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若干年后的今天,我还能想到奶奶形容枯槁的面容下那张晚景沧桑的脸,两行浊泪写尽了一生的悲凉。
久违的笑容,何时能鲜活成一枝冬天的梅红呢?
回溯潮起潮落的整个婚姻,我不止一次地肯定了自己在王家的地位,说白了,不就是一块“遮羞布”嘛!最后一次拥抱了峰八十三岁的奶奶,我毅然离开了那个家。
结婚证都不是我自己领的,真正意义上我们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为了能尽快结束这桩可笑的婚姻,父亲去事务所咨询了律师。人家说,虽然结婚证不是我自己领的,但事实上很多人已经承认了我们的婚姻,想要解除这份关系必须通过法律。
起诉了“失踪”的峰,我从一个陷进掉进了另一个陷进。
受理这个案子的法官接受了王家的贿赂,咬着整个案件吃了原告吃被告。当时,涉世未深的我第一次对社会和法律产生了怀疑,我鄙视庄严地国徽下那些没有正义和天理的执法者。
我告诉父亲,我宁可自己受罪,也不会让父亲的钱白白地贴了这个“白眼狼”。
以后,每一次法院宣我,我都是孑然一身前往,那些日子,我一个人孤独地挣扎在那张沾满粘液的“法网”上。
两年的时间就这样拉锯式地过去了,我再没有见过峰,而每次到法院的都是他的父亲。因为峰家给了那个道貌岸然的法官好处,判决结果是: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我必须退回王家结婚时给我的一万四千元。
将近一千二百多个日子,瘦骨如柴的我拿到判决书的手都在发抖。本来我想通过法律解除这个无效的婚姻,还自己一个清白。
思想的砝码永远禁不起现实的重压,我用将近四年的青春换来的就是这样一个结果,最可笑的是:判决书上写着:因为感情不和.......
那年,身单力薄的我终于病倒了,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火中走出来,我仅剩下72斤的皮囊还拖着一个失眠耳鸣的后遗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