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不懂就问:强奸死罪吗?
楼主: 蒙衣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懂就问:强奸死罪吗?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4-9-20 14:20 |只看该作者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11
在律法中强奸是不是个固有罪名?

问强奸死罪吗,是一个错误的问题?

请看28楼,我的个人理解。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24-9-20 14: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15
问题是我觉得你意有所指,不是单纯的现实案例探讨。
如果是单纯的案例探讨,强奸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

总算看到了句→冤杀的还少吗?很有意思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24-9-20 14: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15
问题是我觉得你意有所指,不是单纯的现实案例探讨。
如果是单纯的案例探讨,强奸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 ...

总算看到了句→冤杀的还少吗?很有意思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24-9-20 14: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20
请看28楼,我的个人理解。

从来都没反对过任何个人理解和判断,就是喜欢相互探讨。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24-9-20 14:24 |只看该作者
哈哈,不知道说什么,只想说坛子里最常见的三个词,民主!文明!人全!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24-9-20 14:25 |只看该作者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19
现实判案可以以“觉得”去定罪的?

我的“觉得”,是指个人觉得你这个帖子的含义,可能是暗指论坛争端,以类比的方式在探讨。
而不是说现实案例可以以“觉得”去定罪。不知道是故意曲解,还是我表达有误?
嗯,应该是我表述能力太差吧,不再参与讨论了。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24-9-20 14: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蒙衣客 于 2024-9-20 14:27 编辑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9-20 14:24
哈哈,不知道说什么,只想说坛子里最常见的三个词,民主!文明!***!


嗯,看到了,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亮晶晶。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24-9-20 14: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25
我的“觉得”,是指个人觉得你这个帖子的含义,可能是暗指论坛争端,以类比的方式在探讨。
而不是说现实 ...

中午愉快!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24-9-20 14:36 |只看该作者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26
嗯,看到了,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亮晶晶。

天空没有强见,也没有死刑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24-9-20 14: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9-20 14:36
天空没有强见,也没有死刑

难怪有人希望挂后能去天堂,午安。

使用道具 举报

41
发表于 2024-9-20 14:41 |只看该作者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40
难怪有人希望挂后能去天堂,午安。

几点了,还没午休?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24-9-20 14:42 |只看该作者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14:40
难怪有人希望挂后能去天堂,午安。

天堂是目前所知人类最好归处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24-9-20 17:21 |只看该作者


死刑太轻了,应车裂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24-9-20 17: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9-20 14:41
几点了,还没午休?

下午好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24-9-20 17: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0 17:21
死刑太轻了,应车裂

应然回复,好像不符合实际情吧?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24-9-20 18: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0 17:21
死刑太轻了,应车裂

是的,对强奸犯相信咬牙切齿,恨不得把其车裂的应该大有人在,但是律法允许吗?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24-9-20 18: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当然,无视律法者,也许应该也大有人在。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24-9-20 18:20 |只看该作者
按倒就亲 发表于 2024-9-20 14:25
我的“觉得”,是指个人觉得你这个帖子的含义,可能是暗指论坛争端,以类比的方式在探讨。
而不是说现实 ...

看2号如此辗转反侧,莫名喜感心情大好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24-9-20 21:00 |只看该作者
后两项不提,强奸要看具体案件。中国法律,最高可判死刑,如强奸幼女,或其它情节极其恶劣的案子。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24-9-20 21: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0 21:00
后两项不提,强奸要看具体案件。中国法律,最高可判死刑,如强奸幼女,或其它情节极其恶劣的案子。

确定强奸幼女死罪?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24-9-20 22:25 |只看该作者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21:39
确定强奸幼女死罪?

印象中,刑法有这样的条款。至于具体案件审理,徇私枉法的情况应该不会没有。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24-9-20 22: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0 22:25
印象中,刑法有这样的条款。至于具体案件审理,徇私枉法的情况应该不会没有。

就讨论普遍性,不谈特例

强奸幼女真的死罪?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24-9-20 22: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0 22:25
印象中,刑法有这样的条款。至于具体案件审理,徇私枉法的情况应该不会没有。

就讨论普遍性,不谈特例

强奸幼女真的死罪?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24-9-20 22:35 |只看该作者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22:30
就讨论普遍性,不谈特例

强奸幼女真的死罪?



其实呢,大家都不比你懂,不如你来普及一下,给我们上上法律课。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24-9-20 22: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0 22:35
其实呢,大家都不比你懂,不如你来普及一下,给我们上上法律课。

俺明明是在不懂就问啦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24-9-20 22: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9-20 22:35
其实呢,大家都不比你懂,不如你来普及一下,给我们上上法律课。

知音,已抵达中卫市?好好冲个凉,然后休息,晚安。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24-9-20 23:2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4-9-20 23:35 编辑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0 22:30
就讨论普遍性,不谈特例

强奸幼女真的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法条遣词。对于幼女,即使并非所定义的强奸,诸如受害人有某种默认或同意情节,考虑到幼女认知不成熟,被误导、蒙骗的几率很高,“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亦可判处极刑。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24-9-21 07: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4-9-20 2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多谢先生分享,辛苦了。

为什么令人咬牙切齿的强奸,在现实案例中很少被判死刑?

是不是此存在着很多值得考量的因素?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24-9-21 07: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早上好,还是不懂就问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24-9-21 11:35 |只看该作者
蒙衣客 发表于 2024-9-21 07:29
多谢先生分享,辛苦了。

为什么令人咬牙切齿的强奸,在现实案例中很少被判死刑?

是不是现在的律师都很厉害了,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寻求轻判。具体情况,我不了解。
但看到这样一个报道,供参考。


强奸未成年人,3人被执行死刑!

时间 : 2023-05-25 20:25:59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倪笃群系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倪笃群隐瞒真实身份,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假借恋爱之名,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幼女6人、未成年少女1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4人,造成2人怀孕流产。

  倪笃群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被害人寻找十岁左右的留守女童供其强奸。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倪笃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王小山系山东省安丘市劳务人员。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间,王小山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胁迫、哄骗、引诱被害人发送裸体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实施“隔空猥亵”,后根据被害人性格、反抗程度,选择部分被害人以公开裸体照片、视频相威胁,带至宾馆等处,伙同同案犯轮奸,或单独实施强奸,共强奸幼女3人、未成年少女2人,猥亵幼女9人,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4人。

  此外还聚众进行淫乱活动。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小山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孙保昌系河南省鹤壁市无业人员。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孙保昌隐瞒真实身份,通过聊天软件,选择小学女生为犯罪对象,胁迫、引诱被害人发送裸体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后以公开照片、视频等相要挟,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实施强奸,对强奸过程拍摄视频,再以公开所拍视频胁迫被害人继续发生性关系,共强奸幼女4人、猥亵幼女3人。

  孙保昌曾因强奸幼女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强奸幼女,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孙保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