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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手把手单独辅导几个“正当”问题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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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单独辅导几个“正当”问题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3-7-3 21:1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而重点是,存在难以判定是非、先后这类实际问题,构不成反对版规纳入正当防卫条款的理由,否则,因噎废食成圭臬了。

天。是非,先后都不分,还正当防卫。
丽丽,你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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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3-7-3 21:17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10
先把版面俩美女的对骂按你理想版规,整得明明白白的,咱路人瞻仰一下,再决定投票。


我对你提到的什么俩美女对骂,完全没注意到。你提这个问题,难道主帖说得还不够明白吗?
对于难以判定谁是首先滋事恶骂者的“案子”,版规为啥不能放老丑这样的糊涂版主一条生路:特殊情况下不考虑正当防卫!

愁人!罚你先别哼哼,认真学习主帖3遍,写出段落大意和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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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3-7-3 21:2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对于难以判定谁是首先滋事恶骂者的“案子”,版规为啥不能放老丑这样的糊涂版主一条生路:特殊情况下不考虑正当防卫!”

—————————-

这话我看不懂啊,主帖,除了说我的那几句调侃我还稍微理解,其他都看不懂,不知道在说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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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3-7-3 21:20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16
而重点是,存在难以判定是非、先后这类实际问题,构不成反对版规纳入正当防卫条款的理由,否则,因噎废食成 ...


你的阅读理解能力哪去了?
这是芝麻(疑难情况)与西瓜(天天可能出现)的关系!

你丢得是啥?捡得又是啥?糊涂妞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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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3-7-3 21:2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20
你的阅读理解能力哪去了?
这是芝麻(疑难情况)与西瓜(天天可能出现)的关系!

这帖,我真的不回了。因为你写的,字,单个儿都认识,放一起我完全看不懂,根本没法理解。

我只知道,关于如何界定,怎么规划的行文,不需要形容词,一是一 二是二。
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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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3-7-3 21:26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20
“对于难以判定谁是首先滋事恶骂者的“案子”,版规为啥不能放老丑这样的糊涂版主一条生路:特殊情况下不考 ...


天呐!手把手教都不行。

再翻译一下:版主偶尔会遇到诸如谁先骂的?回骂者是否真的属于正当防卫?等等,难以判定的情况。作为版规,就该在相关条款中,声明一句,对这类特殊情况,版主有权自行裁量,是否援引正当防卫条款。

如果还说看不懂,我要吐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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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3-7-3 21:32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03
就拿今天过路的鱼那个帖子为实例,分析一下如何?


这个实例我完全不了解。

其实,主帖已经谈到疑难杂症问题,另外,请参见62/64/66楼给花香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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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3-7-3 21:34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25
这帖,我真的不回了。因为你写的,字,单个儿都认识,放一起我完全看不懂,根本没法理解。

我只知道, ...


好吧,好吧,你还是去唱歌吧。不过,别再说哼哼,别人还以为你七老八十了呢!用叫唤就很有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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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3-7-3 21:39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13:32
论坛上纠缠不清的,不止你俩。
宫丽丽一定要界定什么正当防卫,什么彻底制止,你觉得行得通吗???
你 ...


唉吆喂!我啥时候说过正当防卫能“彻底制止”啥?你那小嘴别乱叭叭,行不?

恰恰相反,主帖已经说得够明白:

回骂反击必须、一定、绝对起到制止恶骂的成效吗?非也!版规认定其正当而不追究,就是对滋事恶骂者的打击,就是对受害反击者的保护。

版规缺失这个认定,已经属于典型的是非不分;再对双方都进行处罚,无异于鼓励首先滋事恶骂者,还有恶意碰瓷者!

更糟的是,这样的破版规本身就违背正当防卫法理和惩恶扬善的法治精神,也就根本站不住脚——这是公某说的,本人对此话负责。别忘了,就是在愚昧落后的封建社会,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的“懒政”断案,也是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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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3-7-3 2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34
好吧,好吧,你还是去唱歌吧。不过,别再说哼哼,别人还以为你七老八十了呢!用叫唤就很有生气了 {:1_2 ...

