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副教授在其本人的原帖的“总结陈词”“
”这个帖子,关于东京电力公司整个抢险过程的主要内容,已经通过图解和少量文字呈现出来。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史上未见的9级超强地震、高达15米的海啸,都没有对福岛第一核电站6个反应堆(也包括不远处的第二核电站的4个反应堆)造成任何堆芯结构、安全壳和主体建筑的损坏。
这意味着,核电站的抗震设计是合格的,甚至可以说是优秀的。
2】但是,将紧急预案中的备用发电机组和蓄电池这两种重要设备,均设置于地下室,是一个重大设计错误!
由于日本列岛处于大型板块地质构造带上,该岛国属全世界地震,及其伴随海啸,最多发国家!建筑抗震、防海啸设计,理应处于全球领先水平。
而在福岛核电站的设计中,有足以抵抗史上未见超强地震的结构,却忽视海啸这一并不罕见的伴随灾害,足以导致海水倒灌地下室这一并不难预见的恶果,是不可原谅的重大失误!这也是导致后续最严重核泄漏灾难的间接原因。
3】优秀的抗震设计,本来足以将该核电站所遭遇的麻烦控制在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标准中的3级“事件”水平。5种供电来源全部失败这一设计失误,亦并非必然导致核泄漏灾难。
而不远处的福岛第二核电站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尤其是距离震源更近的东北电力公司属下的一家核电站亦安然无恙——还成为灾民避难所,都足以说明,3·11大地震的破坏力不足以损害核电站主体!
4】福岛第一核电站总共6个反应堆,最终全部被废弃,特别是1~4号反应堆均发生爆炸事故——2号反应堆发生灾难性的安全壳爆裂事故,将一场3级核电事件一步步演变为IAEA最高级别的7级特大核灾难,主要原因是东京电力公司高层(私利驱使)、日本ZF(外行瞎指挥)做出的一系列错误决策所致!
一句话,福岛核灾难并非地震和海啸等天灾所致,而是一场人为错误决策导致的人祸!!!
【关于后续核污染水处理,隐瞒真相被发现,不得不进行“表演性”二次处理,以及130吨核污水5种处置方案比较等,就不在这里继续更新了。有空的话,可能另开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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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上面标注”红色“字样的公副教授的原话。
我就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日本东电的福岛核电站的设计,是否按照核电站设计的国际标准规范来设计?
包括海底地震引起的海啸的次生灾害,日本东电是否按照标准规范来设计。
第二个问题:退一步,假设福岛核电站的设计确实如公副教授所言,出现了设计错误。
那么,是否能够如公副教授所言,把设计错误定性为”人祸“?
1975年的河南板桥的水库溃坝,这是否也是公副教授所言的同类型的”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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