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北斗六星!·百事通·查看新帖·设为首页·手机版

北斗六星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昆山龙哥被反杀时 是在逃跑过程中挨了5刀
楼主: 再折长亭柳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昆山龙哥被反杀时 是在逃跑过程中挨了5刀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4-2-3 13: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2:55
龙哥受伤、逃跑、手无寸铁,这时候你再说龙哥的不法伤害正在继续,不觉得有点荒谬么?

即使是龙哥受伤、逃跑、手无寸铁,问题是于海明也没砍着龙哥啊!

龙哥逃跑后,于海明追砍两刀,全部落空,没有对龙哥再次造成伤害。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24-2-3 13:15 |只看该作者
黑龙门 发表于 2024-2-3 13:12
正当防卫对受害人要求确实太苛刻,限制了自卫权,忽略了人的恐惧心理,在突发情况下面对自身安全构成危险 ...

你那个例子跟龙哥案没可比性。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24-2-3 13:1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3:15
你那个例子跟龙哥案没可比性。

我知道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24-2-3 13: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2:55
龙哥受伤、逃跑、手无寸铁,这时候你再说龙哥的不法伤害正在继续,不觉得有点荒谬么?

龙哥跑向他的车,当事人于海明都认为不能排除龙哥他还想拿凶器。

但是,当龙哥跑离轿车后,于海明也没再追着砍啊!龙哥是死在30米外。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24-2-3 13:19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2-3 13:13
即使是龙哥受伤、逃跑、手无寸铁,问题是于海明也没砍着龙哥啊!

龙哥逃跑后,于海明追砍两刀,全部落 ...

记得当时视频似乎有几个不同版本。即便如你所说,那么整个防卫过程中,于海明依然有着明显的防卫过当或者说故意伤害的嫌疑。
龙哥是恶人,于海明也不是什么善类。后面一段视频中的于海明,让人看着有所不齿。还有路口,电动车就稍微挪一挪的事都不肯礼让。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24-2-3 13:19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3:15
你那个例子跟龙哥案没可比性。

我是接螃蟹的话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24-2-3 13: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3 13:25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2:55
龙哥受伤、逃跑、手无寸铁,这时候你再说龙哥的不法伤害正在继续,不觉得有点荒谬么?


你这是事后旁观者的看法,对当事人于海明来说,他判断自己所受到的人身威胁仍未解除。于海明夺刀和砍杀这两个动作是连续的,基于同一个动机——防卫。无法人为把这两个动作赋予不同的动机。一个是防卫,一个是侵犯。

而且,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按本国法律,也是无限防卫权的概念,算特殊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24-2-3 13:20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2-3 13:19
龙哥跑向他的车,当事人于海明都认为不能排除龙哥他还想拿凶器。

但是,当龙哥跑离轿车后,于海明也没 ...

还是追了几步的。既然他都这么冷静,张弛有度,哪来的没时间?哪来只剩下应激反应?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24-2-3 13:2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3 13:20
你这是事后旁观者的看法,对当事人于海明来说,他判断自己所受到的人身威胁仍未解除。
而且,刑法第二十 ...

案情复杂和争议点就在于龙哥脱刀并被反噬。别的不说,后半段视频脱不了防卫过当嫌疑,没砍着只是几率问题。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24-2-3 13:24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4-2-3 13:20
你这是事后旁观者的看法,对当事人于海明来说,他判断自己所受到的人身威胁仍未解除。
而且,刑法第二十 ...

目前好像对正当防卫已经有新的解释,比如只要有人扬言要行凶杀你,你可以预先准备器械,只要对方主动找上门后开始实施,就可以直接干他

使用道具 举报

41
发表于 2024-2-3 13: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3:20
还是追了几步的。既然他都这么冷静,张弛有度,哪来的没时间?哪来只剩下应激反应?

