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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第二十条》中心思想,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 ...
楼主: 宽兮绰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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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中心思想,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4-2-19 10:00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09:37
是哦,由此联系,关于校园霸凌,学校的思路不是制止霸凌,而是提高弱者能力,让校园霸凌消失于无形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无处不在,霸凌也无处不在,消除不了。唯一能有效的,是加强学校的监管辨析能力,同时提高弱者的应对能力——不一定是打回去,还有很多途径的,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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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4-2-19 10:07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9 10:00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无处不在,霸凌也无处不在,消除不了。唯一能有效的,是加强学校的监管辨 ...

哈哈,是,我是想的简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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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4-2-19 10: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8 20:15
恃强凌弱者,譬如,校园霸凌,包括盗窃、抢劫、强奸这类,都应该很清楚自己的定位吧?

他们也认为自己理由充分。
如果有正常的善恶观,就不会做出那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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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4-2-19 10:24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0:07
哈哈,是,我是想的简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痛快


大众思维吧,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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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4-2-19 10:25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0:21
他们也认为自己理由充分。
如果有正常的善恶观,就不会做出那些事了。



三观不正,不在这个探讨范畴。所以,还是用标准的说辞:合法和非法。最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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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4-2-19 10: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4-2-19 10:25
三观不正,不在这个探讨范畴。所以,还是用标准的说辞:合法和非法。最简明扼要~~~

三观正的话,就算不懂法律,言行也基本上难有侵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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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4-2-19 11:17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0:21
他们也认为自己理由充分。
如果有正常的善恶观,就不会做出那些事了。

正常人包括坏人不是没有正常的善恶观,就是以欺人为乐,或着有势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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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4-2-19 11: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1:17
正常人包括坏人不是没有正常的善恶观,就是以欺人为乐,或着有势无恐

都有。也有人认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虽然按照法律或主流道德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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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4-2-19 11:28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1:24
都有。也有人认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虽然按照法律或主流道德认为是犯罪。

也许吧,,联想到日侵华就是这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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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4-2-19 11: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18 09:39
角兮过年好!



都要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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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4-2-19 11: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19 11:43 编辑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8 12:41
案情简单的好认定,复杂的才争议,影片里就算找到了刀,如果有人说,即使他是去拿刀,可是还没有拿到,就 ...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防卫?呵呵。

正当防卫是应该基于“好人杀坏蛋”的正义,还是基于解除即刻人身威胁而进行的防卫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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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4-2-19 11: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二者本来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法律在此处有漏洞可钻。正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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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4-2-19 11:5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正当防卫是应该基于“好人杀坏蛋”的正义,还是基于解除即刻人身威胁而进行的防卫的正义
--------------------------
坏蛋也有生命权,正当防卫应该是基于解除即刻人身威胁而进行的防卫


具体到这个假设,应该算故意伤害,因为这家人半年来一直在被他主观故意伤害,暴力催债,强奸,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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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4-2-19 11:5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反杀坏人,是为了保护好人当时的生命安全。没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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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4-2-19 11:5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目前仅从法律上定性而言应属于后者,“好人与坏人”只限于量刑时作为辅助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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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4-2-19 11:58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
这个问题好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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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4-2-19 12:0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1:36
这不算复杂,复杂的是,如果被捅者拿起车里的刀,反手把用剪刀捅他的哑巴丈夫捅死了呢?

这算不算正当 ...



他去拿刀说要砍死王永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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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4-2-19 13:01 |只看该作者
浅浅珍珠蓝 发表于 2024-2-19 11:55
二者本来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法律在此处有漏洞可钻。正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正当防卫,本就是刑辩律师对被诉嫌疑人的辩护主张,公诉方的重点是证明该嫌疑人有罪。
如果认为律师主要靠钻法律空子的,其实也就无所为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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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4-2-19 13:06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1:55
正当防卫是应该基于“好人杀坏蛋”的正义,还是基于解除即刻人身威胁而进行的防卫的正义
-- ...

