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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满天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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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点事件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2-3-14 16: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3-14 16:33 编辑

很多人觉得刘鑫在江歌被杀的问题上有责任。其实是你的思维不够理性导致的。

举个栗子:

比如你帮朋友订机票,朋友要订A航班,你却图便宜订了B。假如,恰恰B这趟航班飞机失事了,你朋友也在事故中噶屁了……
那么,你觉得自己对这位朋友的死亡,负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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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2-3-14 16: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的确,如果你不贪图便宜,不去订这个B,你的朋友就没这事。但你的行为并非是导致对方死亡的原因。你的行为和他的死亡之间不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或许你会自责,但你在这件事上其实是无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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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2-3-14 16:3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6:27
很多人觉得刘鑫在江歌被杀的问题上有责任。其实是你的思维不够理性导致的。

举个栗子:

这种类比压根就不对

如果刘鑫是自己跑了,逃过一S,没有这么多人道德谴责她

她是关门关门关门,把江歌关在了生门的对面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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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2-3-14 16: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3-14 17:22 编辑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6:31
这种类比压根就不对

如果刘鑫是自己跑了,逃过一S,没有这么多人道德谴责她

你看你就是不明白。这类事件中,当事人藏起来,把门关上让闺蜜去顶一下这类事多去了。不见得都有捅人事件,不见得对方都会死亡。说不定闺蜜因为去抵挡,最后和那渣男好上了呢。

刘鑫关门和江歌死亡之间不具备相当因果关系。
而且她主观上也没有这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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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2-3-14 16:4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6:15
不要说中国法律中的相当因果责任了。就算讲西方人的邻里责任,见死不救涉及的也是【可预见风险】。

一个 ...

别人落水,围观者有救或不救的权力

道德绑架让不会游泳的非得救人也是犯罪

就江歌案来说,刘鑫并不无辜,她和前男友的纠纷,江歌是第三者

也就是说,江歌不去帮忙面对渣男,谁也不能道德谴责,因为本身事情和她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再比方说,现在法律关于酒友,如果一个桌子喝酒的某一个人因为喝酒喝出了身亡的情况

一桌子的人都会有责任,呼朋唤友喊人去的,桌上劝酒喝多的

这难道不是不可预料的风险量罪?

刘鑫找江歌调解和男友的感情矛盾,自然也是附属责任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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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2-3-14 16: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6:31
这种类比压根就不对

如果刘鑫是自己跑了,逃过一S,没有这么多人道德谴责她

你不订这张票,你朋友咋会死呢?
恰恰是你为对方打开的死亡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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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2-3-14 16: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3-14 17:00 编辑

你这种“关闭逃生之门”和“打开死亡之门”有啥区别呢?呵呵。都是一样的。都是一种文学语言。但逻辑上,刘鑫关门行为和江歌死亡结果之间只是相关,关联关系,而非必然,非真正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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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2-3-14 16:4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6:42
你看你就是不明白。这类事件中,当事人藏起来,把门关上让闺蜜去顶一下这类事多去了。不见得都有捅人事件 ...

陈世峰在证词中也称,“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刘鑫没有开门……”

刘鑫打通了报警电话,开始报警。


报警录音里记录下了门铃声,惨叫声,以及刘鑫这句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看清楚,这是事实,不是猜想,也就是说江歌在被挟持和被捅的当下是按了门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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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2-3-14 16:52 |只看该作者
罔顾事实,居然还猜想说不定闺蜜和渣男好上了

螃蟹,你不如先去看看证词先,再发散思维再再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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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2-3-14 17:1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拖延这么久,是找不到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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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2-3-14 17:26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6:43
别人落水,围观者有救或不救的权力

道德绑架让不会游泳的非得救人也是犯罪

一人喝醉,全酒桌人都有责任这个,就像当年的“一人超生,全村结扎”一样。就是个笑话。
从某种角度看,是传统连坐保甲制度复活的证据。完全没有啥法理依据,图的是管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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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2-3-14 17:40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6:49
陈世峰在证词中也称,“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刘鑫没有开门……”

刘鑫打通了报警电话,开始报警。

陈志峰是杀人案的被告,他有啥证词,只能算是他对事件的陈述。
刘鑫报警,这是证据,但这证据只能证明刘鑫主观上没有让江歌受伤害的动机。
那么,她就更不必为江受害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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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2-3-14 17:45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7:26
一人喝醉,全酒桌人都有责任这个,就像当年的“一人超生,全村结扎”一样。就是个笑话。
从某种角度看, ...

