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应该诉拆迁单位(指开发商),看对方有无拆迁许可证,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等,现成的房屋有无产权证,自己应该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soso_e113:}刀律师,你犯迷糊了吧?拆迁单位与开发商应该是两码事吧?哈哈。你这段话里,有错误:一是把开发商与拆迁单位弄混淆了;二是把单位自建办公楼与开发商搞房地产弄混淆了。
法院盖办公楼,用地性质应该属于划拨用地。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划拨后,由当地政府拆迁办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同时,法院也不具备建筑资质,它的工程,应该是由其后勤或基建部门公开招标,聘请代建公司来完成。
因此,该案的第一被告人,应该是拆迁公司,同时,可以追加当地政府的拆迁办为第二被告。顺便提醒你一下,无论是政府或者法院,在涉及经济赔偿方面,只要它是造成损害方,都是可以当做索赔主体成为被告的,一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而非必须走行政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