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1-10-24 13:28 编辑
那不叫【法典】,只有成文法国家才有法典,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是联邦法规汇编
你见过随时间变来变去的法典?呵呵。而这些汇编,恰恰是依据法庭的判例变化来更新的。懂了没?
比如你说的§2385,是史密斯法案(Smith Act),又叫外侨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是美国国会1940年通过的一项国会法案,该法案对以暴力主张颠覆ZF的行为设置了刑法,并要求所有非美国公民进行登记。一些讲暴力革命的共产主义者,无ZF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因此被起诉。这条法案最后引发了【1957年的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
最后,美国最高法院推翻这条法案和地方法院的判决:
1 明确了美国法律【不禁止暴力推翻ZF的抽象学说的宣扬】
2【仅仅是鼓吹】暴力本质上是【受保护的言论】
3 不受法律保护的言论只能是造成【迫在眉睫的不法行为】,重申了【明确且即刻的危险】的伤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