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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第五层面认知:中式法治与西式法治孰优孰劣?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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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面认知:中式法治与西式法治孰优孰劣?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5-3-28 21: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8 22:03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3-28 13:35
但没有保障这一原则落实的条款。法律是系统工程,原则需要落实。立法,司法无独立性……
呵呵,你在夸夸其谈西方法治时,甚至声言古印度也有西式法治

就问你一句,古印度又有何种条款保障法律至高无上的落实呢?
不双标你螃蟹就活不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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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5-3-28 21:1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3-28 21:08
多去读点书吧……

吖,这就没词儿啦?怎么看这都是理屈词穷的症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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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5-3-28 21: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8 21:01
说说你的理由,看看我楼上给螃蟹的补充回应部分,应该也可以回答你的疑问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在这个意义 ...

法律是立法者主观意志力的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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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5-3-28 21:39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8 21:32
法律是立法者主观意志力的强加

螃蟹口齿不清表达的意思大概是:
立法者主观意志强加后的精神产品——法律,在其存续期间就具备了客观性,也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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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5-3-28 21: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8 22:00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5-3-28 13:18
认识主体,行为主体是人,但指导人行为的主体,并不是人,而是法。是规则。严格说立法并不是人,是理性自我 ...
认识主体,行为主体是人,但指导人行为的主体,并不是人,而是法。
—— 你这自以为是的话,凸显你的基本概念确实是薄弱环节
指导人行为的非人类性约束不能叫“主体”,主体不可随便滥用,回家查字典去!

严格说立法并不是人,是理性自我立法。人只不过理性承载物。
—— 按你这愚蠢的狡辩,理性难道是有意识、有行为的主体?!

你螃蟹这种狡辩已经属于胡搅蛮缠耍赖啦
给你点忠告,要学好,千万别学高隐(严重到捏造对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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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5-3-28 23: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8 23:27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8 21:50
【认识主体,行为主体是人,但指导人行为的主体,并不是人,而是法。
—— 你 ...


上升层面太高,你理解不了,前面讲的,基础班的内容:规则是规则约束之主体,规则所约束的(包括立法者)则是规则约束之对象。

这句话能理解不?呵呵。

比如,四个人打麻将或打牌,都要按一套规则来。都在这一套规则约束支配之下。这样游戏才能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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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5-3-28 23: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5-3-28 23:44 编辑

若欧陆法实证主义的最基本思路 “法律是规则”你还是理解不了。那么,英美自然主义传统,普通法讲的“法律是契约” 你能理解不?呵呵。

比如俩人或几人签一约定,然后这个约定,会对所有签约者(包括立约者)产生同等的约束和支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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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5-3-28 23: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8 21:39
螃蟹口齿不清表达的意思大概是:
立法者主观意志强加后的精神产品——法律,在其存续期间就具备了客观性 ...

你最好为你自己的观点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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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5-3-29 06:3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3-28 23:11
上升层面太高,你理解不了,前面讲的,基础班的内容:规则是规则约束之主体,规则所约束的(包括立法者 ...


除了表示事物主要部分外,主体的基本含义是指行为者

规则是规则约束之主体,……】
按你这愚蠢的理解,警察用手铐把你约束起来,那手铐是“主体”?

警察才是主体,手铐只是工具,而你是约束对象,倒是没错。

四个人打麻将或打牌,这四个人才是主体,游戏规则也只是辅助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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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5-3-29 06:3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8 23:54
你最好为你自己的观点辩护

我去!你开头就说螃蟹的说法是“是零分的谬论

但都几个回合啦,你的理由究竟是啥?至今都没说清

你这叫讨论问题?纯属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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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5-3-29 06:3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5-3-28 23:32
若欧陆法实证主义的最基本思路 “法律是规则”你还是理解不了。那么,英美自然主义传统,普通法讲的“法律 ...

规则竟然能理解成主体,你蠢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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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5-3-29 06:50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8 21:50
【认识主体,行为主体是人,但指导人行为的主体,并不是人,而是法。】
—— 你 ...
高隐(严重到捏造对方说法)——这说法极准确。
然后他按照他捏造的说法,奋力猛批,等别人告诉他别闭着眼乱批的时候,他索性放下观点直接人身攻击,充分利用他“表达自由”的自赋权力攻击越发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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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5-3-29 08:07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5-3-29 06:50
高隐(严重到捏造对方说法)——这说法极准确。
然后他按照他捏造的说法,奋力猛批,等别人告诉他别闭着眼 ...

被驳得体无完肤了,就改口说那不是自己的观点,而是被捏造的稻草人。这是学不主流最惯用金蝉脱壳技法,专门下台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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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5-3-29 09: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06:38
我去!你开头就说螃蟹的说法是“是零分的谬论

但都几个回合啦,你的理由究竟是啥?至今 ...

