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5 19:11 编辑
路怒症属于情绪,应是行车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
路虎女打人事件当地警方就是定性为“行车纠纷引发”属民事纠纷,只要伤情未达轻伤,后面的处理就好办了。
通报里的事件起因详情明显有倾向性——
1,“王某驱车去医院预约就诊,因车辆过多通行缓慢,”如此详细写小说呀?可以,但林某载客为何不写?为王某逆行加塞提供了理由;
2、“与林某车辆相遇,准备倒车并入顺向道”我靠,最美的相遇呀(事实是,王某车辆险些与林某车辆相撞,未道歉后准备倒车继续加塞,未和林某进行任何沟通),这文字水平高不高?
3、“林某持续跟进前移,因林某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道”小林为嘛不让人家小姑娘加塞呢?全因林某导致的后果,正常前行有错,逆行加塞有理,所以王某打林某是有理由的,事实上,林某前行跟进使王某多次加塞未果,多简洁明了呀,写成扭扭捏捏的;
4、王某踫大巴车后,“对林某进行辱骂、殴打,”事实上,王某反复多次辱骂并持械殴打,林某未还手,这些怎么就惜字如金呢?说好的是详情通报。
当时中午1点多我第一时间刷到这个通报,卧倒的头发都全部立正了,知音发在一个帖里(我才发现错了)我还跟了帖。侮辱大众智商啊!居然还真有人信了,被青岛警方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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