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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1:24 如果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推倒在你的车前,结果被你压死了,你是不是应该被刑事收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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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1:24 估计你没有驾照。尚未交付的道路,是不会有隔离栏、信号灯等安全设施的,而且会有围挡或警示标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1:31 这个我不会被收押,因为致死原因是那个推的人的故意。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0:55 老子深入浅出,都说的那么明白了,你还在犟筋,我恨不得挤出你的蟹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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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水秋霜伊人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7 01:27 网上信息说的是“已通车两年″,但“未交付使用″。 且当这消息是真的。那么: 1,路权不属公路运政部门,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1:43 办案最忌讳的就是事先设定当事人有罪,然后再找补证据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1:44 你说的这些,都属于过错,都是间接原因,因此,是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过错,不是应该承担刑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1:47 你说的这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我不是,我说的是基于你给出的案情:有人推他倒在我车前 ...
螃蟹 发表于 2024-9-7 11:37 你现在说的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也可以算刑事案件】。但之前的说法是【不在交警部门管辖权限内,不属于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1:51 你知道人在趔趄站立不稳时力气是很大滴。我说这些是觉得你的说辞有漏洞哦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1:49 “只有擅自驶入、疏忽大意、应该预见而没有引起注意的司机的过失,才是直接因果关系。” --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1:55 你把案情描述准确点:是无意间趔趄推倒,还是故意推倒?不要变来变去。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1:58 想起来有一个案例,俩人在高楼窗前拉扯,其中一个人掉下去了。目击证人说:距离太远,我没看清那个人是在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1:58 死者是被骑行队伍轧死的?都说了,其它关联各方不是没有责任,而是仅有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刑事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2:01 我说的是这个事实,不加主观臆断,而是由办案人员来判。当事人不承认是故意推的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2:01 你连基本的法学理论基础都没有,我俩怎么讨论呢?这个得通过对两人的交往历史调查取证,综合判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2:05 你错了,办案人员与法官不一样,法官讲究疑罪从无,但办案人员却是要大胆推测、判断各种可能性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2:04 我举的例子跟这个司机压死人类似,你就说你会不会被收押吧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2:08 你的意思是这个司机有缓?法官可以裁定刑警关错人了?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2:08 好好,我会被关押,被关三年,不适用缓刑,行了吧?下午要打麻将,就不和你掰扯了,祝你好心情 ...
风铃清音飘渺 发表于 2024-9-7 12:14 祝你大赢哦,谢谢你陪我掰扯与己无关的事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2:14 我哪里有过这个意思?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可能犯有被处有期徒刑以上的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7 12:16 嗯,借你吉言,大杀三方,弄个三归一。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7 12:24 哈哈,我就是进来看看,你怎么被群殴的
闲散之人 发表于 2024-9-7 07:16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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