、郭某背部各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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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4-1-31 14: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1-31 14:14
而且,也没证据表明警察朱某有啥指令,只是说双方不要打架。呵呵。按二审的判决书看,最后的那一幕是:

...

柳警认为这是事后才知道的,旁观者在面对一审判决时要假装自己不知道还有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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