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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语言文字漂变漫谈11】“法律法规”这个说法对吗?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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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漂变漫谈11】“法律法规”这个说法对吗?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3-11-1 22: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11-1 22:50 编辑

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法刑法婚姻法
法规,各级ZF机关省市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各种规定办法条例
规范性文件针对的是普遍情况
法令,ZF机关执法部门签发的对某具体事件的强制性命令,如搜查令,传唤通知书,《林副主席一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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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3-11-1 22:42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1-1 21:50
你对法律和法规的这个理解没错。在需要特别区分法律与法规的特定语境中,这样使用也没问题。
但在一般表 ...

不是约定俗成的一个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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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3-11-1 22:4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堆人在给公教授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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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3-11-1 22:4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1-1 22:41
法律,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法刑法婚姻法
法规,各级ZF机关省市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各种规 ...

支持这个说辞。这类专用名词,基本而言,不该被词典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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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3-11-1 22:46 |只看该作者
严格来说,”法规”不是一个“独立”概念,事实是,没有任何单一文件被命名为“……法规”。
﹌﹌﹌﹌﹌﹌﹌﹌
这表述有问题的。应该是,“严格来说”的话,“法规”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这个“独立”,是指不完全等同于“法律”这个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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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3-11-1 22:48 |只看该作者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3-11-1 22:46
严格来说,”法规”不是一个“独立”概念,事实是,没有任何单一文件被命名为“……法规”。
﹌﹌﹌﹌﹌﹌ ...

假如如题目的“漫谈”,那当然就是广义上的法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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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3-11-1 22: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九眼天注 于 2023-11-1 22:54 编辑

以现行法来说,法律是必须由权力机关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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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3-11-1 23:0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九眼天注 于 2023-11-1 23:02 编辑

比如这次的限售股转融通,依据的是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或条例,但显然有违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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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3-11-1 23: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理力 于 2023-11-2 00:06 编辑
知音 发表于 2023-11-1 22:17
规范性文件是什么?

法律法规是否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如果对我随口回复不放心,再给你一个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的分类:




注意两点:
1】这个“档案政策法规库”下面的分类就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等,但该国家级专业机构,也没使用“法律法规”这个重复表达。

2】你提到的规范性文件,是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分开的。这就意味着我上次给你的回答是对的。

这个回复的第一点,也是同时给不主流和春水秋霜的,你俩对“法规”的理解至今还是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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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3-11-1 23:05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1-1 22:43
一堆人在给公教授扫盲

你不主流再臭嘴一次,滚出我的帖子!不再惯你这有人养没人教杠精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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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3-11-1 23:0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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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3-11-1 23: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神机妙用 于 2023-11-1 23:09 编辑
九眼天注 发表于 2023-11-1 22:46
严格来说,”法规”不是一个“独立”概念,事实是,没有任何单一文件被命名为“……法规”。
﹌﹌﹌﹌﹌﹌ ...

确实的。所谓“严格来说”,内含应该是指狭义的、精细(细分)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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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3-11-1 23: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宫里立的学识差点没什么,也没差到很突兀的程度,只是个人修养太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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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3-11-1 23: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绝对不主流 于 2023-11-1 23:19 编辑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1-1 22:44
支持这个说辞。这类专用名词,基本而言,不该被词典局限。。。。

这是基本法律常识内容,不能把《合同法》说成法规,也不能把《城市卫生和环境管理条例》说成法律
只有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能使用“法”字,其他部门制定的只能用“条例办法规定”,因为和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效力,所以它们被统称为“法规”,以有别于社会组织制定的无法律效力的内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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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3-11-1 23:20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1-1 22:32
把法规理解为“法律和各种条例方法规定的统称”,属于口语习惯,书面不能这样用,“民法是法规的一种”就是 ...

把法规理解为“法律和各种条例方法规定的统称”,属于口语习惯,书面不能这样用,“民法是法规的一种”就是错误表述,民法是法律,不是法规

你的严重问题是:几个月来,一直在顽固地罔顾事实:主帖列出了从1936年至今,各类辞书(包括台湾的)【法规】词条的释义。
无一不是告诉你:法规这个概念就包括法律和各类行政条例、规章等。

事实是,无数的文件、文章中,都在用法规这个词概述表达法律和规章等,你都看不见吗?

那部辞书的释义中说,法规“属于口语习惯,书面不能这样用”???

你的意思:你的理解比各类辞书更高明。更权威?凭啥?

别东扯西拉转移焦点,直接、正面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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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3-11-1 23: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1-1 23:20
【把法规理解为“法律和各种条例方法规定的统称”,属于口语习惯,书面不能这样用,“民法是法规的一种” ...