喝酒喝死人的法律赔偿标准并未在法律上进行规定,犯罪者因过错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死者自愿喝醉,同桌的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死者在同一桌子上的人们不断劝说喝酒时喝醉了,那么在同一桌子上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

如果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并且酒店工作人员已履行了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则受害人只能向侵权者要求赔偿,餐厅可获豁免。餐馆不履行职责,发生故障的,应当在故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旅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或群众活动的组织者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第三方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则第三方应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保证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民法典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喝酒喝死人的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同桌的人员劝酒导致对方喝死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死者的家属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来起诉并要求赔偿。

注意,是喝S,不是喝醉,因为劝酒造成别人失去生命,等于侵犯他***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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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2-3-14 17:47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6:49
陈世峰在证词中也称,“江歌用手肘按门铃,但刘鑫没有开门……”

刘鑫打通了报警电话,开始报警。

http://inews.ifeng.com/54362728/news.shtml?ch=wt_news&back
这是判决书的译文,哪有你说的那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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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2-3-14 17: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3-14 17:52 编辑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7:45
喝酒喝死人的法律赔偿标准并未在法律上进行规定,犯罪者因过错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喝酒的不是成年人,或者没完全行为能力,那么劝酒的是有问题的。
人家劝你喝,你就喝呀,呵呵。
除非是说胁迫,威胁,欺骗,已经丧失意识了硬灌……那是另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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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2-3-14 17:5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7:40
陈志峰是杀人案的被告,他有啥证词,只能算是他对事件的陈述。
刘鑫报警,这是证据,但这证据只能证明刘 ...

和喝S人劝酒的人连带责任同理

江歌是刘鑫喊去处理感情纠纷的,事发途中无视江歌的按门铃求救,反而关门置之

她一样有责任,把自己围在生门之内,关别人在死门,虽然法律还没细致到以此定罪,道德谴责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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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2-3-14 17:57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7:47
http://inews.ifeng.com/54362728/news.shtml?ch=wt_news&back
这是判决书的译文,哪有你说的那些东西? ...

https://m.guancha.cn/FaZhi/2017_12_11_438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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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2-3-14 18:0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3-14 18:11 编辑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7:50
和喝S人劝酒的人连带责任同理

江歌是刘鑫喊去处理感情纠纷的,事发途中无视江歌的按门铃求救,反而关 ...

你这个同不了理,因为你根本就说不清楚怎么同的这个理。

1,劝酒死亡事件
(劝酒——》)当事人喝酒——》酒数量增加——》身体无法承受(或引发其他疾病)死亡。

2,陈世峰杀人案
陈世峰用刀对江颈部造成11处以上刺伤和切伤——》江死亡。

看到没,行为和结果的关系……

在1里面,行为和结果,硬去胡乱关联的话,起码还能关联到劝酒者,
但2里面,行为和结果,根本就关联不上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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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2-3-14 18:08 |只看该作者


据陈世峰的律师说,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都没有给江歌开门。
江歌的死因是失血过多。检方说的因果关系陈方并不承认。




——这不是陈世峰的律师说的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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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2-3-14 18:11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8:05
你这个同不了理,因为你根本就说不清楚怎么同的这个理。
1,劝酒死亡事件
(劝酒——)当事人喝酒—— ...

怎么关联不到刘鑫?

江歌按门铃,刘鑫关门不开

前头我就说了,如果刘鑫是逃跑了的前提下,她是纯粹的受害者②号

事实是,因为她关门,置江歌的危险系数加大

所以她不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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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2-3-14 18:12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8:08
据陈世峰的律师说,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都没有给江歌开门。
江歌的死因是失血过多。检方说 ...

