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11日,《中央日报》“社会服务版”刊登了一条读者来信,说:“玄武湖是游览胜地,每逢节假日游人数以万计。唯公园里小汽车、吉普车来往拥挤,游客不胜躲避之烦。公园可容汽车任意驰奔,在世界上恐以五洲公园为唯一例外。请有关当局明令禁止。”同年9月,在市政府举行的参议会中,又通过了董育华、吴凤鸣等人的提案:“所有汽、马、人力各车一律不准出城(玄武湖属城外),以清湖上空气。” 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府饬令园林管理处,在湖畔以灰线划出停车范围,不容许车辆驶入公园。同时,市园林管理处也加强了对公园内部的管理,要求职工“洁身自爱,以为他人表率,不得有败德毁纪情事。”园区内不允许使用自行车,违章者,驻卫园警将予阻止,并报请园林管理处,给予处罚。严格的管理条例,使得公园的环境井然有序,游人入园便有了安全感,再也不为横冲直闯的汽车而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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