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5-2-2 17:33 编辑
也不能怪你不懂,你看看这个解释,估计也会发蒙:
“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山人兄,你说说看,这种模棱两可的糊涂规定,你让执法者该怎么办?实际上,当前,警察与民众的对立,根本上还是在于民众与政府的对立,一有社会矛盾,警察就要出面,拆迁、计生等,警察在政府官员的调派下被迫使用公权力介入,看起来似乎更听命于政府而非忠于法律,这才是大家仇视警察的根源。其实,警察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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