以你度娘教你的为标准,你说的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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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3-11-1 23:28 |只看该作者

任何有你出现的帖子,论辩变成恶骂,100%都是因为你这缺乏教养之徒首先臭嘴,搞人身攻击。
你这种臭嘴杠精,就是论坛正常讨论氛围的毒药。

如果你还是个要脸的人,不是畜生,滚出我的帖子。

对,这个回复也是骂人,对于畜生类的,这是公某给他们的特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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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3-11-1 23: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1-1 23:28
任何有你出现的帖子,论辩变成恶骂,100%都是因为你这缺乏教养之徒首先臭嘴,搞人身攻击。
你这种臭嘴杠 ...

一个轻蔑的眼神,就能让你鼻口窜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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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3-11-1 23:41 |只看该作者
春水秋霜伊人 发表于 2023-11-1 22:35
语言的“约定俗成”是不成文的规矩。
比如,打胜了他/打败了他,是等意的。不要死扣(死抠)。

不是专门讨论这类问题时,司空见惯的语病、错别字,包括最常用的“的、地、得”不分,可以不在意。

这里既然就是“咬文嚼字”类的认真辨析,就不能马虎,对的是对的,错的是错的,包括算不上大错的语病,都该说清楚。

把法规说成偏正结构“法律的法规”,这是个明显的错误,与约定俗成不是一回事,约定俗成也不会有这类错误。这也是写这个帖子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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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3-11-1 23: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你要是害怕被嘲笑,两个办法
一、少说蠢话,这对你的智商学识有一定要求
二、去伪关天发帖,在那你更有可能得到赞许而不是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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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3-11-1 23:48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1-1 23:23
以你度娘教你的为标准,你说的都对

1】几个月前,纠正你的错误时,都是随口说的也都是对的,与度娘有关吗??
2】这里标出页码的多个辞书来源,与百度有关吗??

你不主流开口就是站不住脚的歪曲或罔顾事实!

无理狡辩,胡搅蛮缠,死不认错,臭嘴杠精,这都是正常人不齿的恶习,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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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3-11-1 23:5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1-1 23:48
1】几个月前,纠正你的错误时,都是随口说的也都是对的,与度娘有关吗??
2】这里标出页码的多个辞书来 ...

你度娘把你从小到大养大的,你不是刚吃你度娘的毒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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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3-11-1 23:54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1-1 23:44
你要是害怕被嘲笑,两个办法
一、少说蠢话,这对你的智商学识有一定要求
二、去伪关天发帖,在那你更有可能 ...

这是颠倒黑白、空口泼污的恶习,哪一句是蠢话?
公某每一条都让你这等废柴无法辩驳,包括不依赖任何其它来源的“随口就来”。

再问一遍:到现在还不离开,不要人的自尊,这是要证明你就是畜生的修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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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3-11-1 23:56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1-1 23:08
宫里立的学识差点没什么,也没差到很突兀的程度,只是个人修养太水了

你这种臭嘴杠精,提修养俩字就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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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3-11-2 00:03 |只看该作者
投入 发表于 2023-11-1 22:23
哈哈哈,
你这@公教授、去国已久,脱离实际了。呵呵

这是啥意思?企业标准低于地方或部门标准?又或者是地方和部门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吗?

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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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3-11-2 00: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要是细分的话,一、法律,文件名称某某法;二、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文件名称为条例);三,规章(国务院规章、地方性规章,文件名称是办法和规定),法律效力宪法大于法律大于法规大于规章,但二和三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很清晰,比如国务院规章与地方行政法规之间无高下之分,有时会导致“政令不出中南海”,地方自己另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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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3-11-2 00: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11-1 23:54
这是颠倒黑白、空口泼污的恶习,哪一句是蠢话?
公某每一条都让你这等废柴无法辩驳,包括不依赖任何其它 ...

和徐教授差不多的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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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3-11-2 00:14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1-1 22:44
支持这个说辞。这类专用名词,基本而言,不该被词典局限。。。。

你不知道的事实是,他这是打自己耳光式的认错!
他的这些说法,就是在无可辩驳地证明:他所谓“法规是法律的规定”就是个荒谬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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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3-11-2 00:17 |只看该作者
绝对不主流 发表于 2023-11-2 00:10
和徐教授差不多的认知能力

已经提醒你3次,还是不要人脸地不离开。
好吧,从现在开始,你就是自己证明的畜生类修养。


畜生,别涉及其他无辜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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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3-11-2 00:28 |只看该作者
金豆豆 发表于 2023-11-1 22:42
不是约定俗成的一个词么?

49楼大概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
补充一点,“法规”这类词都是涉及法律领域的用语,即使非特定语境中无需多么严格,弄清法律概念也是必要的,至少从普法的角度。

否则,对法律领域的术语也是马马虎虎的态度,弄出“法规就是法律的规定”这类笑话,就更难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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