但在哑巴丈夫用剪刀猛捅那位强奸犯的时候,那个强奸犯显然也受到了即刻的生命威胁(结果他也的确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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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4-2-19 13: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19 15:43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12:00
他去拿刀说要砍死王永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在先

他只是说呀,但没有行为。法律上的动机是行为动机。只有当有了伤害的行为,才能倒推说有伤害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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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4-2-19 13:1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3:09
他只是说呀,但明没有行为。法律上的动机是行为动机。只有当他有了伤害的行为,才能说他有伤害的动机。



第二十条有点像现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

某人侵害行为结束之后回家了,被侵害人追到他家里把他痛死了,是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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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4-2-19 13:2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3:06
但在哑巴丈夫用剪刀猛捅那位强奸犯的时候,那个强奸犯显然也受到了即刻的生命威胁(结果他也的确是死了) ...

这就应该结合之前的案情了
强奸犯是去拿刀, 主观先要威胁哑巴丈夫生命,所以按你的假设,他不能算正当防卫。哑巴丈夫,抢先拿剪刀乱戳, 关键证据刀, 没找到刀是故意伤害,找到了刀, 结合剪刀戳的都不深,不是要害部位,加上之前的对他侵害和日后还会继续侵害, 判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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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4-2-19 13:2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3:09
他只是说呀,但明没有行为。法律上的动机是行为动机。只有当他有了伤害的行为,才能说他有伤害的动机。

不是吧,先论动机,有动机才有行为,行为分有动机行为,和无动机行为,正当防卫是无动机行为,就是有没有主观故意,这个在判案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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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4-2-19 13:33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4-2-19 13:13
第二十条有点像现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

某人侵害行为结束之后回家了,被侵害人追到他家 ...

有点像,也不完全,哑巴丈夫被锁上了,开锁后,找侵害人拼命,侵害人被激怒,说去车上拿刀,哑巴丈夫才拿的剪刀乱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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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4-2-19 13:5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19 13:01
正当防卫,本就是刑辩律师对被诉嫌疑人的辩护主张,公诉方的重点是证明该嫌疑人有罪。
如果认为律师主要 ...

律师打官司,肯定不是主要钻法律空子。因为法院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法律本身是有漏洞的,就是说,它无法说得太死。这里面就有不同的方向。以昆山龙哥案为例,按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当时不法侵害是否仍然存在,实际上不好判断。这里面就看律师怎么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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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4-2-19 13:57 |只看该作者
什么狗屁正当防为不正当防卫的?

一个妻子,被一个恶霸强奸,事后她丈夫拿任何武器去杀了这个强奸犯,我都支持。

法律算个屁!


——————————————————————————————

第一次, 人们对如此“私刑”拍手叫好。

把手伸向5岁的女孩,如此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恶棍,怎么虐杀都不为过,斩草,要除根。

毕竟,有些时候,狡猾阴狠的罪犯,总能钻一些法律的漏洞逃脱本该承受的惩罚,而一旦罪犯得逞,未来,他可能会作最大的恶,受害者的数量及苦难程度,更似如坠深渊。

就像42年前,曾轰动全球的“7岁女儿被性侵虐杀,复仇母亲在法庭连开8抢击毙凶手”案。


7岁女儿被性侵虐杀,女子法庭上连开8枪击毙凶手:别惹母亲,她们豁出命也会拉你见阎王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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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4-2-19 13: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浅浅珍珠蓝 于 2024-2-19 14:12 编辑

按照柳警的说法,昆山龙哥都在逃命了,在逃跑中中刀,那就是他的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果这样,就与正当防卫没有关系。因为不符合正在进行这个条件。。。。。与防卫没有关系,很严重的,杀人罪。会送命的哦。不是什么防卫过程中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


所谓超过必要限度,那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只不过,不法份子给你一拳,而你拿出刀来砍,这才算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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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4-2-19 14:01 |只看该作者
所以,柳警认为要按防卫过当判断,其实也是承认逃跑中刀,也算那个于姓人的防卫,只不过超过限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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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4-2-19 15:50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3:23
这就应该结合之前的案情了
强奸犯是去拿刀, 主观先要威胁哑巴丈夫生命,所以按你的假设,他不能算正当防 ...

你觉得是口头威胁去拿刀,算是威胁生命;还是剪刀已经捅在身上了,算是威胁生命?

你觉得是强奸他人,算是对当事人的不法侵害,还是自己身上被捅了十几刀,算是对当事人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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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4-2-19 15:51 |只看该作者
宽兮绰兮 发表于 2024-2-19 13:27
不是吧,先论动机,有动机才有行为,行为分有动机行为,和无动机行为,正当防卫是无动机行为,就是有没有 ...

没有犯罪行为,你怎么认定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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