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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六星时事 六星杂谈 关于醉笑删帖:聪明人错失焦点的高明立场!
楼主: 公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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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笑删帖:聪明人错失焦点的高明立场!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3-7-15 09: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15 09:05
很可惜你在任时没出过这样的妖蛾子事件,现在,应该让花若叶一试。如果引进判例制度,他必定会有判词。
...

别冤枉花大妈,他一直在为你鸣怨击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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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3-7-15 09: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3-7-15 09:28 编辑
遥望江南 发表于 2023-7-15 08:40
你们这些知识渊博的人员,给管理或者版主们上上课,给他们讲讲,啥叫言论自由,啥叫玩坛者的基本权,一屋 ...


首版负责制涉及比较多,还有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恐怕不容易讨论出结果。对违反版规的贴进行操作,应该也不会有多大争议。

对没违反版规的贴,对ID或该ID很多帖进行操作时,应该增加操作者举证说明的责任。简单一句“为版块建设需要”不行,操作者要能证明自己的操作确实是有利于版块建设。(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这与第十二条也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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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3-7-15 09:2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15 09:11
别冤枉花大妈,他一直在为你鸣怨击鼓。

啊?

我的中文表达有问题?我是在支持他,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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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3-7-15 09:2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3-7-15 09:13
首版负责制涉及比较多,还有一些历史哥现实的原因,不容易讨论出结果。对违反版规的贴进行操作应该也不会 ...

我没参与形成当前制度的探讨,不清楚过去首版责任制赋予这么大权限的必要性,及这是不是不可替代最佳的方案。
当然,我认为不是。

你的提议,在不对版规大动干戈的前提下,至少对首版禁足删除不违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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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3-7-15 10: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版规第十二条款,没啥值得讨论的。直白说把,这个条款就相当于板块中的版主的权力私人领地。这条款就是版主打击报复版友的一块堂而皇之的遮羞布!

还不如醉笑光明磊落地说:我就看土猪的帖子在娱乐版的首页碍眼!

用得着假借第十二条名义钓名欺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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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3-7-15 10: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3-7-15 09:22
我没参与形成当前制度的探讨,不清楚过去首版责任制赋予这么大权限的必要性,及这是不是不可替代最佳的方 ...


版规只说可以操作,不需要说明理由,意思是我相信你是有理由的不需要跟我说,相当于免检。怎么就被理解成可以无理由了呢?

把站方的信任当成耍无赖的依据,站方就只能说无语了。

比如人家把钱放你这,你给花了,然后说你没说我不能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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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3-7-15 10: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15 10:21
版规只说可以操作,不需要说明理由,意思是我相信你是有理由的不需要跟我说,相当于免检。怎么就被理解 ...

说的对!没错。版友就相当于你手里的钱,想花就花。此时的钱就相当于你手里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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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3-7-15 10: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15 10:27
说的对!没错。版友就相当于你手里的钱,想花就花。此时的钱就相当于你手里的奴隶。

可怜的呆子,别人那回复中明显是用“钱”类比“信任值” ,你看看自己扯到啥地方去了?小学语文一定是体育老师代课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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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3-7-15 11:0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安澜- 于 2023-7-15 11:13 编辑
螃蟹 发表于 2023-7-15 10:52
可怜的呆子,别人那回复中明显是用“钱”类比“信任值” ,你看看自己扯到啥地方去了?小学语文一定是体 ...


第十二条说的啥?不是在说"版主对版友操作"和"版主对版友帖子操作"的事么?

你个2B,有事你直接说事!我可不惯你们关天三杰嘴巴啷圾的臭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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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3-7-15 11: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接着辩论,不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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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3-7-15 11:46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15 07:50
首版负责是建立在对首版的素质极端信任的基础上,第十二条虽然没强调对违规帖子操作和对违规ID处罚,但也没 ...


【首版负责是建立在对首版的素质极端信任的基础上,】
—— 首版负责制本身不是问题。我也是赞成这个基本制度的。

【第十二条虽然没强调对违规帖子操作和对违规ID处罚,但也没明确说对不违规ID和不违规帖子的操作,】
—— 这正是问题所在!作为版规授权条款,赋予首版对帖子无限操作的权力,这是个巨大的漏洞!是十分荒谬的。
法治精神的要旨之一,在于“收回”对人性的信任。换句话说,法条是建立在对人性不信任基础上的,这是基本法理之一。

【 如果说这条有漏洞,那就是不要盲目信任首版,这个漏洞可能被滥用。】
—— 这句说对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对版主授权加以必要的限制。
例如,对于非违规帖,说严重点,班规应体现“神圣不可侵犯”理念。即使“版块建设需要”,也只能在尊重作者意愿基础上,进行某些可接受的操作,例如转至其它合适版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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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3-7-15 11:51 |只看该作者
寒假 发表于 2023-7-15 07:58
我理解的是,版规原意应该是不管违规不违规,只要与版块建设需要不符就有权删帖,裁量权给到了版块首版, ...

