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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刑事案件辩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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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指南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13-9-29 11:10 |只看该作者

人家5个孩子一个个都喝多了玩疯了,玛德你一个女的还不赶紧回家还跟着去金鼎轩,不是找X是干啥?
从酒吧到金鼎轩,孩子们并没有挟持她,是她自己跟着去的。
从金鼎轩到湖北大厦,才有了挟持的嫌疑。
什么轮奸,顶多是SM而已。
梦鸽挺清高,得罪了记者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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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9-29 11:12 |只看该作者
人家徐女士是最初跟她一起进包间的,人家咋没被轮奸呢?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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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9-29 11:15 |只看该作者
10年其实也不长,减减弄弄的,6-7年就出来了。
出来了还是一条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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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9-29 11:17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9-29 11:10
人家5个孩子一个个都喝多了玩疯了,玛德你一个女的还不赶紧回家还跟着去金鼎轩,不是找X是干啥?
从酒吧 ...


我有点纳闷,为什么不把卖淫女也逮来呢?咱国家这一行不是不合法吗?即便这一单不算,之前的都不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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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9-29 11:19 |只看该作者
紫晶儿 发表于 2013-9-29 11:17
我有点纳闷,为什么不把卖淫女也逮来呢?咱国家这一行不是不合法吗?

那个洋文的酒吧,是一个惹不起的酒吧,到现在为止,你听见谴责酒吧的言论没?没有吧?

梦鸽,你要知道你挑战的是谁(其实我也不知道,只是知道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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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3-9-29 11:21 |只看该作者

假如我有女儿,我会教她如何保护自己,陪酒可以,看情形不妙赶紧溜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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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9-29 11:23 |只看该作者

李家不要上诉了,一说上诉,色妞们又该兴奋了。

就当踩上狗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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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9-29 11:26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9-29 10:26
轮奸可能比强奸地位高点儿。

花案的都没地位,单个的,轮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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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9-29 11:2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9-29 11:10
人家5个孩子一个个都喝多了玩疯了,玛德你一个女的还不赶紧回家还跟着去金鼎轩,不是找X是干啥?
从酒吧 ...

主观动机和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被害人存在过错也不影响最终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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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9-29 11:39 |只看该作者
独步天涯 发表于 2013-9-29 11:28
主观动机和行为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被害人存在过错也不影响最终的定性。

杨女士的主观动机是啥?你觉得。
男孩们没有啥主观动机,玩着玩着就走火了。
但是杨女士呢?混在其中不是很难理解么?
又不是从大街上抓来的,又不是在酒吧的包间里施暴的,人家都换了好几个场所了还特么跟着,是钱没拿到手还是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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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9-29 11:49 |只看该作者
上诉也不错的选择,反正都是算在刑期内的
其实还不如早判了,现在的关押是最难受的
真到了监狱还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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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9-29 11:50 |只看该作者
违背妇女意愿都算强奸
哪怕是夫妻之间

不是说给了钱就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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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9-29 11:51 |只看该作者
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9-29 11:49
上诉也不错的选择,反正都是算在刑期内的
其实还不如早判了,现在的关押是最难受的
真到了监狱还好过了

上诉就是给媒体一个看笑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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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9-29 11:52 |只看该作者
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9-29 11:50
违背妇女意愿都算强奸
哪怕是夫妻之间


啥叫妇女意愿,这个词难以界定,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了,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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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9-29 11:5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9-29 11:39
杨女士的主观动机是啥?你觉得。
男孩们没有啥主观动机,玩着玩着就走火了。
但是杨女士呢?混在其中不 ...

你是如何知道男孩们没啥动机的,临时起意犯罪并不少见。
不论杨女士从事何种职业或者跟着走了几个地方,都不能成为可以轮奸的对象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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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3-9-29 12:0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9-29 11:52
啥叫妇女意愿,这个词难以界定,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了,咋算?

如果愿意了,肯定不会动手。
还有他们间的供词
录像等证据
杨女士身上有伤,报案的时候应该有记录

应该是有出台倾向,但是后来不愿意了。
不愿意就拉到,要不就多出钱。

但都不是,开始胁迫。(车里也有动手情况)

这事吧·,往认真里说,就是轮奸。
不过轮奸的对象是酒推小姐。

李家有解决得更好的机会,但是都没抓住不说反而让事情更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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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3-9-29 12:10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我也跟这里的律师接触了一下,咱们眼里的平常说话,他事后都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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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3-9-29 12:25 |只看该作者
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9-29 12:00
如果愿意了,肯定不会动手。
还有他们间的供词
录像等证据

在车上就动手了,杨女先踹的大魏,李天一打了杨女,都喝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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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3-9-29 12:41 |只看该作者
酒推不是职业卖淫女。
看到合适的机会甚至合适的人才会出台
一般不出台,有跟客人出去喝酒的,但是不代表就可以随意上。

酒推一般是看到顺眼的,价格好的,安全的才会出台

你们一帮半大的和尚,人家也害怕。
人家也不知道你们要轮,出来喝酒不是想找操
年轻人,谁不喜欢一起玩儿?