不能以你事后的冷静来苛求当事人。这是正当防卫的原则。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24-2-3 13:28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1:44
啰里八嗦了一大堆废话,后面全是以假想为论据。

哈哈,你有点法盲。听听张三讲法律就明白了。一个女的在荒郊野外化粪池边被胁迫要强奸,她忽悠男的脱衣服,趁其不备把男的踹下去,男的想爬出来,她拿脚踩手,踩了三次,男的沉下去再没上来。算不算正当防卫?有人说踩三次太多了。其实踩五次也不多,坏人太危险了。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24-2-3 13:28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2-3 13:24
不能以你事后的冷静来苛求当事人。这是正当防卫的原则。

这是视频中他自己表现出来的行为,显示他并未恐惧得发昏发狂。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24-2-3 13: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4-2-3 13:40 编辑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3:19
记得当时视频似乎有几个不同版本。即便如你所说,那么整个防卫过程中,于海明依然有着明显的防卫过当或者 ...

知道那是自行车道不?宝马车没有路权
瞧瞧你这法盲人渣样,竟然指责于海明不给汽车让道
龙哥就死于你这种认识,属于蠢死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24-2-3 13:3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24-2-3 12:33
没办法,在修订法律之前,必须依法办事。事实上,这明显是防卫过当,可以依法作减轻或免除处罚 ...

适用错误?

谁能做出这个定论?公检法吧?两高一部都做了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了。昆山龙哥这个就是其中之一。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24-2-3 13: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3:28
这是视频中他自己表现出来的行为,显示他并未恐惧得发昏发狂。

你咋看出来于海明并未恐惧?我还看出来于海明恐惧得都呆了呢!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24-2-3 13: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3:20
还是追了几步的。既然他都这么冷静,张弛有度,哪来的没时间?哪来只剩下应激反应?

于海龙冷静么?

追几步后,第一刀竟然把大刀扔向龙哥身后。捡起来后第二刀距离这么近,竟然还砍空了!看视频这刀如果砍正了,脑袋大概就直接砍掉了。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24-2-3 13: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3:28
这是视频中他自己表现出来的行为,显示他并未恐惧得发昏发狂。

少废话。

你和柳警能不能举出个例子,怎么做才能叫正当防卫?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24-2-3 14: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4-2-3 14:15 编辑
黑龙门 发表于 2024-2-3 13:12
正当防卫对受害人要求确实太苛刻,限制了自卫权,忽略了人的恐惧心理,在突发情况下面对自身安全构成危险 ...


入室就更不用说了,这在尊重私人领地治权的地方,等于严重威胁对方人身财产安全。中国应该引入美国的堡垒法案,住宅,院子,车内,公司等私人领地内,也应该有无限防卫权,甚至可以先发制人……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24-2-3 15:03 |只看该作者

你这纯属狡辩

视频能让你看出是刀背砍的还是刀刃砍的?

于海明被砍的是脖子大动脉,正常人下意识会有应激反应。关于精神非正常的应该出示具备精神鉴定资格的诊断证明,就正常人而且是被侵犯的前提下,正常人本能和应激反应也在法律依据的考量之中

于海明被踹当下并没有选择反击,而是在被持刀砍了脖子后做出的反击,下意识里为了他自己的生命安全选择的反击,在不确定对方完全丧失再暴力的前提下,就是正当防卫。还有一个重点,有路人制止的前提下于海明停止了反击,并没有追杀

这就是正当防卫

国外去年有个案例,一华裔女子在家,她的丈夫被人用枪举着实施勒索,女子拿枪连续射击直到歹徒嗝屁

你这种说法类似事后替歹徒狡辩,歹徒持的枪里只有一发子弹啊,女子连发涉及就是防卫过当

假如你是女子,当下你如何确认歹徒枪里只有一发子弹?你就是能够确定只有一发子弹,你又如何确定你一发子弹就能导致对方丧失开枪能力确保自己以及家人已经安全?

于海明不是一刀砍断了手或者脚导致龙哥丧失再施暴能力,龙哥是死于失血过多,这是有过程的

典型的事后诸葛,你还是干警察就好,别干检察院和法官的活


1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24-2-3 15: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黑龙门 于 2024-2-3 15:29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4-2-3 14:13
入室就更不用说了,这在尊重私人领地治权的地方,等于严重威胁对方人身财产安全。中国应该引入美国的堡 ...