对这条版规的这个理解没毛病。毛病出在这条版规本身,赋予版主,特别是首版,几乎无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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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3-7-15 11:54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15 07:09
标题是啥意思,我没看懂,丽丽你给讲解一下,汗。


好好读帖子,就能理解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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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3-7-15 11:55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15 08:16
不是版规的问题,是理解的问题。

版规或许有点不严密,被理解成无差别。


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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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3-7-15 11:57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15 08:22
矛盾主要就是在这个版规上,模棱两可。

这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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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3-7-15 12:00 |只看该作者
知音 发表于 2023-7-15 08:27
约定俗成是对违规的处理吧。


版规不能靠“约定俗成”,应该尽可能明确,避免歧义。否则,比没有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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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3-7-15 12:05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3-7-15 08:40
怎么把首版权力关在笼子里,避免继续发生无厘头禁足删帖等,罔顾及践踏版友正当权利的行为是有意义的。

...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也是基本法理,也是烂版规具有很大潜在危害性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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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3-7-15 12:11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15 08:45
我认为最上策就是引进判例法制度。

这才是大理寺存在的意义,于一切坛规之上,将一切死板条款赋于人性 ...


判例法有前提条件,法制体系足够完善,法治实践达到相当高水平。换句话说,公检法都达到相当水准。

对于版规这类远低于法治的简陋规章,根本不存在采用判例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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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3-7-15 12:14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15 09:05
很可惜你在任时没出过这样的妖蛾子事件,现在,应该让花若叶一试。如果引进判例制度,他必定会有判词。
...


别做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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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3-7-15 1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把你这帖飘红了便于讨论。

这件事能说是醉笑的错吗,他也没错,因为他是按版规操作。
说他做得对吗?却也难服民心,引起更大的反感。

我个人认为,还是版规不明确引起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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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3-7-15 12:27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5 12:11
判例法有前提条件,法制体系足够完善,法治实践达到相当高水平。换句话说,公检法都达到相当水准。

...

版规比法官可靠的时候,靠版规,版规不可靠的时候,只能靠法官。论坛恰好可以当做实验田,因为试错成本不高。
个人不会不尊重版规,也不会机械地执行不合理的漏洞大到侵犯网友基本权利的版规。版规侵犯网友基本权利,等于违宪,法官不能知错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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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3-7-15 12:29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15 09:05
很可惜你在任时没出过这样的妖蛾子事件,现在,应该让花若叶一试。如果引进判例制度,他必定会有判词。
...

别做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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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3-7-15 12:33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叫你一声丽丽,宫!咄!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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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3-7-15 12:34 |只看该作者
公理力 发表于 2023-7-15 11:51
对这条版规的这个理解没毛病。毛病出在这条版规本身,赋予版主,特别是首版,几乎无限的权力!

不能简单地说哪个首版素质高哪个低,当版规千疮百孔的时候,都会去钻空子找漏洞,不钻不找的那是事情没把他逼到那个份儿上。
不能低估人性的恶,所以才制定规则,也不能高估人性的善,也所以才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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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3-7-15 12:3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你是不是现在其实特别心痒,悔恨辞职早了???

嘿嘿,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
我坚决支持花若叶试判例法,以人性之光补坛规之不足。

@论坛管理组,让花若叶试试吧,就算判我败,我也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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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3-7-15 12:43 |只看该作者
我爱花香不爱花 发表于 2023-7-15 12:36
你是不是现在其实特别心痒,悔恨辞职早了???

嘿嘿,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

悔恨死我了,夜不能寐、食不甘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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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3-7-15 12:5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寒假 发表于 2023-7-15 12:43
悔恨死我了,夜不能寐、食不甘味,哈哈

严肃点!还没到活泼的时候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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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3-7-15 14:21 |只看该作者
东方安澜- 发表于 2023-7-15 11:01
第十二条说的啥?不是在说"版主对版友操作"和"版主对版友帖子操作"的事么?

你个2B,有事你直接说事! ...

你这种著名粪包,还嫌弃他人语言不美呢,“可怜的呆子”那是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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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3-7-15 20:47 |只看该作者
湘女妃儿 发表于 2023-7-15 12:20
把你这帖飘红了便于讨论。

这件事能说是醉笑的错吗,他也没错,因为他是按版规操作。


【我个人认为,还是版规不明确引起的纷争。】
正是这么回事。

版规漏洞太大惹得祸,指责任何人都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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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3-7-15 20:56 |只看该作者
花若叶 发表于 2023-7-15 12:27
版规比法官可靠的时候,靠版规,版规不可靠的时候,只能靠法官。论坛恰好可以当做实验田,因为试错成本不 ...


嗯,对于大理寺这一块,倒是问题不大。不缺瓜客,就意味着不缺监督。
判罚出现任何差池,都免不了争论,甚至纷争。
无论谁坐这个位置,都会力争判罚公道,哪怕版规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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