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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六星网 红袖家园 红袖杂谈 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楼主: 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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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割三次韭菜卖了8元钱,被判6个月徒刑并罚款1000元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21-11-26 12:03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1:59
你懂,你知道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吗?

每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是不同的,在法律条款的采用上,会有失误和出错的时候,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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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21-11-26 12:05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3
李熙,你压根不懂法,不知法,以主观感受做判决书,中国如果多几个你这样的糊涂官,特么的贪赃枉法,胡乱判 ...


恰恰相反,中国以前就是冤假错案很多,都是有些司法机关的人员,腐败或者渎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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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21-11-26 12:07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5
恰恰相反,中国以前就是冤假错案很多,都是有些司法机关的人员,腐败或者渎职造成的。

他们的理由就是你的思路。
谁还不能找个理由。
有法可依不依,你的愚蠢你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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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21-11-26 12:09 |只看该作者
李熙,你不能在法律条文上驳倒法官,你就不要议论司法了。
如果法官可以像你这么干,什么颠倒黑白的判决都能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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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21-11-26 12:09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07
他们的理由就是你的思路。
谁还不能找个理由。
有法可依不依,你的愚蠢你不知。


我没有说有法可依不依,我是说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上,法官明显判罚不当。请参看我上边律师说的。我还可以再转几个律师的看法。他们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不懂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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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21-11-26 12:12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09
我没有说有法可依不依,我是说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上,法官明显判罚不当。请参看我上边律师说的。我还可以 ...

律师各持己见,但法官有合法依据。你转的那些律师的意见,不过辩方律师一般的惯例而已。叫法外开恩,事实上在法律条文上已经无话可说了。
为什么需要法官,法官就是判决律师的意见对不对的。
你特么还能幼稚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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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21-11-26 12:13 |只看该作者
看见这样的判决,李熙你应该学到一点:勿以恶小而为之。

而不是因为老子穷,可以干点坏事,法官得给我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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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21-11-26 12:13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2
律师各持己见,但法官有合法依据。你转的那些律师的意见,不过辩方律师一般的惯例而已。叫法外开恩,事实 ...


再转几个律师的: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罪门槛之一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虑具体金额,但办案机关能这样不考虑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之轻重而生搬硬套吗?




真没想到个别地方法院的重刑主义会离谱到这么严重的程度!这是在制造法治事故和灾难,给地方形象抹黑!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背离天理常情,挑战一般人的基本法律认知!
切记:刑法如双面利刃,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皆受其害!
如果办案机关背离法治初心,拥权自重,我行我素,去恣意地“造案”,我想,这不可能教育群众遵守法律,而只会破坏司法公信力,破坏人们心中的法治信仰,进而给社会乃至我们每一个人带来伤害!
最后我们再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是分三次偷三个面包吃呢?有一句法律名言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因为面包而犯罪,是这个社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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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13
再转几个律师的:
张新年律师发微博表示,毛某这种情况,治安处罚足矣!诚然,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入 ...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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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21-11-26 12:23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论金,我们两人都关注着这个案子吧,看最后的结果怎样,会不会改判?那时候再来看谁蠢吧。
扣帽子没意思。聪明和蠢,不是谁说谁是,就是,那个是要大家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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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1-11-26 12:25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15
你丫的就是个拎不清的蠢货。
跟你分析法院结构,简直是浪费字节。


按照你的看法,《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一个面包也该被判五年,因为那是依据当时的法律。
但我要告诉你,那是不合理的,那是一个悲惨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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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1-11-26 12:29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23
论金,我们两人都关注着这个案子吧,看最后的结果怎样,会不会改判?那时候再来看谁蠢吧。
扣帽子没意 ...

法官一开始判决无罪,我觉得也对。你想不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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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1-11-26 12:30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25
按照你的看法,《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偷一个面包也该被判五年,因为那是依据当时的法律。
但我要告诉 ...

