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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讨论小结:论坛版规可否增加正当防卫条款?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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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小结:论坛版规可否增加正当防卫条款?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23-7-1 13: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1 13:38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12:43
【我只是反对以“正当防卫”为名……
因为这是把骂街正当化正义化,最后把俩人发帖子对骂扭曲成了勇士 ...


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之一,阻却/制止行为,因此才不承担刑则,不是暴力反击。反击的动机是复仇,复仇不是防卫。你始终卡在这儿。

止暴和施暴这两种行为是泾渭分明的。一个是善,是正当;一个是恶,是失当。自由以他人自由为界,多迈一步就错,由真理变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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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23-7-1 14: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1 14:36 编辑

最新的高法解释,并没有推翻犯罪阻却/制止这一最关键的界定,而是把何谓“阻却/制止”做了拓展,放宽了。

认为防卫行为是连续的,即使具体情景中,有隔了一段时间或跨越一段距离的情况出现,但仍然是防卫行为的延续。也不能苛责防卫者没有适时而止,因为在暴力威胁下当事人很难保持理性,也无法对现场实际情况有清晰的认知和把控。

因为是犯罪阻却/制止,所以在防卫行为中造成对方伤亡,防卫者可以不承担刑责。如果暴力反击这种报复性行为也算防卫,就不必强调防卫行为的连续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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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23-7-1 14: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12:36
那根本不是解释法律名词,版规也不需要解释法律名词。那是援引法理。如果你不是概念不清,就只能是死循 ...

呸,无知的法盲,法律适用范围不是你个屁民能援引的立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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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23-7-1 14: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1 13:33
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之一,阻却/制止行为,因此才不承担刑则,不是暴力反击。反击的动机是复仇,复 ...

公里力6条,你这是反驳人家哪一条?你是自说自话,还是赞成楼主的观点?

又像不主流自个儿扎个稻草人,自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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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23-7-1 14: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1 14:17
公里力6条,你这是反驳人家哪一条?你是自说自话,还是赞成楼主的观点?

又像不主流自个儿扎个稻草人, ...

【现实法律中的正当防卫,其基本模式也是诉诸暴力反击,也是把暴力正当化正义化吗?暴力也成了某种勇气和荣誉象征?现实社会完了吗?慢慢社会除了暴力和吃瓜外,没其它了吗?】

——可怜的瞎货,针对的是公童靴的这段回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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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23-7-1 14: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给法盲讲点法哲学知识
法律是主权者命令,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強加,是通过对社会成员自由的限制剥夺以实现主权者期望的社会秩序的手段
任何对法律适用范围的扩大解释都是对社会成员自由的进一步剥夺,屁民自己干这种事相当于做茧自缚甚至是自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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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23-7-1 14: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1 14:43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12:36
那根本不是解释法律名词,版规也不需要解释法律名词。那是援引法理。如果你不是概念不清,就只能是死循 ...

援引法律名词,你不援引法律重要的该名词适用范围?法律适用范围是司法解释权
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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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23-7-1 14: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1 14:48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1 14:35
再给法盲讲点法哲学知识
法律是主权者命令,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強加,是通过对社会成员自由的限制剥夺以实现 ...


法为主权者号令,这种几百年前的旧货,也早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了。现代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既是立法者又是法律所约束的对象,谁限制剥夺谁呢?自己限制剥夺自己么?呵呵。

可怜的呆子,现代法律是契约,不是啥号令,是人民彼此约定的自由的范围和边界。规则能约束规则约束者,规则也能约束规则制定者,这才叫规则。规则还必须预留修改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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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23-7-1 14: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1 14:45
法为主权者号令,也早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了。现代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既是立法者又是法律所约 ...

别意淫法律的本质,法律永远也不会是人民的权力或权利,法律是掌握在立法者手里的工具,人类没有让所有人参与立法的好方法,因为那是标准的民粹,会比立法权交给精英更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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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23-7-1 14: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1 14:19
【现实法律中的正当防卫,其基本模式也是诉诸暴力反击,也是把暴力正当化正义化吗?暴力也成了某种勇气和 ...


正当防卫就不允许暴力反击?暴力反击手段就一定不是正当防卫?反击的动机就一定是复仇?

你连扣屁眼都没扣到正地方。瞎眼蟹子!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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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23-7-1 15:0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1 14:54
正当防卫就不允许暴力反击?暴力反击手段就一定不是正当防卫?反击的动机就一定是复仇?

你连扣屁眼都 ...