你回看11楼的最后两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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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3-7-3 21:44 |只看该作者
河海森林 发表于 2023-7-3 13:41
同意,不务正业地说


你已经退化到只剩抢沙发的能耐了?

十二分认真地讲,现在这个话题涉及论坛每一个ID的“坛生利益”!

就论坛玩儿家而言,没有什么其它论题比这个主题更有意义。就是讨论上一个月、两个月,也不为过。

来,说说你反对的理由,为啥是“不务正业”?论坛上的正业是啥?就是抢沙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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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3-7-3 21: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26
天呐!手把手教都不行。

再翻译一下:版主偶尔会遇到诸如谁先骂的?回骂者是否真的属于正当防卫?等 ...

你建议引入的正当防卫成了版主治版时的调味品芥末酱,想吃就蘸一下,嫌味道冲了就在餐桌上摆着,可以不吃,不能没有
这叫公权私用,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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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3-7-3 21: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3 21:47 编辑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21:41
你回看11楼的最后两句。哈哈
呵呵,她的话不用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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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3-7-3 21:50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34
好吧,好吧,你还是去唱歌吧。不过,别再说哼哼,别人还以为你七老八十了呢!用叫唤就很有生气了 {:1_2 ...

哼哼是谦逊之词,也指代喜欢靡靡歌风的意思。
叫唤是你喜欢的唱歌的风格吗?扯着嗓子吼,对我这样的人来说,没有可听性。

香港才子陶杰曾说出,小邓之所以比老邓香,就是因为喊打喊杀喊砸的文哥年代,人心都干涸了。
不高声喊以为别人听不见,扯着嗓子吼,令人厌恶。
而小邓软言细语的歌声,轻易地就收获了十亿掌声。证明人本性向往安静的生活。坛生亦如此。

题外话。再多说,又成嚼舌了,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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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3-7-3 21:5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1:45
你建议引入的正当防卫成了版主治版时的调味品芥末酱,想吃就蘸一下,嫌味道冲了就在餐桌上摆着,可以不吃 ...


你暗示该条款可以带来执规者滥权,徇私枉规,为啥其它条款就不能???

你反对引入正当防卫的蠢言,与反对存在版规,没有多少区别!

你的逻辑是用来丢人现眼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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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3-7-3 21:54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50
哼哼是谦逊之词,也指代喜欢靡靡歌风的意思。
叫唤是你喜欢的唱歌的风格吗?扯着嗓子吼,对我这样的人来 ...


哈哈哈哈~,终于逮住一个看懂的回帖,狠批公某吧,机会可不是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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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3-7-3 21:56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12
回复了?我看漏了?我找找…


有的回复在你的主帖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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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3-7-3 21:57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54
哈哈哈哈~,终于逮住一个看懂的回帖,狠批公某吧,机会可不是总有

这就狠了?狠的我还没说呢。
和东方安澜这种渣一起去了??挺好,祝你渣得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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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3-7-3 21: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52
你暗示该条款可以带来执规者滥权,徇私枉规,为啥其它条款就不能???

你反对引入正当防卫的蠢言, ...

你再看看第44楼,又想抢C位。我把他当个空气给秒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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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3-7-3 22:0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3 14:19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所以,回骂是报仇,而非对骂的阻却或制止,自然不能说是防卫 ...
【因为存在“回骂”,就说明对方已经骂完了。】

哪个ID会愚蠢到一定等到对方骂完,才开口??

回骂只能发生在对方骂完之后?这是什么狗屁思维?

你螃蟹缺乏人的起码逻辑思维,开口就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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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3-7-3 22: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1:52
你暗示该条款可以带来执规者滥权,徇私枉规,为啥其它条款就不能???

你反对引入正当防卫的蠢言, ...