谁说的不重要

重要的是不是事实?

刘鑫至今对于这种说法并未否认,辣么代表这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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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2-3-14 18:15 |只看该作者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8:11
怎么关联不到刘鑫?

江歌按门铃,刘鑫关门不开

你怎么就不明白呢,刘鑫关门,开门和江歌死不死有啥关系呀?呵呵。
江是因为被刀切刺关键部位而死的,而进行切刺这一行为的是陈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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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2-3-14 18:20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8:15
你怎么就不明白呢,刘鑫关门,开门和江歌死不死有啥关系呀?呵呵。
江是因为被刀切刺关键部位而死的,而 ...

不明白的一直是你

楼主说的就是法律之外的道德

江歌是刘鑫打电话喊去处理纠纷的,不是喊去喝咖啡聊是非的,明知是纠纷在纠纷爆发的时候锁门,就是不道义

你口口声声法律法律,人家楼主谈的是法律么?

就你明白人啊,谁都知道现在的法律刘鑫无罪,谈的是道德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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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2-3-14 18: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3-14 18:28 编辑

按你这种逻辑的话,
江歌公司公司也有责任,她如果不在那里上班,就没这事了……
江的房东也有责任,如果他的房子不带锁,或没门,或有其他逃生通道,或不允许陌生人上来……
江乘坐的地铁管理者也有责任,因为若那天停运的话,可能就没这事了……
陈世峰的父母也有责任,他们如果不把陈生下来,毫无疑问就没这事了……

你不能去倒推导致这件事发生的所有因素,懂没?
关键是谁的行为必然的导致了受害人死亡。只要有这种行为,就一定会导致死亡。
责任是行为责任,造成恶果之必然行为是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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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2-3-14 18:21 |只看该作者
人家谈道德,跑进来一顿说法律

也是诡辩的没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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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2-3-14 18:23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8:20
按你这种逻辑的话,江歌公司公司也有责任,她如果不在那里上班,就没这事了;
江的房东也有责任,如果他的 ...

江歌去刘鑫的公寓,按照日本的法律本身就是违法的

所以,这个违法也是在考量之内,也是陈定罪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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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2-3-14 18: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螃蟹 于 2022-3-14 18:29 编辑
一笑红尘了 发表于 2022-3-14 18:20
不明白的一直是你

楼主说的就是法律之外的道德

谈道德也行呀,一个小女生面对渣男纠缠,害怕了,找强大闺蜜来解围。
强大闺蜜冲出去,小女生躲起来或把门锁上,怕对方进来,不都很正常?
但遇上了神经病,你有啥办法呢?那神经病本来是要来杀刘鑫的……
谈道德,你只能说刘鑫不够强大,自己的事情不能自己解决,没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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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2-3-14 18:32 |只看该作者
你如果想论证刘鑫【见死不救】的话,必须要论证,她对这个结果(江受伤或死亡)是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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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2-3-14 18:37 |只看该作者
小月月数次被车碾压,n多路人漠不关心为啥道德上比较败坏(如果在国外可能被判刑),就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小月月死亡或受严重伤害这个后果,是路人可预见的。

比如你见到一个人要饿死了,你有馒头,但你就是不给,这是见死不救。其道德/法律责任都是因为恶果可被预见。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凭生活经验,都能知道最后结果必然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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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2-3-14 19:29 |只看该作者
螃蟹 发表于 2022-3-14 18:25
谈道德也行呀,一个小女生面对渣男纠缠,害怕了,找强大闺蜜来解围。
强大闺蜜冲出去,小女生躲起来或把 ...

所以自己遇上神经病拉闺蜜来垫背的小女生就不用道德谴责?

你这说法和刘鑫对江歌母亲说过的只能怪江歌命短,一样一样的操蛋

判定刘鑫69万多的赔偿金,就是刑事之外的侵犯生命权民事责任

换句话来说,等于是道德层面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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