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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对照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看路虎女的行为是否构 ...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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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看路虎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4-9-2 12:31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30
这就要看法官如何解读“寻衅滋事罪”了

这不两高给了司法解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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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4-9-2 12:35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31
这不两高给了司法解释了吗?

你我是法官必须得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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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4-9-2 12: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2 13:03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35
你我是法官必须得寻衅滋事罪

法不向不法让步,受害者为保护自己人身安全敢于对恶人毫无顾忌的反击,这才是法律的价值体现和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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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4-9-2 12: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44
法不向不法让步,受害者为保护自己敢于对恶人毫无顾忌的反击,这才是法律的价值体现和意义所在。

正义感。。
但肯定不行的。如果可以毫无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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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4-9-2 12: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3:26 编辑

楼上两个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为发泄情绪而XX”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理性行为,并不是特定情况下的情绪失控,情绪失控是非理性行为。

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刑法规定情形”的程度,按刑法规定“情节恶劣”之一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本次事件根本就达不到。

再说像“寻恤滋事”这种口袋罪早就应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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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4-9-2 13:0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2:56
楼上两个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为发泄情绪而……”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理性行为,并不是特定情况下的情绪失 ...

先看看我11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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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4-9-2 13: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2:56
楼上两个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为发泄情绪而XX”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理性行为,并不是特定情况下的情绪失控 ...

同意,击一下下掌。没什么严重影响,但这个行为按犯罪的话,影响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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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4-9-2 13:05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55
正义感。。
但肯定不行的。如果可以毫无顾忌。。。

漏了字,前提是“自己的人身安全”,毫无顾忌是指担心“正当防卫”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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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4-9-2 13: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3:05
漏了字,前提是“自己的人身安全”,毫无顾忌是指担心“正当防卫”的认定

如果可以毫无顾忌,永除后患,那就值得设计一下。
有可能导致更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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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4-9-2 13:10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3:05
同意,击一下下掌。没什么严重影响,但这个行为按犯罪的话,影响三代

怕影响三代还如此不顾法律法规?因为影响违法者的三代,老实人就活该被侵害?如果受害者的守法隐忍,换来的不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老实人还会老实隐忍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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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4-9-2 13: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9-2 13:22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3:01
先看看我11楼的观点


11楼是古老的夜的回复。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得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才构成寻衅滋事。而下面列那几条都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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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4-9-2 13:13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男司机车上载的是民宿的客人,不想节外生枝,怕影响到民宿的生意,当时忍住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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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4-9-2 13: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人犯罪,影响三代,这是连坐,更应该取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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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4-9-2 13:1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2:56
楼上两个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为发泄情绪而XX”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理性行为,并不是特定情况下的情绪失控 ...

寻衅滋事罪该不该取消另当别论,但“正当防卫”的认定应该重新考量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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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4-9-2 13: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3:10
怕影响三代还如此不顾法律法规?因为影响违法者的三代,老实人就活该被侵害?如果受害者的守法隐忍,换来 ...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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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4-9-2 13:1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3:13
一人犯罪,影响三代,这是连坐,更应该取缔了。

嗯,但这都是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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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4-9-2 13: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3:13
一人犯罪,影响三代,这是连坐,更应该取缔了。

可以提啊,比如反映给人大代表。你们本地的人大代表网上都有实名认证的微博什么的。
没修改之前,还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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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4-9-2 13: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2 13:34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3:10
11楼是古老的夜的回复。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得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才构成寻衅滋事……

这是我本人从现行法律法规等层面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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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4-9-2 13: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3:13
寻衅滋事罪该不该取消另当别论,但“正当防卫”的认定应该重新考量修订

哈哈哈 厉害

不取消,都修正

不还手都是罪
还手都是正当

取消犯罪,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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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4-9-2 13: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2:56
楼上两个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为发泄情绪而XX”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理性行为,并不是特定情况下的情绪失控 ...

哈哈哈

不胡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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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4-9-2 13: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坐忘庄 于 2024-9-2 13:24 编辑

法,简便易行

当事人不必需数学家哲学家,就能守法和保护,善法

除此是模棱两个,不作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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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4-9-2 15:0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9-2 12:56
楼上两个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为发泄情绪而XX”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理性行为,并不是特定情况下的情绪 ...

刑法的两高解释不如你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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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4-9-2 15:07 |只看该作者
坐忘庄 发表于 2024-9-2 13:19
哈哈哈 厉害

不取消,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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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4-9-2 15: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知音 于 2024-9-2 15:10 编辑

不是抬杠,只是讨论:

假如一个人拿刀来杀我,我是夺下他的刀揍他一顿好呢(假如我有足够的力量)?还是忍着让他把我扎死再去给我偿命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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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4-9-2 15: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15:29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09:50
你这是自己的理解
致一人轻伤或两人以上轻微伤是定罪要件,不是你理解的酌加或酌减的量刑标准

你再仔细看看,这是司法解释原文,不是刑法条款,伤势只是认定情节恶劣的标准之一,不是构成要件:

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


法学界有学者诟病说:寻衅滋事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大妈上访,谁都没被她打伤,不也被寻衅滋事了吗?



     如果把伤害程度和人数作为寻衅滋事定性标准,那就有点歪了。依照法律,应该轻伤和以上就按伤害罪,轻微伤就按治安案件处理嘛,寻衅滋事罪应该重点看其是否公然藐视法律和破坏公共秩序,保护的是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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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4-9-2 15:1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09
不是抬杠,只是讨论:

假如一个人拿刀来杀我,我是夺下他的刀揍他一顿好呢(假如我有足够的力量)?还是 ...

不用夺刀,像金豆豆一样,扑过去,捡块板砖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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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4-9-2 15:2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2 15:23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09
不是抬杠,只是讨论:

假如一个人拿刀来杀我,我是夺下他的刀揍他一顿好呢(假如我有足够的力量)?还是 ...

参照昆山反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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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4-9-2 15:26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5:22
参照昆山反杀案例



能止损的时候就止损,不要故意把别人变成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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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4-9-2 15:2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26
能止损的时候就止损,不要故意把别人变成杀人犯

只要对方持刀进行了攻击,在实施过程中受害人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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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4-9-2 15:31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 15:26
能止损的时候就止损,不要故意把别人变成杀人犯

当然你有足够的自信护身,将他打趴下,让他缴刀不杀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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