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既然有能不能吃饭的问题,主帖说了,道德原则为何就不可以有同样问题?
这里再补充一下,同样的逻辑,法律为何在你们这里就没有能不能当饭吃的问题?法律的起源跟民主同样古老而且更广泛普遍。为什么在原始生产力如此低下,经济基础薄弱得几乎没有的古代社会,法律却从来都是与人类社会如影随形?按你们逻辑,不是饭都吃不饱了,还什么法律不法律啊?
而中国历史上也确实如你们所说,每逢灾民无路可走的时候,还管他什么狗屁法制和伦理,先打砸抢、烧杀淫了再说。看得出你们这些人骨子里的确有着根深蒂固的暴民思维传统。可偏偏让你们很觉得被打脸的是,又是每逢局势稍加稳定之时,法律的秩序立马就会卷土重来,哪怕眼前一切都仅仅只是片废墟而毫无任何所谓“经济基础”。为什么这个时候从来没见你们质疑过法律能不能当饭吃了呢?为什么这时候不坚持你们的经济基础决定论?不坚持你们的丛里思维,活下去的逻辑才是第一位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