说一千道一万,轮奸这罪名是铁了。
说其他的都是败扯,在法官眼里肯定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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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3-9-29 12:46 |只看该作者

无求到处人缘好,不饮任它酒价高

------卖银罢,仙人跳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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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3-9-29 12:49 |只看该作者
武宫英树? 发表于 2013-9-29 12:46
无求到处人缘好,不饮任它酒价高

------卖银罢,仙人跳也罢。

嘴巴跳出尘世外,三心还在五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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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3-9-29 12:58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9-29 11:52
啥叫妇女意愿,这个词难以界定,一开始愿意,后来不愿意了,咋算?

那啥叫激情犯罪呢?
一开始没打算犯罪,后来就犯罪了。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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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3-9-29 12:59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13-9-29 11:23
李家不要上诉了,一说上诉,色妞们又该兴奋了。

就当踩上狗屎了。

李家要上诉,我还真支持。
这个判得有轻重,我替梦鸽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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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3-9-29 13: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飞梅弄晚 于 2013-9-29 13:02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13-9-29 11:51
上诉就是给媒体一个看笑话的机会。


这个时候我倒是要替梦鸽这个母亲说说话。
是让媒体看笑话呢,还是就让儿子坐十年牢呢,对于一个母亲来说,孰轻孰重?

我一开始不支持梦鸽,就觉得她忒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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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3-9-29 13:03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9-29 08:43
李天一出来会不会把大魏、小魏全杀了,“老子从海南赶回北京为你们过生日,开房也是你们开的,还特么咬我 ...

哈哈~~有这种豪气,就不是花花太岁了,也就不是天一了,看了相关的网文,武宫以为,天1不过是一性变态者,一个虐待狂,一有恋母情结的虐待狂-----能说出“老子~~”这种话的男人不说对女性有多么尊重,至少不去侵害女人!不管天1他家多有钱,他爸是多大的将军(何况还只是个唱歌的将军父亲和一个只会唱歌的上校母亲),不说在中国男人的眼里,至少在武宫的儿子眼里,就是一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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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3-9-29 13:04 |只看该作者
飞梅弄晚 发表于 2013-9-29 12:58
那啥叫激情犯罪呢?
一开始没打算犯罪,后来就犯罪了。咋算?

李天一在犯罪认识上有误区,他始终认为是卖淫嫖娼,但他与杨女发生关系之前的强迫、打人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强奸,他自己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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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3-9-29 13:09 |只看该作者
武宫英树? 发表于 2013-9-29 13:03
哈哈~~有这种豪气,就不是花花太岁了,也就不是天一了,看了相关的网文,武宫以为,天1不过是一性变态者, ...

性变态可能还谈不上,性子暴烈倒是真的。是个敢于惹祸、善于惹祸、最后也傻眼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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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3-9-29 13:1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飞梅弄晚 于 2013-9-29 13:16 编辑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9-29 13:04
李天一在犯罪认识上有误区,他始终认为是卖淫嫖娼,但他与杨女发生关系之前的强迫、打人行为在法律上构成 ...


从一开始的供词到法庭推翻供词,很难判断这孩子到底是否知道这种行为的恶劣性,也不知道他到底怎么想的。
但梦鸽一开始就想做无罪辩护的,不然不会换律师,她的公关危机处理,实在太失败了。
天一不懂,他妈应该懂;他妈不懂,律师应该懂,可惜.....
天一平时霸王惯了,再加酒后就直接霸王硬上枪了。

十年我觉得重了些。从刑罚条律上来说,挑不出啥病。
前面的因忽略掉了,只重视个果,说不出哪不适,但还是感觉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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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3-9-29 13:18 |只看该作者
金黄的小麦 发表于 2013-9-29 12:49
嘴巴跳出尘世外,三心还在五行中


明知坑有屎,还向屎坑行

莫怨坑有屎,只怨爷娘太放纵



-----娶妻如猛哥,不如去找鸡,生崽若天一,不如趁早摁死在马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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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3-9-29 13: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精心权衡的结果。
迎合民意的比重比较大一些

如果广义的胁迫都算强奸的话
这把算是民意摸了一把法律及司法的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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