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4-8-30 21:38 编辑
这样跟你说吧,以前的老房子,就是1999年以前的,没有交过大修理基金(维修资金),以前那些老房子外墙什么的破了,需要维修,是当地政府财政出钱,个人是不出钱的。房子成了危房,政府进行拆迁或者重建,如果货币安置,政府是会给拆迁费的,如果还房,个人要补一部分新房款。
1999年后交了维修资金的,房子外部需要维修,就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用完了,会怎样?以前不知道。因为才二十几年,应该都没有用完。房子也还没有成为危房。
现在政府财政困难,可能不愿意全部出钱了,于是出台房屋养老金,想由个人分担一点。
但是现在看来人们很抵制,于是就出来辟谣说个人不会交,不会增加人民的负担。
但是现在又出台一个房屋维修资金的新规,不足30%的要由业主个人补足。
而房屋养老金的个人部分,就是要从维修资金里取得。这就是变相要人们出钱了。
现在还涉及到没有交过维修资金的那部分老房子怎么办?还是由政府财政全包吗?或者是按某种办法叫业主个人交一部分,就像补足30%一样?那样就是让人民来承担了。
照你的道理,谁使用,谁就应该承担(承担一部分)。
话是这么说,但是以前并不是这样的。改革是一步一步来的,那个涉及到以前的老问题。怎么解决?
国家财政收入是通过收取税收等收取来的,是取之于民,有一部分是要用之于民的。
国家已经用过改革,把医保等,从全面免费医疗改为由个人承担一部分。效果就是,人民叫苦连天。
现在又要叫人民出钱。也许要出的钱并不多,但人民真的很穷了。再增加他们的负担,肯定会招到强烈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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