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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1:45 当时事件已经发布网上了,可能想尽快平息。处理确实有点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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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1:45 轻伤,只是认定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一个条件,并非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藐视法律,破坏公共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1:36 没拿出轻伤鉴定。 现场也没多大影响,两个人吵架其中一人徒手动了手。 但是发到了网上,那个女的态度嚣 ...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1:50 从结果看,并不严重,只是网络放大了仗势欺人,特别又在一个管理特别严的时期。 判犯罪我还是认为严重 ...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1:51 其实问题出在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程序,警察既是执法者又是司法者,就无法给他们更大的处罚力度因为他们会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1:53 你可能是仅从殴打程度上考量吧?寻衅滋事罪考量的是公共秩序。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1:53 形成网络热点后,一般还是能严格秉公处理的。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1:58 形成网络热点的案子,多半都是因为执法有问题才上了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01 有这个可能。也有的是不了解规则,对判决结果不服气。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1:56 不完全是,我觉得现场破坏公共秩序也不严重。 还有,判一个人犯罪,对她和她的三代以内亲人都有影响。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2:02 你咋那么会轻描淡写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03 这个事件警方在没有得到伤情鉴定前就作处理了,这个时间差就是导火索。崂山警方有点蠢,这么多网络事件仍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03 逆行堵车、肇事逃匿、藐视法规、殴打他人、引发社会反感......,这些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06 如果目前的处罚案由不是仅针对交通违法的,那程序上瑕疵就大了去了。因为被害一方声称没有接到 ...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05 也许是你对法律精神不够了解——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09 法律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她招人恨,徒手打人就被判犯罪。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0 你的回复验证了我以上的话{:1_220:公共秩序、社会影响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0 你的回复验证了我以上的话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07 堵车,逃匿,这我没看仔细。当时扫一眼的印象,就是打人了,嚣张了,那个男的口鼻流血了。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2 再告诉你一声,她不是徒手打人,用了器械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13 那法律精神是严惩招人恨的?这也太情绪化了吧?判罪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是以招人恨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13 首先是逆行,造成堵车,然后打人,打完后倒车撞上后车后,扬长而去。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5 算了,我们不扯了。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14 用了器械啊,导致口鼻出血,有可能达到轻伤标准不?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17 这就应该走伤势鉴定程序,然而却没有。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7 伤情鉴定不是定性的唯一条件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28 伤情鉴定,在伤害案中是定性关键,但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只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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