我后面不是告诉你“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
量子力学出现之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有自然科学里的客观规律,量子力学之后,连这一点都动摇了
所以螃蟹那说法是零分,你给打六十都属于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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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5-3-29 10: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9 10:40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9 09:30
我后面不是告诉你“法律是立法者意志力的强加”?
量子力学出现之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有自然科 ...
我不是也回应你:螃蟹口齿不清表达的意思大概是:
立法者主观意志强加后的精神产品——法律,在其存续期间就具备了客观性,也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

无论立法者意志力多么强悍,都不可能让法律总是处于变动中,生效的法律总有一定的存续期。这点不用多说吧?
那么,在这个生效的存续期里,法律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这点是成立的。

我给螃蟹打60分,一方面,天真的小朋友需要鼓励;同时也提醒他,他那个表述仍有不小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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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5-3-29 10:51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08:07
被驳得体无完肤了,就改口说那不是自己的观点,而是被捏造的稻草人。这是学不主流最惯用金蝉脱壳技法,专 ...
还有脸跟他人狡辩啊?
早就在问你:这个主帖(包括我的所有回帖)哪有一句你捏造的强调中式法治(Rule by Law)的“司法独立”?
你一直无法回答这个简单问题,等同于默认了你在捏造。

现在还好意思装理直气壮?真也没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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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5-3-29 10:56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0:51
还有脸跟他人狡辩啊?
早就在问你:这个主帖(包括我的所有回帖)哪有一句你捏造的强调中式法治(Rule by  ...

都跟你说了,人话都看不懂,还不及不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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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5-3-29 11:0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10:56
都跟你说了,人话都看不懂,还不及不主流。

嗯,你高隐一旦无理了,就总是这种零技术含量的无赖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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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5-3-29 11: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5-3-29 11:10 编辑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0:39
我不是也回应你:螃蟹口齿不清表达的意思大概是:
立法者主观意志强加后的精神产品——法律, ...

“不会随意更改立法”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完全两码事

我再次提醒你,不用你解释别人的观点,你解释你自己的就好,你这是放屁瞅别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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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5-3-29 12:11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9 11:08
“不会随意更改立法”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完全两码事

我再次提醒你,不用你解释别人的观点,你解释 ...

你故意舍弃我已经强调的“在其存续期间”这个条件,很有意思吗?

且不说我就是在以自己的观点纠正螃蟹,就是任何人愿意解释他人观点,与具体观点的论辩又有什么关系?
一再重复这种可笑的借口,也很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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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5-3-29 12:18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11
你故意舍弃我已经强调的“在其存续期间”这个条件,很有意思吗?

且不说我就是在以自己的 ...

俩小儿辩日。
连自然科学规律在量子力学领域以人的意志而转移这种笑话都看不出,还理工教授呢。啊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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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5-3-29 12:2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12:18
俩小儿辩日。
连自然科学规律在量子力学领域以人的意志而转移这种笑话都看不出,还理工教授呢。啊呸

你个傻子,他指的是薛定谔的猫(死活“取决于”观察者)
这是一个费再多口舌也无助于本论题的问题,尤其超出尔等幼齿的认知,我懒得提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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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5-3-29 12: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11
你故意舍弃我已经强调的“在其存续期间”这个条件,很有意思吗?

且不说我就是在以自己的 ...

任何法律在其存续期间都处于随时待更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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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5-3-29 12:39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29
你个傻子,他指的是薛定谔的猫(死活“取决于”观察者)
这是一个费再多口舌也无助于本论题的问题,尤其 ...

我当然知道他这说的是量子力学微观领域。看来你也不懂装懂。
量子测量观测者效应,什么时候等同于人的主观意志能改变自然规律了?哪个师娘教你的?不主流这脑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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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5-3-29 12:44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12:39
我当然知道他这说的是量子力学微观领域。看来你也不懂装懂。
量子测量观测者效应,什么时候等同于人的主 ...

我懒得理会的观点多了去了,你高隐都能理解为我认同?

说你傻子一点都不冤枉,你有起码的理解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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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5-3-29 12:4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44
我懒得理会的观点多了去了,你高隐都能理解为我认同?

说你傻子一点都不冤枉,你有起码的理解力吗?

呵呵,装,继续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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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5-3-29 12:5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9 12:31
任何法律在其存续期间都处于随时待更正状态

待更正状态”又能咋样?那也不意味着,这条法律就会以某个个体的意志为转移


就是议会议长也没这能耐,修法是国会或中国人大的集体意志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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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5-3-29 12:52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5-3-29 12:47
呵呵,装,继续装。

是你在犯傻,教育你而已,我有啥好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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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5-3-29 13: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5-3-29 12:50
“待更正状态”又能咋样?那也不意味着,这条法律就会以某个个体的意志为转移

[/backcolo ...

当我们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时,这里的“人”是人类的全称,任何人的意思

你的学习生涯估计也毁于了十年浩劫,灾难并没有只降临到高隐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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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5-3-29 20: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5-3-29 20:24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5-3-29 13:11
当我们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时,这里的“人”是人类的全称,任何人的意思

你的学习生涯估计也毁于了 ...

我去!就在你这个回帖里,系统已经自动引述了我的原话:
那也不意味着,这条法律就会以某个个体的意志为转移

为了狡辩,你就好意思当看不见标红的这几个字??

而且,螃蟹即使口齿不清,其原话中,也还知道表述为“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
这也是我给他60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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