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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在意是否嫖娼 只在意如何死的 这是一个圈套
楼主: 梨园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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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意是否嫖娼 只在意如何死的 这是一个圈套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6-5-15 17:31 |只看该作者
看了看场上情况,柳二现在就是雷洋,豆豆一会儿制服一会儿便装的,陆续还有增援人员抵达。柳二,挺住!不能倒下。。。
你们继续,我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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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6-5-16 11:39 |只看该作者

这回马刀基本上同意2的说法:只要雷P了,警察就可以捉他;警察捉时,雷在确认捉他的是真警察时,雷有义务配合。

问题是:俗话说“捉贼拿赃,捉P拿双”,这雷都P完了,也捉上裤头走人了,也出了那P店了,事情也过去了,警察还有必要捉他吗?若如此说来,昨天P的捉不捉?前天P的捉不捉?去年P的男人呢?捉不捉?若追溯起来,柳老2那年也P过一P,也应该捉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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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6-5-16 13:01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6-5-16 11:39
这回马刀基本上同意2的说法:只要雷P了,警察就可以捉他;警察捉时,雷在确认捉他的是真警察时,雷有义务 ...

大秃反躬自问地好!你下次要格外当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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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6-5-16 16: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马刀 发表于 2016-5-16 11:39
这回马刀基本上同意2的说法:只要雷P了,警察就可以捉他;警察捉时,雷在确认捉他的是真警察时,雷有义务 ...

卖淫嫖娼不算犯罪,只是违了法。
而按照相关法规,没有证据以前不能处罚。而且,事后补充的证据无效。
所以,警察当时并没有证据证明就抓雷属于违法执法。雷的嫖娼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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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6-5-16 17:51 |只看该作者
卖淫嫖娼不算犯罪,只是违了法。
而按照相关法规,没有证据以前不能处罚。而且,事后补充的证据无效。
所以,警察当时并没有证据证明就抓雷属于违法执法。雷的嫖娼罪名不成立
。”

你说了嫖娼不是犯罪,又说雷主任因被抓时没有证据,所以嫖娼罪名不成立。请问,你的意思到底嫖娼是不是犯罪呀?你这样自己扇自己耳光,不疼啊?另外,哪个规定了惩处犯罪必须抓现行、事后补充证据无效了?大多数案件,都是案发后,通过线索查证,确定嫌疑人后,搜集证据定罪的,而且,即使被判了刑的,如果有新的犯罪事实被查明,照样可以处罚!不然,轻罪处罚了,重罪就放纵了。

           你这把年纪,估计腔隙性脑梗塞很严重了,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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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6-5-16 18:14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6 17:51
“卖淫嫖娼不算犯罪,只是违了法。
而按照相关法规,没有证据以前不能处罚。而且,事后补充的证据无效。
...

你也是莆田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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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6-5-16 18:30 |只看该作者

呀!雨灵回来了?这阵子忙啥去了?还以为你移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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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6-5-17 23:54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5 09:41
那是我发的,听口音就不是北京的,再说了,是那人戴着手铐在地上打滚乱嚎,两腿乱蹬,别人摁不 ...

那是有人造谣栽脏,一偷车贼而已。此事件究其原因,前些年警察的形象确实不好,官场腐败,而维稳政策又让中国的法律毫无严肃性,民众的不信任很正常,但真正可悲可气的是中国的公知母知大多是吃里扒外的家伙,毫无良知和正义,只会兴风作浪,满嘴喷粪,民族之悲哀!别人不来,我挺你,别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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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6-5-18 06:20 |只看该作者
卧龙 发表于 2016-5-17 23:54
那是有人造谣栽脏,一偷车贼而已。此事件究其原因,前些年警察的形象确实不好,官场腐败,而维稳政策又让 ...

谢谢!怕?哈哈,没有过,只是觉得很气愤!退一万步,最多也就是个执法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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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6-5-18 08:43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8 06:20
谢谢!怕?哈哈,没有过,只是觉得很气愤!退一万步,最多也就是个执法意外。

真相还没出来,你就“定论”了?能耐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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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6-5-18 10: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香樟树下 于 2016-5-18 10:02 编辑

这次不同意二哥的观点。二哥用你的说法:如果雷洋是嫖娼,面对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的一伙人就应该顺服?那么如果雷洋的确不知道这伙人是警察,难道他的呼救不应该吗?退一万步讲,警察为什么不及时告知雷洋他们是警察?
警察说说是简单的肢体冲突,那么雷洋的生殖器怎么会红肿?即使他挣扎怎么会遍体鳞伤?即使他嫖娼了警察就应该让他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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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6-5-18 10:01 |只看该作者
草民的命拿什么去保障?二哥别说你是警察,你就偏袒警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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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6-5-18 10: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兰州大学生拍摄警察粗暴执法,屁股开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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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6-5-18 10: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16-5-18 10:00
这次不同意二哥的观点。二哥用你的说法:如果雷洋是嫖娼,面对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的一伙人就应该顺服?那 ...

