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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对照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看路虎女的行为是否构 ...
楼主: 再折长亭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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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看路虎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4-9-2 11:47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1:45
当时事件已经发布网上了,可能想尽快平息。处理确实有点草率

对79岁捞螺蛳的老头就判的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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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9-2 11: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9-2 11:52 编辑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1:45
轻伤,只是认定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一个条件,并非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藐视法律,破坏公共 ...


从结果看,并不严重,只是网络放大了仗势欺人,特别又在一个管理特别严的时期。

判犯罪我还是认为严重了。

多出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还实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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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9-2 11:5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1:36
没拿出轻伤鉴定。
现场也没多大影响,两个人吵架其中一人徒手动了手。
但是发到了网上,那个女的态度嚣 ...

其实问题出在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程序,警察既是执法者又是司法者,就无法给他们更大的处罚力度因为他们会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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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9-2 11:53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1:50
从结果看,并不严重,只是网络放大了仗势欺人,特别又在一个管理特别严的时期。

判犯罪我还是认为严重 ...

你可能是仅从殴打程度上考量吧?寻衅滋事罪考量的是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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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9-2 11: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1:51
其实问题出在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程序,警察既是执法者又是司法者,就无法给他们更大的处罚力度因为他们会 ...

形成网络热点后,一般还是能严格秉公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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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9-2 11: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1:53
你可能是仅从殴打程度上考量吧?寻衅滋事罪考量的是公共秩序。

不完全是,我觉得现场破坏公共秩序也不严重。
还有,判一个人犯罪,对她和她的三代以内亲人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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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9-2 11:5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1:53
形成网络热点后,一般还是能严格秉公处理的。

形成网络热点的案子,多半都是因为执法有问题才上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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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9-2 12: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1:58
形成网络热点的案子,多半都是因为执法有问题才上了网

有这个可能。也有的是不了解规则,对判决结果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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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9-2 12: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01
有这个可能。也有的是不了解规则,对判决结果不服气。

你咋那么会轻描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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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9-2 12:03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1:58
形成网络热点的案子,多半都是因为执法有问题才上了网

这个事件警方在没有得到伤情鉴定前就作处理了,这个时间差就是导火索。崂山警方有点蠢,这么多网络事件仍未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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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9-2 12:03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1:56
不完全是,我觉得现场破坏公共秩序也不严重。
还有,判一个人犯罪,对她和她的三代以内亲人都有影响。

逆行堵车、肇事逃匿、藐视法规、殴打他人、引发社会反感......,这些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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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9-2 12: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9-2 12:02
你咋那么会轻描淡写

算不上轻描淡写吧?我是说,能形成网络热点,什么情况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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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9-2 12:05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01
有这个可能。也有的是不了解规则,对判决结果不服气。

也许是你对法律精神不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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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9-2 12: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12:10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03
这个事件警方在没有得到伤情鉴定前就作处理了,这个时间差就是导火索。崂山警方有点蠢,这么多网络事件仍 ...

如果目前的处罚案由不是仅针对交通违法的,那程序上瑕疵就大了去了。因为被害一方声称没有接到伤势鉴定委托书。处理殴打案件,首先要出具《伤势鉴定委托书》给受害人去做伤势鉴定,视鉴定结果再认定案件性质,决定适用《治安处罚法》还是《刑法》。有些人一耳光就能击穿对方耳膜,也有人一脚就能踢成对方肾脏损伤,构成伤害罪。因此,不做伤情鉴定就定性处罚,是不符合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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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9-2 12: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03
逆行堵车、肇事逃匿、藐视法规、殴打他人、引发社会反感......,这些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堵车,逃匿,这我没看仔细。当时扫一眼的印象,就是打人了,嚣张了,那个男的口鼻流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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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9-2 12:08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06
如果目前的处罚案由不是仅针对交通违法的,那程序上瑕疵就大了去了。因为被害一方声称没有接到 ...

从执法程序上说肯定不严谨,也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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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9-2 12:0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05
也许是你对法律精神不够了解——

法律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她招人恨,徒手打人就被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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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9-2 12: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古老的夜 于 2024-9-2 12:11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09
法律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她招人恨,徒手打人就被判犯罪。

你的回复验证了我以上的话{:1_220:公共秩序、社会影响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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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9-2 12:12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0
你的回复验证了我以上的话{:1_220:公共秩序、社会影响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

再告诉你一声,她不是徒手打人,用了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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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4-9-2 12: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0
你的回复验证了我以上的话

那法律精神是严惩招人恨的?这也太情绪化了吧?判罪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是以招人恨这种情绪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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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4-9-2 12: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12:16 编辑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07
堵车,逃匿,这我没看仔细。当时扫一眼的印象,就是打人了,嚣张了,那个男的口鼻流血了。

首先是逆行,造成堵车,然后打人,打完后倒车撞上后车后,扬长而去。明知打人违法、肇事后通过车牌会被查获,却公然为之,这就是藐视法律,并因此引起公愤,这就是公然破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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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4-9-2 12: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2
再告诉你一声,她不是徒手打人,用了器械

用了器械啊,导致口鼻出血,有可能达到轻伤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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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4-9-2 12:15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13
那法律精神是严惩招人恨的?这也太情绪化了吧?判罪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是以招人恨 ...

算了,我们不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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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4-9-2 12: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13
首先是逆行,造成堵车,然后打人,打完后倒车撞上后车后,扬长而去。

确实挺招人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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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4-9-2 12:1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5
算了,我们不扯了。


扯一下也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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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4-9-2 12:17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14
用了器械啊,导致口鼻出血,有可能达到轻伤标准不?

这就应该走伤势鉴定程序,然而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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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4-9-2 12:17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9-2 12:14
用了器械啊,导致口鼻出血,有可能达到轻伤标准不?

伤情鉴定不是定性的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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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4-9-2 12: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17
这就应该走伤势鉴定程序,然而却没有。

没伤情鉴定就处理了,活该挨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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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4-9-2 12: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24-9-2 12:30 编辑
古老的夜 发表于 2024-9-2 12:17
伤情鉴定不是定性的唯一条件

伤情鉴定,在伤害案中是定性关键,是否构成、构成轻重,全靠鉴定结论评定。但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伤势只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条件。轻微伤也能构成寻衅滋事,只是在处罚时,由于情节较轻,可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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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4-9-2 12:30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9-2 12:28
伤情鉴定,在伤害案中是定性关键,但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只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条件。

这就要看法官如何解读“寻衅滋事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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