对,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首位,而不是维护不法侵害者的所谓权益,本末倒置了。这方面中国还得向老美学习。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24-2-3 15:3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龙哥是什么人,以什么为生
这种人,抓住,活剥了他也不过份
更何况已被官方定性为黑势力

我家与龙哥殒命处,三十五公里
昆山是苏州地区最好的县级市,小台湾(台商多多),全国最强县级市之首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24-2-3 16:00 |只看该作者
平常人家平常心 发表于 2024-2-3 15:32
龙哥是什么人,以什么为生
这种人,抓住,活剥了他也不过份
更何况已被官方定性为黑势力

法理不诉诸身份。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24-2-3 16:0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4-2-3 13:37
知道那是自行车道不?宝马车没有路权
瞧瞧你这法盲人渣样,竟然指责于海明不给汽车让道
龙哥就死于你这种 ...

你这口气,搞得好像于海明是交警或党员似的,自己觉悟高,以身作则,也对人家高标准严要求。行个方便而已,你管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所以你这态度,就跟你平时那张嘴的表现一样损。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24-2-3 16:0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4-2-3 13:52
于海龙冷静么?

追几步后,第一刀竟然把大刀扔向龙哥身后。捡起来后第二刀距离这么近,竟然还砍空了! ...

那顶多说明他不会用刀的一个普通人罢了。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24-2-3 16:02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3:28
哈哈,你有点法盲。听听张三讲法律就明白了。一个女的在荒郊野外化粪池边被胁迫要强奸,她忽悠男的脱衣服 ...

你这个例子同样不能跟龙哥的比。粪池中爬出来,俩人荒郊野外的,男人一旦整理完毕,马上又构成攻击自己的危险。而龙哥已负伤逃跑,哪来危险?龙哥即使进入车内,也不是必然取出凶器。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24-2-3 16:0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从法理而言,龙哥可能罪不至死
但中国从来不是法治社会
八十年代严打时,摸把奶子枪毙
偷只电话机七年新疆搬砖
事后有说法吗!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24-2-3 16:07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6:02
你这个例子同样不能跟龙哥的比。粪池中爬出来,俩人荒郊野外的,男人一旦整理完毕,马上又构成攻击自己的 ...

照你这么说,那个女的踩两脚,等他力气耗尽,再走就好了。没有什么偶然必然,等到必然,死得就是你了。在这种持刀行凶的事件中,很可悲的是城市也会变成荒漠,再多人也可能成为看客。只有法律给予足够的支持,社会风气才会随之振奋,看客里才会有很多见义勇为的猛士。
我没看过视频,不追随太多社会热点,舆论往往是乌合之众的见解集合,参考价值甚低。
1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24-2-3 16:10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4-2-3 16:07
照你这么说,那个女的踩两脚,等他力气耗尽,再走就好了。没有什么偶然必然,等到必然,死得就是你了。在 ...

法条要体现谨慎性原则,这一点我以前干过十几年审计,在下审计结论时深有体会。正当防卫,我觉得柳警说得非常好,鼓励自卫勇斗的同时,一样要防止过度假想,从而利用正当防卫来行故意伤害之实的风险。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24-2-3 16:15 |只看该作者
战斗鸡 发表于 2024-2-3 16:10
法条要体现谨慎性原则,这一点我以前干过十几年审计,在下审计结论时深有体会。正当防卫,我觉得柳警说得 ...

防止坏人没打死,再加害被害人,无限防卫有他存在的意义,从被害人的处境看,事情没那么简单。美国警察开枪要清空弹匣,按大家看法也是防卫过当,对于持刀人,各着一定距离,放两枪打打腿就好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北斗六星文学网所有文字仅代表作者个人言论,本站不对其内容承负任何责任。

Copyright ©2011 bdlxbbs.cn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平平安安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