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组出警的警察的行为有什么瑕疵的话,我看也就是没有当场把双方隔离开进行询问,或者把双方各带一个人到另一个房间去询问真相,而是仅凭主观判断,认为双方无人指控就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另外,就是没有对桌上的刀具(如果符合管制刀具条件的话)进行收缴。但这都是经验问题,以致工作不细,并非是主观上存在不作为的故意。
据报道,林某的母亲欠债不止一家,同时还涉及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想必厂里发生债主上门讨债的事情并非第一次了,民警可能也不是第一次来处理这个现场发生讨债的事了,估计前面都是劝解了事,民事纠纷,你让警察怎么去管?是催着还款还是不许讨债?根本就不是警察管的事情!讨债嘛,一般都是债主殴打债务人,谁会料到欠债的居然会杀了债主呢?你们都是诸葛亮?你们也不过是事后聪明而已!
如果民警接到报警后不出警,到现场后有人指控却不查证,那是不作为。人家出警了,到了现场,没人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一方说是来要钱,另一方不吭声,你让警察怎么作为?陪着坐着?一个出警班组,须在接警后几分钟内赶到现场,这个班组能为一个民事纠纷耗在现场吗?
不要总盯着警察!不是市长专线也接到过多次反映吗?怎么不派法官去现场断案?怎么不派银行行长去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哈哈,当个事后诸葛亮,挑刺谁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