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再折长亭柳 于 2019-12-19 22:18 编辑
当初确认为伤害和后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都是同一个公安局,连不懂法的闲大喷子都早就看出来是见义勇为了,办案单位却一再错误定性,可能不?可笑不?滑稽不?法律还有严肃性不?
我没有看到所有当事人的陈述,尤其是被跺断肠子的包工头老李的陈述,因此,我不相信依照现行法律这个见义勇为的认定就是公正且正确的。我不相信一个区的、每年都要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的基层公安和检察机关会对这样一起简单的案件,从伤害变为防卫过当又改为正当防卫,反复定性错误,最后还要上级指导才认定为见义勇为!如果真是这样的水平,那还不知道已经办错了多少案件呢!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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