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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楼主: 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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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只看该作者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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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1-11-26 13:23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现在律师提出的是,他这次不该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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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21-11-26 13:23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


走了,吃饭去了,让我们一起等着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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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21-11-26 13:24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20
法院作出的判罚就不可以质疑吗?那么多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大家都不能质疑吗?

你可以质疑任何案件。
但你要有理由,能讲出个道理,法院把原因、事实、判决依据,个人累犯的情况都解释清楚了,你没有任何依据,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也不能证明该法律条文是恶法,继续质疑,就属于胡搅蛮缠的类型了。
这纯粹是你个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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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21-11-26 13:25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23
现在律师提出的是,他这次不该判罪。

我前面说了,律师都是有两方意见的。你找律师的意见给你撑腰有什么用?和你意见相反的,也能找到律师意见和他一样的。律师是专业的,但你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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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21-11-26 13:51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25
我前面说了,律师都是有两方意见的。你找律师的意见给你撑腰有什么用?和你意见相反的,也能找到律师意见 ...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从,这个算什么呢?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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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21-11-26 13:55 |只看该作者
卧槽,我也穷,这么推理,我是不是得起床去抢个银行先?

还得抢三次

法律为什么是法律,不以穷富而量刑

因为有人偷三次韭菜,就得出结论这个国家都让人活不起了?就能合理合法偷盗别人辛苦血汗成果?

我对这种说法太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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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21-11-26 14:02 |只看该作者
还冤假案都衍展出来了

偷三次韭菜是冤假么?

台湾的盗窃是公罪,刑期还得并科罚金

隔壁邻居是个外国人,种了一院子花花草草,有人老年痴呆的妇人,天天去他家偷花草,主人和妇人家人交涉了N次,照旧

主人忍无可忍报警,按法律,主人没错,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是人道主义来说,有点过了

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穷困而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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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21-11-26 14:05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外乎人情。
这是任何法律的基础。
失掉这个基础。
法律就会成为一些人的治人工具。

明显,本案的法官,可能没有违法行为,但违背了世道人情。
这种法官。。。。
可能为了判案率吧?要年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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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1-11-26 14:07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51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 ...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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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21-11-26 14:08 |只看该作者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
这可怜的逻辑能力。
冤假错案,都是法院出来,能说明法院判决的都是错的吗?你拿一个可能性比比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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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21-11-26 14:10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7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你生活过的去,给我发个红包

我买三双黑丝套头,抢银行去,还得抢三次

可以质疑判的重,不证明偷盗就没错

三观碎了一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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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21-11-26 14:13 |只看该作者
劫富济贫不是鹅哥你这种说法

怜悯心不应该忽略种韭菜人的权益给偷韭菜的

像我这样打劫论金,才是合理合法

不管什么原因,违法了犯罪了就该受法律的惩罚,不以穷富而论

至于轻重,属于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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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21-11-26 14:18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51
你说我是法盲,我还说你是盲从呢。
只有当一项恶法被废止了,你才敢说它是恶法了,在这之前,你都是服 ...

不要忘记,这么多罪犯还都是人类本身呢

人类就应该灭亡?

鹅哥啊鹅哥,你一推理说理我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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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21-11-26 14:32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8
不要忘了,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从法院出来的。
=================================
这可怜的逻辑能力。
...


冤假错案不是从法院出来的吗?既然是冤假错案,法院就没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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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21-11-26 14:38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32
冤假错案不是从法院出来的吗?既然是冤假错案,法院就没有错吗?

鹅哥,今天幼儿园放学这么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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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21-11-26 14:38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3:55
卧槽,我也穷,这么推理,我是不是得起床去抢个银行先?

还得抢三次


我没有你这种推理,我是说法院判重了,可以不判刑,只治安拘留(有律师也这样说)。
我没有说偷盗就对,但判罚重了,就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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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21-11-26 14:40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4:13
劫富济贫不是鹅哥你这种说法

怜悯心不应该忽略种韭菜人的权益给偷韭菜的


你应该好好理解这句话: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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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21-11-26 14:44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07
是不是恶法,靠的是论证。你论证来看看啊。


是你在说恶法,那个收容制度确实是恶法,但在废止之前,你说了吗?你论证了吗?
马后炮没意思。
我没有说这次这个判决依据法律是恶法,我只是认为,这次判决的法官,应用的法律条款不合适,判罚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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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44
是你在说恶法,那个收容制度确实是恶法,但在废止之前,你说了吗?你论证了吗?
马后炮没意思。
我没 ...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例子,就要找到性质相同之处。
你质疑本案依法不妥,又说不出法律条文解释。举了孙志刚恶法的案例,那你的思路就应该是论证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是恶法。这是逻辑决定的举例关系。
你比比到我身上有个毛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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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21-11-26 14:55 |只看该作者
道理说不出,就说自己多英勇。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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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21-11-26 15:00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 ...


我说得还不清楚吗?我说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是恶法,这个已经被废除了,没什么可说的了,先前我也没说,是看到这个事件以后,感到不平,后来被废止了,顺应了民心。
对这次偷割韭菜的事情,我没有说是恶法,我只是说法官在判罚时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不合适。
这还不清楚吗?还要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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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4:40
你应该好好理解这句话: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都不配开店

你应该好好理解一句话:犯罪就是犯罪本身,法律的制定是全民,而不是贫富线

哪个国家没有穷人?

穷人也分很多种,好吃懒做,赌博吸毒,这种穷不应该成为仇富和仇国的理由

世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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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21-11-26 15:03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4:54
你不用关注我说了没有,我论证了没有。我说了没有,论证了没有,在这个逻辑链里没有意义。
但你举了这个 ...


你说孙志刚那个是恶法,非法。我说你是马后炮,当时你没有说吧?
当时那个法规确实全国在实施的。你在当时说了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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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21-11-26 15:05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 ...

仇富?我没有呀,我只是仇那些采用不正当手段占用人民的财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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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21-11-26 15:06 |只看该作者
小炸毛 发表于 2021-11-26 15:01
你了解知道偷韭菜的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

美国吸毒僵尸街,哪怕小超市的老板,没有点枪支弹药库 ...


我没有为犯罪辩护,我是说犯了什么,判罚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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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21-11-26 15:06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0
我说得还不清楚吗?我说孙志刚事件,收容制度是恶法,这个已经被废除了,没什么可说的了,先前我也没说 ...

那你举这个例子用来说明什么呢?说明你反对了,你就是正确的了?说明曾经错过,这次就一定会错了?
啥也说明不了。
孱弱的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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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21-11-26 15:08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3
你说孙志刚那个是恶法,非法。我说你是马后炮,当时你没有说吧?
当时那个法规确实全国在实施的。你在 ...

第一,你不知道我当时说了没有。
第二,你说我马后炮也不能说明关于本案的法律引用是否正确。你不过是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而已。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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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21-11-26 15:09 |只看该作者
论金,你来看看这个链接:https://xw.qq.com/cmsid/20210930A0IRBY00?f=newdc
看看里面那些,买被拐卖妇女的,犯罪没有?
当地政。。府部门,警察等犯了渎职罪没有?
按法律来处理了没有?他们被追究责任了没有?
不要一天嘴炮,逮着小人物来狠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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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1-11-26 15:24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5:09
论金,你来看看这个链接:https://xw.qq.com/cmsid/20210930A0IRBY00?f=newdc
看看里面那些,买被拐卖妇女 ...

你这可怜的思维发散。你能论证你所举例子和本案相关的逻辑性吗?
你就拿本案来谈,哪里不对?引用法律条文不对?恶法非法?你都说不出有理有据的观点。
我没功夫陪你天南地北地胡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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