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5-2-5 16:23 编辑
银行与贷款人的合同,对汇错款的人没有约束力,因此,划扣的款项同样是不当得利。
我干脆一针把你和红七糊止咳!
汇错104130元被银行划扣?法院:这笔钱得还!
分享到:0作者:王燕 发布时间:2025-02-05 11:03:30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如今,电子支付和网上银行转账已成为生活常态,但在方便快捷的背后,却隐藏着因操作不慎致财产损失的风险。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一起因手机汇款操作失误被银行划扣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曹先生本想通过手机银行给供货单位老板支付货款104130元,却不慎将收款人信息选错,一字之差导致款项错汇至程某账户,而收款人程某恰好欠银行债务,错汇的款项随即被银行划扣用于偿还欠款。曹先生在发现汇错款后,心急如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后曹先生与银行沟通返还该笔款项遭拒,无奈之下,曹先生一纸诉状将收款人程某和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笔错汇的款项104130元及利息损失。
“我与程某认识,2014年之前和他有过经济往来,我是做土特产生意的,本次汇款原是汇给供货单位老板程先生的货款,在使用手机银行软件汇款时,我没核对名字就汇款了。汇款后,我还截图给供货老板,询问其是否收到货款。当供货老板确认未收到款项时,我才发现汇错款了,第一时间就选择了报警。第二天我联系银行时,才知道钱已被银行系统自动划走了。后来我又联系了程某,让其归还该笔钱,程某说这笔钱他没有使用……”庭审现场,曹先生激动地说。
银行辩称:“我行与程某存在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约定扣收款项,是实现债权的正当方式,并非不当利益。原告举证仅能证明汇款给程某,不能证明汇错。我行认为原告没有误转。”
庭审中,因收款人程某未到庭,故法官当庭通过手机联系上了程某。程某称:“我现在人在国外,所以没有应诉。我欠银行钱,该笔钱是被银行扣划了,我没使用,曹先生应该去找银行要。”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根据约定可以从程某账户上直接扣款行使抵销权,但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该抵销权只能约定双方当事人,对曹先生没有约束力,该错汇的104130元并非属收款人程某所有,银行行使抵销权缺乏法律依据和前提条件,应将其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给曹先生。曹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利息损失情况,对其要求返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银行归还曹先生被扣划的10413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且银行已将该款返还给曹某某。
【法官提醒】该起案件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在进行汇款等资金操作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财产损失和不必要的纠纷。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