你认为某些情况版主不知道适不适用正当防卫,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对行为的定性被划入了自由裁量权,它就变成版主个人的私法了,所谓版规增加的正当防卫条款也只能是个狗操猪稀里糊涂的规定

你这法盲少说两句吧,真的是丢人没够
题外话,我在红杂发的帖,你这谣棍没胆子回复,并不符合你煮熟了嘴还硬的人设,知道面对答不了的质问选择闭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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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3-7-3 22:06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3 21:57
这就狠了?狠的我还没说呢。
和东方安澜这种渣一起去了??挺好,祝你渣得愉快。


你继续,我会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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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3-7-3 22:12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05
你认为某些情况版主不知道适不适用正当防卫,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对行为的定性被划入了自由裁量权, ...


你这杠精永远都是回避核心问题无理狡辩的德性!

为啥不回答这个问题:你以徇私枉规反对正当防卫条款,这与反对版规的存在有啥区别?难道现有版规就不存自由裁量、徇私枉规的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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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3-7-3 22: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06
你继续,我会看的

有些情景下,对于总想抢C位主,直接把他当个空气给秒了,效果出奇的好。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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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3-7-3 22:1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14:27
我在红袖杂坛发了一个帖,让你证明自己没有制造关于我观点的谣言
你要是假装不知道“公理力”是谁拒不回复
...


大美丽锁了那个帖子,公某没法去回复。

你这杠精首先该感谢大美丽,让你少出哪怕万分之一的丑!

你既然理解不了大美丽的好意——拦都拦不住,非要继续出丑,公某一定成全你,会另发主帖会应。公某保证认你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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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3-7-3 22:18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3 22:13
有些情景下,对于总想抢C位主,直接把他当个空气给秒了,效果出奇的好。

哈哈!


没关系,任何人愿意当反面教材,都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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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3-7-3 22: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3 22:12
你这杠精永远都是回避核心问题无理狡辩的德性!

为啥不回答这个问题:你以徇私枉规反对正当防卫条款 ...

版规是明确的,版主不知道如何运用只说明版主没有履职所需的必要能力,不能迁就成版主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否则版规就成了版主个人的随心所欲而形同虚设了
法盲,你正在假装看不见我的题外话,我说了,那相当于你默认了自己的造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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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3-7-3 22:28 |只看该作者
想来想去 发表于 2023-7-3 16:54
有些东西就是在事实基础上不停论证,试行,纠错。你们这些论证觉得好就好。
同样事情,对待初犯再三犯死性 ...


【同样事情,对待初犯再三犯死性不改,防卫方正当与过当,也不同。】
—— 这类具体问题和复杂情况应该还有一些,版规制定者真有意增加正当防卫条款的话,只要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一些原则,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规范条款不可能面面俱到,事事巨细,在于解读。解读的客观规范和流程倒是可以规范。】
—— 这是实情。版规的解释权在管理组。
另外,现有版规不过十几条。增加正当防卫条款不会明显增加版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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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3-7-3 22: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7-3 22:36 编辑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7-3 22:18
版规是明确的,版主不知道如何运用只说明版主没有履职所需的必要能力,不能迁就成版主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 ...
扯题外话。正是你一贯性的转移话题不规矩伎俩!还是因为不敢面对核心问题!一旦回答,你这杠精只能打自己嘴巴!

国家法律也不能完全没有空子可钻,法官也会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况,何况是论坛一个只有十几条的破版规,怎么可能避免徇私枉规者出现?

你所有的反对,都是来丢人现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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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3-7-3 22:4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3 21:04
来点实际的,理论联系实际讲一个案例

版主在日常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很难简单判定谁是谁非的情况,你们不也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吗?

引入正当防卫条款,道理也是一样。对于很难简单判断究竟谁是首先滋事者的情况,可以在版规中明确:这类情况可以放弃引用正当防卫条款,按照此前的办法处理。

这个还不够实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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