生殖器红肿,估计是被协警临时工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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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6-5-18 23:49 |只看该作者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16-5-18 10:00
这次不同意二哥的观点。二哥用你的说法:如果雷洋是嫖娼,面对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的一伙人就应该顺服?那 ...

谁说没及时告知?他故意喊“假警察”是企图制造混乱好脱逃。
那么雷洋的生殖器怎么会红肿?即使他挣扎怎么会遍体鳞伤?”  这个我还从未听说过,带队警察、医生和目击证人都说只是嘴里有点血,手上有表皮伤。至于那啥怎么会红肿,估计是足疗房那个壮年失足女的手劲太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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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6-5-19 08:2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3 08:23
你这是咬文嚼字钻牛角尖,知道伐~~~如何死的,这才是真相。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需要围观群众在意吗?

你这是强词夺理!雷主任是因为嫖娼而被警察处死的吗?
      雷主任是因为嫖娼遭到警察盘查后,因激烈反抗导致死亡,这是意外;雷主任路过现场无辜遭到警察冤枉才反抗而导致死亡,这是滥用职权或故意伤害致死;雷主任无故被警察打死,这是故意杀人!性质会一样吗?什么是真相?难道真相不该具备前因只需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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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6-5-19 08:39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8 23:49
谁说没及时告知?他故意喊“假警察”是企图制造混乱好脱逃。
“那么雷洋的生殖器怎么会红肿? ...

二哥,如果说你没看见有关权威人士的报告,那么你应该去看看围观者所拍摄的一段有关他挨打、倒地翻滚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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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6-5-19 08:50 |只看该作者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16-5-18 10:00
这次不同意二哥的观点。二哥用你的说法:如果雷洋是嫖娼,面对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的一伙人就应该顺服?那 ...

除了警察和这个妓女的老公,谁会管你嫖没嫖她啊?只有玩敲诈勒索的了吧?且不说对已经出示了证件的便衣警察要服从,就是对玩敲诈的,如果对方人多,你也要暂时服从,不要争执,刚嫖了娼,挺累的,打不过也逃不掉,免得受到身体伤害。有理去哪儿说不清呀?何必反抗呢?再强调一句:遇到警察,要服从其指令,不要抗拒。抗拒的后果,不是当场遭到强制就是构成妨害公务。
       警察和雷主任没仇恨,也不是因为雷主任嫖娼就要弄死他,而是因为雷主任在警察出示证件后,为了脱逃,内心不愿认为这是真警察,暴力抗拒执法,警察采取强力制服手段,导致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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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6-5-19 08: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梨园小生 于 2016-5-19 09:01 编辑
香樟树下 发表于 2016-5-19 08:39
二哥,如果说你没看见有关权威人士的报告,那么你应该去看看围观者所拍摄的一段有关他挨打、倒地翻滚的视 ...

你被蒙蔽了,被别有用心的人耍了。那段视频我看了,里面的人说话都是广东口音,那是一段广东某村村民殴打抓到的偷车贼的视频。我不看所谓权威人士的报告,我只看目击者的陈述,只做合乎逻辑的推断。
           雷主任这方面是因为一旦嫖娼受处将面临在家庭和单位里的很大麻烦,所以才极力反抗;警察这方面是因为他越是企图反抗、脱逃,就嫌疑越大,就越要控制住他,于是,一番激烈对抗,意外发生了。这才是合乎情理的过程和结果,因为警察没必要非得弄死他,更不会因为他嫖娼就当场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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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6-5-19 09:12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9 08:24
你这是强词夺理!雷主任是因为嫖娼而被警察处死的吗?
      雷主任是因为嫖娼遭到警察盘查后 ...

断章取义。把我的话故意割裂了,再胡搅蛮缠。这还是辩论吗?都成耍无赖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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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5-19 09:13 |只看该作者
薰衣草 发表于 2016-5-15 17:31
看了看场上情况,柳二现在就是雷洋,豆豆一会儿制服一会儿便装的,陆续还有增援人员抵达。柳二,挺住!不能 ...