可怜的呆子,当然不允许了。记住,下次如果自己面对暴力侵害时动手了,要一口咬死自己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得不进行的阻却/制止行为。千万不要说自己是为了啥反击,记住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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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23-7-1 15: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以普遍共识为原则实施全民立法将出现木桶效应,人民的眼睛并不是雪亮的,他们是乌合之众,普遍共识将产生最差劲的市侩效果,人类社会的决策可靠性遵循二八定律,正态分布,百分之二十的人有百分之八十正确的可能,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只有百分之二十正确的机率,以共识为立法原则,以人民的普遍认知为立法依据,其实是通往奴役之路,决策程序比什么人以及多少人参与决策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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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23-7-1 15: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1 15:01
可怜的呆子,当然不允许了。记住,下次如果自己面对暴力侵害时动手了,要一口咬死自己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 ...

屁话!老子如果面对暴力侵害时,就是当场动手反击!反击是手段,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原来你吖把反击当成目的了?

混账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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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23-7-1 15: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1 15:2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1 15:03
以普遍共识为原则实施全民立法将出现木桶效应,人民的眼睛并不是雪亮的,他们是乌合之众,普遍共识将产生最 ...


主权在民,关键就是立法权在议会。自有民选的专业人士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在议会讨论,博弈,投票。可怜的小右,上一个嚷嚷主权在君并向议会宣战的家伙,现在脑袋还在留断头台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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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3-7-1 15: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1 15:35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1 15:24
主权在民,关键就是立法权在议会。自有民选的专业人士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在议会讨论,博弈,投票。可 ...

无知的民粹思想
以无知之幕为前设成立的制宪会议,最少只需七个人就可以建立一套满足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和什么人参与制定无关,这叫程序比参与者身份重要,“代表不同利益群体”只能制定一套利益交换出的结果,利益群体诉求变化将引发社会动荡,因为绕不过公平正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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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23-7-1 20:2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1 13:33
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之一,阻却/制止行为,因此才不承担刑则,不是暴力反击。反击的动机是复仇,复 ...


【反击的动机是复仇,复仇不是防卫。你始终卡在这儿。
止暴和施暴这两种行为是泾渭分明的。一个是善,是正当;一个是恶,是失当。自由以他人自由为界,多迈一步就错,由真理变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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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引述的我那段话,完全是你自己此前的回复,只是换了关键词。你这是在批你自己口齿不清。词不达意。

而我81楼已经说得很清楚:
无论是拉丁语里的以眼还眼,还是汉语里的以牙还牙,也包括你杜撰出来的无前提条件的“以骂还骂”,都是同态复仇,但与现实中的正当防卫和论坛回骂反击正当防卫法理有本质区别。
前者属单纯的追求对等惩罚,而后者的主旨是制止犯罪或其它侵害。更不必说,后者的成立有严格的前提条件。【这正是你螃蟹此前一直混淆的地方!】



你自己说,你现在这番说辞,是不是100%的废话?

当然,公某不缺善意:可以解读为这是你向公某承认之前说错了,这是在纠正自己此前的错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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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23-7-1 20: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1 20:36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1 14:09
最新的高法解释,并没有推翻犯罪阻却/制止这一最关键的界定,而是把何谓“阻却/制止”做了拓展,放宽了。 ...
这是正当防卫法条最基本的法理!高法为什么要去推翻?

你以为最高法院里有不主流那样的法盲吗?——他连“法规”是法律与规章的合称都不知道;呓语法律能规范人的所有行为;更无知到认定:某个小地方的卫生管理条例与国家法律同等效力

你螃蟹也好不哪去,始终改不掉自己捏造个靶子自己批的恶习。这是病,得治,知道不?

啥?我还漏了战斗鸡?

你说高隐呀,在公某面前,除了会玩儿三岁小儿尿泥巴,吐口水,啥也不会的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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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3-7-1 20:4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1 14:13
呸,无知的法盲,法律适用范围不是你个屁民能援引的立法权力


哈哈哈哈~,多呸几口呗,你不主流也只剩下5岁小儿吐口水这一招了

你到现在都分不清法理与法律的区别!!!

援引法理改进版规,这是改变法律的适用范围?!一个论坛的破版规,能涉及立法权?!

你的意思,六星版规的制定者和中国所有网站所有版规的制定者都在滥用立法权???

说你不主流是六星第一法盲,一点都没冤枉你,懂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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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23-7-1 20:52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1 14:17
公里力6条,你这是反驳人家哪一条?你是自说自话,还是赞成楼主的观点?

