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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 发表于 2017-1-19 07:54 缺笔与添笔,作为书法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作为老师,不要这么教。书法老师除外。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1-19 08:15 你那老师,并不懂书法,就在哪指点,未免孟浪!
流水思静 发表于 2017-1-19 08:12 我只能说,似懂非懂,就容易开黄腔。
慕容锦上 发表于 2017-1-19 09:13 他们说,一幅好的书法就是拿过来一看一个字不认识,,,
慕容锦上 发表于 2017-1-19 09:26 然后,俺也显摆一下书法,反正不是我写的,,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7-1-19 10:30 我写的
疯老爷子 发表于 2017-1-19 10:32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1-19 12:41 种,跟那个独体字,是老爷子的风格。 我个人偏爱“德”字。
袁子旦 发表于 2017-1-19 13:22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1-18 20:57 还有,还有,“美观”之说,是有规矩的,还是随心所欲的?
无为 发表于 2017-1-24 17:58 豆豆较劲......
沈盼盼 发表于 2017-1-20 01:39 我的字写得丑,不敢乱评
哈保奎诊所 发表于 2017-1-20 09:51 书——含意是手写。 法——讲的是方式。 书法与汉字没有对应的、截然的关系。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7-1-21 23:51 人家约定俗成,你却妄议中央。
酒浪饭呆 发表于 2017-1-22 15:50 对于所谓的书法,我一直这样认为,没有严格的所谓标准与不变的方框。我们可能时时说什么书法中的颜体、柳体 ...
金豆豆 发表于 2017-1-25 08:03 不是对应关系,那不成了鬼画桃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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