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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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1-11-26 12: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熙 于 2021-11-26 12:39 编辑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30
我只能说你是个法盲。

别自作聪明,那些律师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是法盲吗?
太照搬教条才是蠢。
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被推翻的呢,比如当年的孙志刚事件就引发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这些是你想都不敢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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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1-11-26 12:51 |只看该作者
转一个类似的案件:
80后博士一月偷菜五次被抓

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全国已有多次类似案例发生。

今年10月,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重庆北培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生于1983年的刘某是一名博士,2020年10月,刘某五次到达被害人的摊位偷走番茄、丝瓜等蔬菜。其中,2020年10月7日22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藕1根;2020年10月14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丝瓜2根、菠菜1把;2020年10月17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番茄1个、芹菜2根、小葱1把;2020年10月25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莴笋3根;2020年10月26日23时许,刘某盗走摊位上的红皮萝卜8根、生姜1块。

2020年10月29日10时许,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盗价格蔬菜总计46.5元。案发后,刘某已赔偿摊主人民币500元,并取得其谅解,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认为,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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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21-11-26 12:53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2:38
别自作聪明,那些律师是专业的,你能说他们是法盲吗?
太照搬教条才是蠢。
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被 ...

别胡乱比划。你的思维能力差劲透顶了。
你是法盲和那些律师没关系。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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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只看该作者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这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

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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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2:53
别胡乱比划。你的思维能力差劲透顶了。
你是法盲和那些律师没关系。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

究竟是你的思维能力差还是我的差?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你在当时敢说吗?你要在当时就那样公开说了,我敬你是条汉子。那时候可是全国都在执行的法规呀。
是很多人怨声载道,付出了孙志刚的生命,人民的呼声大了,才被废止的。
你这样的人,只会是事后诸葛亮。
就像你现在一样,不合理的判罚,也不敢质疑,只有服从。
我吗,至少还敢质疑,就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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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 ...


没说服力,看我上边转的博士五次偷菜的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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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个危害人间的惯犯。
第一:有犯罪前科,故意伤害罪。
第二:已经查明的,除了偷韭菜,还偷青豆。
未查明的不能下论断。
法律条文规定:三次以上为多次,不论金额,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徒刑。有犯罪前科,判个半年,只有足刑的六分之一。
那些认为量刑过重的律师,一律不提他还偷青豆,有犯罪前科。
李熙以个人感觉,应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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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1-11-26 13:13 |只看该作者
像李熙这样的糊涂虫做法官,不遵循事实,不遵循综合情况,个人感觉判重了,有律师认为也判重了,就是判重了。
如果下个案例,他个人感觉判轻了,有律师认为判轻了,就是判轻了。其实那些律师的意见通常都是分成两派的,起诉律师和辩护律师,总之,那方律师和李熙的感觉对路,那就是专业的,是对的。

简直是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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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农村割韭菜,去县城去买,就几把韭菜,车马费够么?纯粹胡扯。必然有其他问题。要么就不是几把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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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这就是个危害人间的惯犯。
第一:有犯罪前科,故意伤害罪。
第二:已经查明的,除了偷韭菜,还偷青豆。


前边犯罪应该是判了的吧?他应该是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了吧?
这次又偷盗,加上偷青豆,查明的只有四次,没查明的,只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也就是说,这次犯罪很轻微,没有造成对社会大的危害。加上犯罪前科,就应该判六个月吗?这个又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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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1-11-26 13:16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07
究竟是你的思维能力差还是我的差?
收容制度是恶法非法,你在当时敢说吗?你要在当时就那样公开说了,我 ...

你不知你只是在呈意气之勇。
你拿收容制度来说明,你要能说明本案所用条例也是恶法非法。
你的思维能力不足以支持你举出合适的例子,所以我说你是在胡乱比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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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0
没说服力,看我上边转的博士五次偷菜的案列。

你说没说服力就没说服力啊?
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犯罪前科的,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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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只看该作者
钟馗打鬼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农村割韭菜,去县城去买,就几把韭菜,车马费够么?纯粹胡扯。必然有其他问题。要么就不是几把韭菜。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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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5
前边犯罪应该是判了的吧?他应该是得到了相应的处罚了吧?
这次又偷盗,加上偷青豆,查明的只有四次, ...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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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1-11-26 13:19 |只看该作者
李熙 发表于 2021-11-26 13:17
没查出的,只能是猜测,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你不懂吗?

又开始胡搅蛮缠了。
法院有说没查出的部分作为定罪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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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1-11-26 13:20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法院作出的判罚就不可以质疑吗?那么多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大家都不能质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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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21-11-26 13:21 |只看该作者
论金 发表于 2021-11-26 13:18
你是在质疑法官的法律依据吗?法院不是做出了解释了?你理解不了?


我相信那些律师也不是法盲,法院虽然作出了说明,我们又一起关注着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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