又像不主流自个儿扎个稻草人, ...


呵呵,这点你也早发现了啊?

螃蟹在此前的论辩中为啥得分最低?他缺乏论辩的起码规矩和品格,一惯性的恶习就是不看别人说了啥,开口就捏造、歪曲他人的说法,然后当靶子乱批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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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3-7-1 20:5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1 14:19
【现实法律中的正当防卫,其基本模式也是诉诸暴力反击,也是把暴力正当化正义化吗?暴力也成了某种勇气和 ...


哈哈哈哈~,你还好意思引述公某这段问你的话?

这完全是引用你螃蟹83楼的原话:【这是把骂街正当化正义化,最后把俩人发帖子对骂扭曲成了勇士决斗,骂街成了某种勇气和荣誉象征,那论坛就完了。慢慢除打架和吃瓜外,没其他的了。】

公某只是把关键词“骂街”改成了“暴力”,你的逗号改成了问号。

你对公某给你的提问有异议,就是在打你自己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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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23-7-1 21: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1 21:05 编辑

援引法理改进版规,这是改变法律的适用范围?!一个论坛的破版规,能涉及立法权?!
——-
法盲,你援引的“正当防卫”不是个法理,而是一个法律名词,法理是对法律概念的司法解释,你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改了,“增加了语言交流范围”,这叫“进行司法解释”,你没立法权,当然不能做这样的解释,所以你正在干一件法盲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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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23-7-1 21:0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1 14:35
再给法盲讲点法哲学知识
法律是主权者命令,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強加,是通过对社会成员自由的限制剥夺以实现 ...


法盲终于明白“法规”不是“法律规定”的简称了吗?这是优化口供来了?

就在几楼前,你还在骂:版规制定者都是占山为王!国家立法者都是占国为王!!这是一脉相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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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23-7-1 21:1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1 15:03
以普遍共识为原则实施全民立法将出现木桶效应,人民的眼睛并不是雪亮的,他们是乌合之众,普遍共识将产生最 ...


掉书袋不主流,先别慷慨激昂,说说清楚:中国还是别的国家申明本国实施“全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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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23-7-1 21: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21:06
法盲终于明白“法规”不是“法律规定”的简称了吗?这是优化口供来了?

就在几楼前,你还在骂:版规 ...

法规就是法律规定的简称,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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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23-7-1 21: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7-1 21:18 编辑

就在几楼前,你还在骂:版规制定者都是占山为王!国家立法者都是占国为王!!这是一脉相承嘛!
—-/—
不要造谣,公法盲,我没那么说过,“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力强加,是主权者命令”,“在版规里改变法律适用范围是想占山为王”,这才是我的观点
现在,你的阅读理解力可以算文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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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23-7-1 21: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21:13
掉书袋不主流,先别慷慨激昂,说说清楚:中国还是别的国家申明本国实施“全民立法”???

你的问题针对我的哪句话?我说过“有全民立法的国家”么?
我哪句话让你短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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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23-7-1 21:2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1 14:40
援引法律名词,你不援引法律重要的该名词适用范围?法律适用范围是司法解释权
白痴

法律名词就只能在法律中使用???版规(不是法律)借用任何法律术语,为啥要与该术语在原法条中的适用范围一样???

六星版规借用法律术语多了去了,都必须与法律适用范围一样吗?!

六星大理寺、大理寺卿等说法,还是借用封建时代的“名词”呢?按你的逻辑,大理寺的整个设置都得与封建时代一样?
@花若叶 : 不主流说,你的那身行头得改?

怎么说你不主流好呢?公某拦都拦不住,你死缠烂打都要出来一再证明:自己是货真价实的法盲+逻辑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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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23-7-1 21:3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 21:29
法律名词就只能在法律中使用???版规(不是法律)借用任何法律术语,为啥要与该术语在原法条中的适用范 ...

不主流就是嘴硬,爱钻牛角尖,有空就磨磨牙,没空别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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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23-7-1 21:3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1 21:21
你的问题针对我的哪句话?我说过“有全民立法的国家”么?
我哪句话让你短路的呢?


那你楼上侈谈“以普遍共识为原则实施全民立法将出现……”想干嘛?只是来证明你是个掉书袋之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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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23-7-1 21:36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3-7-1 21:32
不主流就是嘴硬,爱钻牛角尖,有空就磨磨牙,没空别理他


木错,这会儿就是吃饱了,需要消化食儿,逗他玩儿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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