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几个个人看法:
(1)如果真实的人类社会史能够接近于近似全面且无误的展现在年青人的面前的时候,我才会认为“仇恨教育”是“应当的”。
(2)如果你所接受的人类社会史,是有选择性的投喂到你的嘴巴里的,灌输到你的头脑里面的,那么,所谓的“仇恨教育”,教授给你这种“仇恨”的人的动机是非常可疑的。也就是说,你所“仇恨”的,很可能是别人想让你“仇恨”的。不一定关乎于“正义”的界定或者实现。
(3)关于“正义”这个名词,它大多数情况下是与个人/权利,个人主义紧密相连的。
而一个民族对于另一个民族的“民族仇恨”,这种“民族仇恨”是一个集体主义名词,它不一定关乎于“正义”的界定与实现。
东京大审判,也只审判了东条英机这种战争罪犯,而没有审判“全体日本国民”,后者在法理上是荒谬的。
谈”仇恨“是非常荒谬的,谈”正义的定义“与“善、恶”与“正义的实现”,才是有些人真正害怕的、真正回避的。
当然了,在这个黑白颠倒,是非善恶不分的爪洼国里,没有啥是你见不到的,只有你想象不到而已,仅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