有人跟他过招,我就赶紧闪一边围观看热闹。没有人跟他过招,我就冲上去比划下拳脚,免得他寂寞了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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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6-5-19 09:17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9 08:53
你被蒙蔽了,被别有用心的人耍了。那段视频我看了,里面的人说话都是广东口音,那是一段广东某 ...

过失杀人罪,和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都没有谁故意要杀死的主观意愿——主观不想死人,不代表客观上没有失误导致死亡。所以,重点不在于你所谓的警察跟雷某没仇不至于弄死他,而在于整个执法过程有没有执法错误导致雷某死亡的后果——我还是那句话,希望真相结果出来,这些警察能对得起你这么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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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6-5-19 09:19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9 09:12
断章取义。把我的话故意割裂了,再胡搅蛮缠。这还是辩论吗?都成耍无赖了,你~~~

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


这话不是你说的?意思还不完整?嫖娼不是致死原因,是起因,嫖娼后企图制造混乱脱逃,抗拒执法,与警察激烈对抗,导致意外发生,才是致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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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6-5-19 09:2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9 09:17
过失杀人罪,和意外导致他人死亡,都没有谁故意要杀死的主观意愿——主观不想死人,不代表客观上没有失误 ...

对!因此,雷主任嫖娼没有就很关键。如果他嫖了,警察对他盘查就是正当的,他抗拒、逃跑,就是非正当的。警察依法盘查和制服他都是应该的,扯不上过失,只能是意外。如果让每个警察在面对盘查对象的抗拒和逃跑时,都要冒着过失杀人的风险去制服,鬼的姆妈还会去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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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6-5-19 09:24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9 09:19
嫖娼与否,都罪不至死。


你是偷换概念。事实上,嫖娼不是起因。真正的起因,是执法过程中的抓扯。是意外,还是暴力,这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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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6-5-19 09:2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16-5-19 09:24
你是偷换概念。事实上,嫖娼不是起因。真正的起因,是执法过程中的抓扯。是意外,还是暴力,这才是重点。

你这样说,才像话噻!
         不过,这里不应称为“暴力”,而应叫做“强制”,只有检验结果证明强制过度了,才能说是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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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6-5-23 23:45 |只看该作者
雷主任死了,死于因嫖娼被警察控制之后。
……………………………………………………
因此,雷主任是否嫖娼了,不能不在意!
--------------------------------------------------------------
文章不长,但前后两句明显矛盾。
楼主骨子里想表达的或许是“雷主任嫖娼了,不能不在意!”不过,谓”雷主任是否嫖娼了,不能不在意!”还算不失逻辑。
但是,第一句话就有点武断了“死于因嫖娼被警察控制之后”。估计这个世界这刻都还在等尸检结果,阁下所言就有点邪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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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6-5-24 03:39 |只看该作者
梨园小生 发表于 2016-5-13 09:47
你们希望的结果是“雷主任被警察滥施暴力致死”。而我要说的是只要雷主任嫖娼了、拒捕了、警察 ...


拳王泰森徒手只是一拳制服你呢?你认为不动警械就OK?
还是用事实说话,用尸检结果说话,用执法程序说话。其他都是用“屁股”说话,亦即立场,也很可能是屁话
习爷都开会了,你不知道吗?会议召开的很及时啊,虽然没说这事儿,但规范执法讲了吧?公平公正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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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6-5-25 22:45 |只看该作者
阿婆列兵 发表于 2016-5-23 23:45
雷主任死了,死于因嫖娼被警察控制之后。
……………………………………………………
因此,雷主任是否嫖 ...

这是指的时间,并非指直接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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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6-5-25 22:56 |只看该作者
墓歌 发表于 2016-5-24 03:39
拳王泰森徒手只是一拳制服你呢?你认为不动警械就OK?
还是用事实说话,用尸检结果说话,用执法程序说 ...

习大大开的这会,并非为雷主任之死所开吧?依法治国、规范执法都提了多少年了。我说的是我依据经验和常理推出的个人看法:雷主任嫖娼,遇到警察盘查,担心被查处后麻烦太大,故制造混乱、暴力抗拒、企图脱逃,引起警察更大怀疑,依法强力制服,导致意外,就这么个事儿!

    规范执法只是一个方面,全民守法,也是一个方面。

     哪个守法公民遇到警察盘查会剧烈反抗、企图脱逃?警察遇到反抗和企图脱逃者,是好言劝阻还是强力制服才算规范?不要以为人死了就有理了!得看是为啥死的!警察与他无怨无仇,为啥要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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